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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及核实整改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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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6170000265499 发布时间:2022-06-17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囊谦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及核实整改方案编制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供应商必须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采购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

1.2本次采购项目所涉及服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1.3项目成交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报价说明

2.l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有关规定并参考市场收费情况,并结合本企业的实力进行合理报价,但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额度。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费用、项目验收费用、人工费、成果文件费用、保险费、食宿、差旅、人员设备的转场费、代理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2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服务、税费、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旦中标,该费用不再修改。

2.3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重要指标

3.1“服务要求”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服务内容、指标,如有“*” 标注的重要服务内容、指标,必须完全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 投标无效。

3.2磋商文件在服务内容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中各项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

3.3服务内容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 其余相关资料在磋商时必须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3.4保密要求:

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程操作,以保障对整个工作成果及接触到的相关工作资料进行保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实施完毕后供应商不能留有数据的任何复制产品。中标人应提供保密承诺函,承诺本项目资料的签收、妥善保管、使用;资料不得传递给无关的第三方;工作中作废的有关资料统一回收、保管并交采购人统一销毁处理;妥善保管、保存成果工作,否则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知识产权要求: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项目成果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所涉及的知识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否则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商务要求

4.1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4.2服务地点: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

4.3付款方式:详见“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中付款方式的规定

4.4质量:成果文件须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及审批。

4.5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青海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范及要求进行验收的要求组织验收。

(二)服务要求

一、工作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 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青海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工作方案通知》(青自然资版〔2021〕81号)等文件要求,为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进一步明确囊谦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落实青海省下达囊谦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范有序开展囊谦县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工作。

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开展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充分运用三调成果和最新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对县域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核实,掌握利用现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另行下达),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

二、划定原则

1、调出永久基本农田规则

1)三调调查为非耕地和 25 度以上坡耕地、河道耕地、林区耕地、沙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等不稳定利用耕地;

2)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按要求需退出的耕地;

3)经国务院统一,以纳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

4)土壤污染详查为严格管控类、经论证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考虑到数据保密,这部分耕地由省、部据实调出);

5)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占用的耕地,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但暂不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后,再明确是否调出;

6)三调时为耕地,三调后新增的建设占用、植树造林等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耕种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7)建设用地审批范围内的耕地;

8)省、州、县三级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必须有用地批复,并形成单独图层);

9)城镇村属性码为“20X”地块,属于套合标注 A1 图斑范围内的不能调出;

10)卫片执法、乱占耕地等数据,属于套合标注 A1 图斑范围内的图斑如要调出,需核实举证,并形成单独图层;

11)根据最新遥感影像,实地已建设的;

12)根据每个县的实际情况,确实存在未耕种、盐碱地等不稳定的耕地, 需核实举证,并提取图斑形成单独图层。

2、调整补足永久基本农田规则

1)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已建和在建高标准农田(已批准,且数据库中已变更为耕地的图斑);

2)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集中连片优质耕地;

3)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

4)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黑土区耕地。

以上是优先补划的四类情况,但不局限于上述四类。

三、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范围为囊谦县全域范围,包括香达镇、白扎乡、毛庄乡、娘拉乡、觉拉乡、吉曲乡、吉尼赛乡、东坝乡、尕羊乡、着晓乡 1 镇 9 乡。

四、项目成果要求

(1)数据库成果:

囊谦县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2)图件成果:

囊谦县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

(3)文本成果:

1)囊谦县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方案;

2)囊谦县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工作总结报告;

3)囊谦县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

(4)表格成果:

1)永久基本农田与三调成果套合情况表;

2)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情况表;

3)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线性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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