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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卸甲镇中心镇区环卫保洁、绿化管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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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7050000278595 发布时间:2022-07-05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高邮市卸甲镇中心镇区环卫保洁、绿化管护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

一、项目总则:

为创造一个文明整洁的人居环境,提高环卫作业水平,提升环卫管理能力,强化镇区绿化、公厕、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力争达到“四个一样”,即:有人检查与无人检查一样;晴天与雨天一样;节假日与平时一样;逢节与日常一样,确保全天候按作业标准保洁、管护到位。现委托成交方对中心镇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牛皮癣清理;绿化管养、维护;公厕保洁等环境卫生综合作业进行管理。

二、作业期限及范围:

1、期限:2 年,即:2022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其中试包期为三个月。试包期内,采购方有权依据成交方承包事务完成质量等因素随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2、环卫保洁范围:镇区各条道路:飞达大道、飞龙路、飞云路、康达大道、富达大道、飞翔路、干南路、升达西路、印家路、顺达路、滨河西路、滨河东路、周八路、飞跃路、卸甲中心村西侧及富民小区北侧道路等;居民小区:镇北小区、南苑小区、富民小区、滨河小区及小广场、长乐小区、电力小区、老农贸小区、富甲小区、印家小区、董家安置区、文体中心等。主次道路面积 346242 平方米。

3、绿化管养范围:干南路、张叶沟河两岸、飞翔路、飞跃路、顺达路、飞达大道、康达大道、富达大道、周八路及周八路河西、飞龙路、飞云路、吴家路、富民小区、镇北小区、印家广场、滨河小区南侧广场、董家安置区正大门、政府大院及文化广场、老村建中心院内、印家河两岸、文体中心等(详见绿化分布表)所有镇区内的花木以及华东工业园区、车樊路北侧、周八路西侧、京沪高速八桥出入口两侧的花木。绿化管养面积 196279 平方米。

4、公厕清洁范围:飞云路公厕、飞龙路公厕、飞翔路公厕、干南路东公厕、干南路东风桥西侧公厕、镇北路东公厕、政府文化广场公厕共 7 座。

三、作业内容:

1、中心镇区主干道道路及居民小区管护工作内容

(1)上述范围内集镇主次干道、彩砖路面保洁清扫及下水明沟的清理,道路路面定期机械清扫、冲洗;

(2)上述范围内绿化带的保洁;

(3)上述范围内沿线视野范围内“牛皮癣”的清理;

(4)上述范围内沿线所有垃圾桶(垃圾池、垃圾房)、果壳箱等收集容器的定期清洗和垃圾收集,以及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收集一并清运至指定中转站;

(5)上述范围内沿街商户(含商圈)、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产生的各类垃圾杂物上门定时收集和清运;

(6)上述范围内建筑装潢垃圾和工业垃圾及时清除。

2、中心镇区绿化管养工作内容

(1)全年修剪三次,确保花草树木造型和整洁,树枝、杂物及时清运。

(2)治虫两次,特殊年景根据需要,适当加治,以确保花草树木不受虫害(含药水、人工工资在内)。

(3)全年除草四次,确保绿化带内无杂草。

(4)全年追肥两次,春秋季各一次,肥料由采购方提供并派人管理,成交方负责追施。

(5)正常维护管理,做好树木查苗补缺、花草的移密补稀。

(6)根据协议要求,清除花草树木的杂草杂物,确保绿化带的清洁卫生。

3、中心镇区 7 座公厕清洁工作内容:

(1)每座公厕保持每天 2 次环境卫生打扫;

(2)每座公厕每天清洗一次便池;

(3)及时清理粪渣;

(4)及时灭杀蚊虫;

控制及维护好自来水设施,防止不必要的水量流失。

  • 四、作业时间:

成交方向采购方承诺具体作业方式和时间如下:承包范围内的路面每天清扫保洁, 实行一班 7 小时制,夏季上午 5:00-9:00,下午 3:00-6:00;冬季上下午各推迟 1 小时,具体作业时间成交方根据实际需用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日两遍普扫, 扫完后巡回保洁;绿化带保洁同时进行;垃圾收集清运,每天上午 8:30 前飞达大道、飞龙路、飞云路的所有垃圾清运完毕,辖区内所有垃圾必须每天下班前清运完毕,日产日清。

五、作业标准:成交方向采购方承诺作业达标如下:

1、确保路面清爽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路牙干净,排水沟畅通干净,道路两侧无乱张贴、乱涂写,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沿街建筑物、路灯杆和交通信号杆干净;绿化带无杂物、白色垃圾;各类垃圾容器定时收集、清洗,无满溢,果皮箱、垃圾桶无缺失无人为损坏,区域内(道路两侧、小区、服务单位等)各类垃圾日产日清, 并运送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2、绿化管养全年修剪三次,确保花草树木造型和整洁,树枝、杂物及时清运。全年治虫两次,特殊年景根据需要,适当加治,以确保花草树木不受虫害(含药水、人工工资在内)。全年除草四次,确保绿化带内无杂草。全年追肥两次,春秋季各一次,肥料由采购方提供并派人管理,成交方负责追施。正常维护管理,做好树木查苗补缺、花草的移密补稀。根据协议要求,清除花草树木的杂草杂物,确保绿化带的清洁卫生。

