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01标 绍兴市人民医院医学研究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90万元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医学研究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实结算)。
3、服务范围:绍兴市人民医院医学研究中心实验室改造,具体施工项目内容施工图纸及标底预算。
(二)施工要求和验收
除非招标人另有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国家规范和标准施工,未提到的其他规范和标准,只要与本工程有关,中标人都必须遵照执行。
(三)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四)质量要求等级:合格。
(五)施工要求
1.中标单位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在采购人三次书面通知后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中标单位在施工前,须现场踏勘。如因中标单位未提前勘察现场或未制定有效的处理方案,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对现场其他建筑物造成破坏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
4.本工程施工地点在绍兴市人民医院内,施工过程中,非施工区域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改造过程中需树立警示牌,并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维护(施工场地内廊道应保持人员可顺利 通行),施工期间一切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中标单位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相关图纸和招标文件明确的要求和规范。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决算书后支付合同款的60%,经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二年)后付清,不计息。
施工用水、电费由中标人按实支付或按相关标准支付给招标人。
(七)特别说明
中标人在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若发生此情况,中标人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