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采购项目的建筑面积等相关数据为规划设计数据,最终以实测数据为准。
第 1 包:欣然居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1、位置:包河区河南路与花园大道交口以东。
2、建筑情况:2982 套房屋(836 套公租房,2146 套棚改过渡房),13 栋楼,37 部电梯,总建筑面积 177610 ㎡,其中:住宅 151097 ㎡,配套商业 4375㎡,其他配套用房 4498 ㎡,地下建筑面积约 17640 ㎡。
3、地上机动车位179个,地下机动车位411个。
第 2 包:潇然居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1、位置:庐阳区淮北路与金池路交口。
2、建设情况:2300 套公租房,10 栋楼,29 部电梯,总建筑面积 132514㎡,其中:住宅 103399 ㎡,配套商业 6980 ㎡,其他配套用房 5215 ㎡,地下建筑面积约 16920 ㎡。
3、地上机动车车位 299 个,地下机动车位 301 个。
1、位置:瑶海区明皇路与史城路交口以西。
2、建筑情况:1214 套公租房,4 栋楼,12 部电梯,总建筑面积 85772 ㎡, 其中:住宅 69292 ㎡,配套商业 3396 ㎡,其他配套用房 5085 ㎡,地下建筑面积约 8000 ㎡。
3、地上机动车位 76 个,地下机动车位 260 个。
三、服务需求
中标人在公租房小区建立“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运营中心),按照《市级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市级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考评办法》、《市级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相关费用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的运营管理服务费中支出。主要服务需求如下:
中标人按每200户每个的标准配置公租房租赁管理服务人员(以下简称: 租赁管理员),要求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1、入住和退出管理
1.1按采购人要求,组织选房,办理公租房租赁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手续,承办登记、入住业务,采集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
1.2配合、协助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核等工作,承办公租房房屋腾退、市场化租金续租的对接、处置工作。
2、房屋租金、保证金的收缴
按财务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设立租金管理 AB 岗(B 岗允许其他岗位人员担任),建立健全租金台帐,完成合同双方约定的公租房房屋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收取、汇交工作,按照采购人的计划、要求,归集、报送相关审核材料。其中,年度租金收缴率达到 95%及以上的标准,未达到标准的, 采购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按标准补齐。
3、空置房管理
按采购人要求,定期统计上报公租房空置情况,做好空置房管理。
4、房屋使用管理
4.1按采购人制定的入户回访工作制度,年度入户见面回访须 100﹪覆盖小区在保户数,及时制止、处理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公租房行为,负责调查、告知、报告、追偿损失、落实恢复原状等相关工作。
4.2组织实施小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应急管理预案,负责按照规范要求, 及时处理消防、电梯、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各类安全隐患,保证房屋的居住使用性能和配套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性能,做好小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4.3投入建设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等智能化管理设施,辅助房屋使用管理。
5、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的管理
按照《合肥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合房[2019]138 号)的规定及要求,做好住房保障信用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报审及后续处置等。
6、动态信息管理
由采购人授权使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设立系统管理 AB 岗(B 岗允许其他岗位人员担任),熟悉数据系统操作,处理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信息,主要包括:租金收缴、业务审核、信用信息管理、入住和退出、房屋维修等业务。
7、公租房小区的社群文化建设
负责对采购人提供的社群文化活动场所进行简装、管护,定期组织开展党建服务类、帮扶便民类、文化娱乐类、医疗救助类等为主题的公益性社群活动,原则上每类活动每年度达到 2 次及以上,特殊情况的由采购人届时具体要求。
(二)维修养护服务
物业服务维修养护范围之外的维修项目,采购人按照维修费项目的年度预算情况,安排公租房维修计划,中标人配置维修人员,编制维修计划,及时有效的开展维修,建立维修资料档案,采购人根据审计报告、考评情况支付维修费。维修范围如下:
1、户内零星维修
1)承租方入住前公租房房屋及户内配套设施的维修、更新。
2)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承租方原因引起的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损坏,主要包括:渗漏水、墙面修补粉刷、门窗(不含易损耗件)、阳台护栏、太阳能热水器等。
3)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公租房房屋及户内维修项目。
