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 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规范实施土地征收开发行为,我委拟组织开展《居巢经开区 2022 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编制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 号)
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4、《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
研究范围为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内,总面积约为 21.22平方公里(亚父园区 11.48 平方公里、夏阁园区 9.74 平方公里),最终(以实际编制范围为准)。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以完整的集中建设区为单元进行编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要求,确定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层次:
主要包括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等。具体包括: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
1.片区位置、面积、范围
2.基础设施条件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3.必要性
4.主要用途
5.拟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6.拟安排的建设项目
7.年度实施计划
四、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8.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9.土地利用效益
10.成片开发的经济效益评估
11.社会效益评估
12.生态效益评估
2.成片开发范围单元规划编制
主要包括成片开发范围的土地用途、单元划分、指标管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控制要求等。具体包括:
1.现状分析
2.上位及相关规划
3.整体性控制
4.三大设施规划
5.街区控制
6.规划实施建议
(四)成果要求
(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果
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规范文本格式》相关要求,规划成果包括方案文本、附图及相关矢量数据、附件(包括请示、征求意见情况、呈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以及供汇报交流使用的多媒体文件。
(2)成片开发片区单元规划成果
参照合肥市单元规划相关成果要求,规划成果包括文本、附图、单元图则及附件,以及供汇报交流使用的多媒体文件(具体以合肥市资规局相关要求为准)。
(3)按照以上要求完成成果文件后,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报送至巢湖市人民政府并取得批复,直至最终取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
(4)项目成果归属
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咨询报告和修编成果。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它权利。
四、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必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轿车一辆,拟用于亚父园区和夏阁园区两个园区范围内的踏勘现场,供应商承诺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 日内将车辆配备到位,逾期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报价”,报价为一次性包死价,结算时不再有任何调整,成交供应商依据最终成交金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报价为完成本次磋商的全费用价格,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金额。
(3)供应商应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 便于报价。
(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项目的服务、保险、税费、审查及相关费用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