3、确保每座公厕保持每天 2 次环境卫生打扫;每座公厕每天冲洗一次便池;及时清理粪渣;及时灭杀蚊虫;控制及维护好自来水设施,防止不必要的水量流失。

六、作业监督和考核:

采购方有权随时对成交方的承包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成交方确保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否则成交方应当向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

1、成交方清扫保洁人员按本合同约定的规定时间到岗作业,如有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等违反作业时间约定现象的,应向采购方承担每人每次 30 元的违约金;

2、成交方所有作业人员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未穿戴环卫标志服,应向采购方承担每人每次 30 元的违约金;

3、路面不清洁或漏扫,路牙边积尘、杂物清理不到位的,应向采购方承担每次每处 30 元的违约金;

4、垃圾未在规定的时间清理到指定地点,应向采购方承担每次每处 30 元的违约金;

5、野广告 2 日内未清理到位,应向采购方承担每次每处 30 元的违约金;

6、绿化丛林中如有明显杂物或暴露性垃圾等,最迟在次日作业时要保洁到位,如不到位,应向采购方承担每次每处 30 元的违约金;

7、公厕厕内厕外地面必须保持干净,做到每天清扫 2 次,发现未清扫,应向采购方承担每次每处 30 元的违约金;

8、每座公厕每天冲洗一次便池,发现未冲洗,应向采购方承担每次每处 30 元的违约金;未及时灭杀蚊虫,应向采购方承担每次每处 30 元的违约金;

9、发现粪便池溢满或清理后周边不干净,应向采购方承担每次每处 30 元的违约金。特别约定:

1、严格禁止在绿化带及两旁种植其他作物,否则应向采购方承担每次每处 200 元的违约金;

2、花草损坏空缺,应向采购方承担每平方米 100 元的违约金,同时成交方应当自担费用补缺至原样。

3、树木损缺一棵,按价赔偿(香樟 500 元,紫薇 200 元、高杆女贞 150 元、桂花500 元),该款采购方有权从成交方的承包费用中直接扣除。

八、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每年政府支付成交方服务费,根据考核结果分四个季度平均拨付,便于成交方及时发放其环卫工人工资。成交方于每季度第 3 个月 25 号前将发票出具给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发票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转账到成交方指定账户。合同期内作业量增减⼩于该合同约定总作业量的 3%时承包费用不变;超过 3%时,超出部分据实调整。

2、承包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员工的各种补贴、清理乱贴乱画的费用、保洁清运机械和材料及工具费用、服装费、管理费以及合理利润等成交方完成承包事务的全部费用。即成交方承包范围内,采购方除支付承包费用外不再提供任何人、财、物。

九、成交方的权利与义务:

1、成交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招用人员,与所有聘用的作业人员应当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为作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劳动保护,并在劳动部门和采购方备案。按时按标准支付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2、无条件服从职能部门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的领导和管理,并服从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逢节假日、重大活动、上级领导视察等重要事项,成交方必须加强作业力度,以达到采购方满意为准,作业费用成交方自理。

3、成交方必须配备一线作业人员不少于 35 名,合理地设定路段保洁人员并予以张贴公示,并组织好一线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上岗前,要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成交方自理。

4、成交方需配置相应性能良好的设备设施:包括扫地车 2 台、洒水车 1 台、垃圾清运车 2 台、修剪机 2 台等,需满足日常和节假日、重大活动、上级领导视察等情形时的承包工作的需要。

5、合同期内成交方不得卖标和转包,原则上合同期未满成交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承包方须提前 2 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镇政府同意,否则作违约处理。

6、合同期内,成交方应当按合同约定作业标准和承包范围,诚信勤勉地进行保洁、管养。

7、如成交方能按作业标准保洁、管护到位,成效明显,采购方较为满意,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成交方可享有优先承包权。

8、成交方应当每月向采购方汇报工作情况,保证相关责任人随时通讯畅通,以便采购方安排突击性工作和及时处理作业质量上出现的问题。

9、成交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在所承包范围内再向他人收取环境卫生服务费。

10、成交方在合同期内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所有法律法规;一切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后果都由成交方自行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十、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更换或维修辖区内破损的垃圾箱、桶、池等环卫设施。

2、定期或不定期对环卫作业区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对保洁和绿化管护等合同约定事项执行不到位的列出清单并附有图片,及时向成交方反馈,在每季度的拔付资金中按合同约定标准扣除成交方应当承担的违约和赔偿费用。

3、如确因本合同履行需要增购大型保洁设备时,成交方应当在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由成交方先行全额购买。采购方同意出资 70%,分三年度按 4:3:3 支付给成交方, 该增购设备的产权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十一、合同解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成交方时解除。成交方应当七日内退场,与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方办理好交接手续,否则成交方应当另行向采购方承担本合同总承包费用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1、在试包期内,经考核成交方不满足保质保量完成承包事务能力的;

2、合同签订后,成交方卖标或转包给他人的;

3、成交方拖欠其聘用人员工资的;因成交方债务等原因已实际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4、成交方营业执照未年检失效的;

5、成交方不按上述条款规定诚信履行本合同;保洁、管养不到位,在采购方确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整改不到位的;

6、成交方作业质量连续五日或半年累计十五日不合格的;

7、成交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

8、成交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

9、未服从采购方及相关建设和生态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管理的,经指正仍不服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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