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陈村镇涉税咨询及宣传服务项目,项目概况为近年来,国家及地方陆续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政策形式多样,涉及阶段性措施、制度性安排、普遍适用性、特定领域专项、减免、缓缴、退税,以及中央统一实施或地方依法自主实施等,政策类型复杂、种类较多。因此,为进一步服务企业,让企业及时用好用活用足上级涉税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采购包1(陈村镇涉税咨询及宣传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按月进行支付服务费,按考核结果支付上一月度的服务费。 2.成交人每月7号前向采购人提交足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3.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时,成交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根据磋商文件需求和成交人的磋商承诺,本项目需采购人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磋商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员薪酬、交通费、管理费、磋商代理费、其他伴随服务、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1,650,000元,磋商报价不能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磋商报价作无效磋商处理。 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4、最终报价形式(第二次报价):只报总价,且最终报价总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总价,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陈村镇涉税咨询及宣传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650,000.00 |
1,6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陈村镇涉税咨询及宣传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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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项目编号:440606-2022-15417 3.项目名称:陈村镇涉税咨询及宣传服务项目 4.项目概况:近年来,国家及地方陆续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政策形式多样,涉及阶段性措施、制度性安排、普遍适用性、特定领域专项、减免、缓缴、退税,以及中央统一实施或地方依法自主实施等,政策类型复杂、种类较多。因此,为进一步服务企业,让企业及时用好用活用足上级涉税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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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服务内容 1.协助为全镇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提供上门政策服务,将最新的上级政策方针、优惠政策送至企业,确保企业及时知晓政策、了解政策,享受政策。预计全年不少于3000家次。 2.协助为企业提供企业政策咨询、申报辅导服务,提高企业政策申报率及成功率,助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预算全年不少于4000家次。 3.协助指导企业报送生产经营情况信息采集,掌握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做好企业政策申报前期规划。预计全年不少于4000家次。 4.协助实地核查核实企业经营情况。预计全年不少于1500家次。 5.协助指导企业日常经营报表报送工作。预计全年不少于4000家次。 6.为企业办理或有效指引企业办理政策申报事项。预计全年不少于4000家次。 7.协助采用法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各类文书、政策文件到企业。预计全年不少于4000家次。 8.协助指导企业开展信息录入及数据更新工作。预计全年不少于3000家次。 9.协助开展其他企业服务工作,包括日常专项性、紧急性、临时性工作。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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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服务人员要求 1.成交人所提供护的税人员基本要求:不少于13人,性别不限,年龄男50周岁或以下、女45周岁或以下;粤语、国语流利,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工作责任感强,吃苦耐劳,承受工作压力,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计算机办公操作软件(如Word/Excel等),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基础,有护税工作经验; 2.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由双方共同确定,采购人有最终的决策权,成交人必须服从安排; 3.成交人协助采购人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4.成交人对本项目相关协议条款及内容、服务人员的各类信息和基本情况以及依法获知的工作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服务人员在履行工作义务时所发生的应由成交人承担的不可预见的责任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服务人员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均由成交人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 6.成交人应依法办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社保保险。在员工的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劳动保护等劳动关系事务上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 7.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未能在7日内提供符合需求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可随时要求退回成交人: (1)服务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需求条件的; (2)严重违反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服务人员负责的工作因业务不熟悉或工作态度等原因引起累计5次或以上投诉并经查实的; (5)服务人员在外兼职,对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采购人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相关法规致使服务合同无效的; (7)服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发生服务人员被退回或离职的情况下,成交人应及时与采购人协商,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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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人员管理 1.成交人须按其响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成交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在更换项目组人员前7天向采购人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2.如成交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除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人员作出调整外,还须交纳违约金。累计达4次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成交人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人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4.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成交人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