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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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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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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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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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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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标的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100人≤从业人员<300人的为中型企业;10人≤从业人员<100人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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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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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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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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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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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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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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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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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正式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预付款(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成交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担保))。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项目要求文本编制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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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内容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20 号)文件精神,以缓解修复与开发时序矛盾、促进土壤污染修复集中闭环监控为目标,编制《温州市龙湾区建设用地污染土壤“修复工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建立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治理模式、“修复工厂”多部门协调管理工作机制及全生命周期的污染土壤长效管理制度,同时为修复工厂改革试点全过程提供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
1、编制《龙湾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改革实施总体思路,细化任务分解,安排计划进度,明确保障体系。
2、全程跟踪基地试验项目研究,提供攻坚技术与政策指导,并根据试验项目攻坚过程,探索“修复工厂”建立的必要条件和运行具体机制。
3、建立污染土壤集中修复和资源化利用多部门协调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数字化监管流程,形成《龙湾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指南》。
4、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污染土壤长效管理制度,提出污染地块内污染土壤、污染土壤外运、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等全方位管理要求,形成《龙湾区污染土壤“全生命周期”管理研究报告》。
四、服务期限:项目要求文本编制须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技术与政策指导服务至202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