2、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修
1)因自然损耗、老化、非维护不当原因引起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修项目,主要包括:自管配电房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排水设施设备、公共照明(不含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楼道灯)设施设备、屋面防水、外墙保温、公共区域的道路、楼道、栏杆等。
2)无公共收益资金,需要维修、改造的电梯维修项目。
3、其他约定的项目及影响安全的应急维修项目。
(三)物业服务
1、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市级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之“物业服务”标准,具体技术规范与要求和部分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行为管理;
2)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巡查服务,配置门禁及人脸识别系统并负责后期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年龄≤55 周岁的秩序维护人员≥配置人数 50%及以上且最高年龄≤65 周岁;
3)物业服务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
4)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5)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经营管理;
6)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3、各项目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要求,从业人员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根据采购服务的项目情况,不得低于以下配置要求:
4、人员配备表
(一)基本要求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成本因素, 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本项目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1)投标总价的计算过程为(包干制):
第 1 包:欣然居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租赁管理服务费价款:836 户(公租房动态保障数据)×a 元/户·月×12 月=A 元;
维修养护服务费价款:采购人公租房维修费项目年度预算的资金安排, 据实产生=B 元;
住宅物业服务费价款:151097 ㎡×c 元/㎡·月×12 月=C 元;
本市户籍公租房家庭住宅物业服务费 50%补贴+公租房空置(按 15%空置率概算)期间住宅物业服务费价款:(33176+1653)㎡×d 元/㎡·月×12 月=D 元;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价款:4375 ㎡×e 元/㎡·月×12 月=E 元;
地上机动车位场地使用费价款:179 个×f 元/个·月×12 月=F 元; 地下机动车位场地使用费价款:411 个×g 元/个·月×12 月=G 元; 报价=A+C+D+E+F+G。
租赁管理服务费价款:2300 户(公租房动态保障数据)×a 元/户·月×12 月=A 元;
维修养护服务费价款:采购人公租房维修费项目年度预算的资金安排, 据实产生=B 元;
住宅物业服务费价款:103399 ㎡×c 元/㎡·月×12 月=C 元;
本市户籍公租房家庭住宅物业服务费 50%补贴+公租房空置(按 15%空置率概算)期间住宅物业服务费价款:(31869+10729)㎡×d 元/㎡·月×12 月=D 元;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价款:6980 ㎡×e 元/㎡·月×12 月=E 元;
地上机动车位场地使用费价款:229 个×f 元/个·月×12 月=F 元; 地下机动车位场地使用费价款:301 个×g 元/个·月×12 月=G 元; 报价=A+C+D+E+F+G。
租赁管理服务费价款:1214 户(公租房动态保障数据)×a 元/户·月×12 月=A 元;
维修养护服务费价款:采购人公租房维修费项目年度预算的资金安排, 据实产生=B 元;
住宅物业服务费价款:69292 ㎡×c 元/㎡·月×12 月=C 元;
本市户籍公租房家庭住宅物业服务费 50%补贴+公租房空置(按 15%空置率概算)期间住宅物业服务费价款:(59860+1415)㎡×d 元/㎡·月×12 月=D 元;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价款:3396 ㎡×e 元/㎡·月×12 月=E 元; 地上机动车位场地使用费价款:76 个×f 元/个·月×12 月=F 元;
地下机动车位场地使用费价款:260 个×g 元/个·月×12 月=G 元; 报价=A+C+D+E+F+G。
2)A 元:为采购人按实际公租房保障户数向中标人支付的租赁管理费(报价范围是 a≤25 元/户·月,其余报价会导致投标无效)。
3)B 元:为采购人根据维修费项目的预算资金安排,据实产生向中标人支付的维修养护费。
4)C 元:为项目交付后,按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中标人实际向物业使用人(承租人)收取的住宅物业服务费(报价范围是 c≤1.30 元/㎡·月, 其余报价会导致投标无效)。
5)D 元:为采购人据实支付的本市户籍公租房家庭住宅物业服务费 50% 补贴、公租房空置期间住宅物业服务费(报价范围是 d≤0.65 元/㎡·月,其余报价会导致投标无效)。
6)E 元:为项目交付后,中标人实际向物业使用人(承租人)收取的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报价范围是 e≤2.0 元/㎡·月,其余报价会导致投标无效)。
7)F 元:为项目交付后,中标人向使用人(承租人)收取的地上车位场地使用费,f 报价最高不超过 30 元/个·月,其余报价会导致投标无效。
8)G 元:为项目交付后,中标人向使用人(承租人)收取的地下车位场地使用费,g 报价最高不超过 50 元/个·月,其余报价会导致投标无效。
9)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