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实现经济运行监测、数据共享协调、风险共治、企业服务与镇、村(社区)管理有效融合,结合陈村镇实际,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陈村镇税收协同共治服务项目。
采购包1(陈村镇税收协同共治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按月进行支付服务费,按考核结果支付上一月度的服务费。 2.成交供应商每月7号前向采购人提交足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经审核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3.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4.如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交齐合法有效、完整结算凭证资料,而造成时间延误的,采购人有权顺延履行付款义务。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根据磋商文件需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承诺,本项目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陈村税务分局考核及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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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投标报价要求 |
1.供应商以报“总价”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价,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本项目所有人员薪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管理费、其他伴随服务、相关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3.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260000.00元,磋商报价若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4.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磋商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采购的所有采购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磋商报价内。报价后,任何因供应商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单价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5.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形式:只报总价。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终报价。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2 |
保密要求 |
1.供应商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采购人的工作机密,包括采购人的日常运作、工作情况及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等。 2.因供应商泄密而损害采购人的利益,除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即时解除合同,并视成交供应商违约,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经济损失。 3.成交供应商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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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日工作考评办法(按月进行考评) |
1、每月由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陈村税务分局对成交供应商上一月服务工作进行百分制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费发放的依据。由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陈村税务分局委派3人组成工作考核小组以100分制评分(详见附件1:《陈村镇税收协同共治服务项目评分表》); 2、月度考核得分80分或以上,按合同价款足额结算; 3、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高于70分(含本数),当月扣减10%的服务费; 4、月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高于60分(含本数),当月扣减20%的服务费; 5、月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支付当月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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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响应 |
供应商需及时响应采购人服务要求,能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0分钟内到达服务地点提供专业服务。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陈村镇税收协同共治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260,000.00 |
1,26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陈村镇税收协同共治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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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1.协助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开展第三方涉税数据采集和整理工作。 (1)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清册进行督促备案,不少于300户次; (2)对纳税人房产土地税源核查,不少于2500户次; (3)外埠建筑服务纳税人未足额预缴税款核查,不少于200户次; (4)协助企业报送生产经营情况信息采集,掌握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少于2000户次; (5)协助实地核查核实企业经营情况,不少于500 家次: (6)协助采用法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各类税务文书到企业,全年不少于1000 户次。 2.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协助开展税费宣传工作 (1)解读税惠宣传通知和发布日常公告,在全年工作日时间,对税务部门指定的服务微信群中纳税人提出的税务、社保问题进行一一答疑,不少于1500人次。 (2)协助开展每次税法公告例会以及“税宣日”活动,不少于12次。 3.协助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系统操作类辅导; (1)协助新开业登记、股权转让、注销、代开发票等税费业务的咨询和系统操作,不少于1500户次。 (2)协助新办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做税务登记及相关备案,全年不少于500 户。 4.开展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布置安排的其他税收协同共治工作 (1)代收两税登记备案资料,全年不少于200 户。 (2)对未申报、欠税、欠费的纳税人和缴费人进行催报催缴,全年不少于2000 户次。 (3)回复纳税人在办事项的进度及业户申报纳税情况。 (4)协助开展企业其他涉税服务相关工作,包括日常专项性、紧急性、临时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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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服务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为陈村镇税收协同共治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服务人员基本要求:不少于12人,性别不限;有相关财税工作经验,粤语、国语流利,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工作责任感强,吃苦耐劳,承受工作压力,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计算机办公操作软件(如Word/Excel等);其中,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服务过程的总体统筹、协调工作,在前述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具有较强的人力资源管理统筹能力,能够结合本项目需求及相关工作经验及时对服务成果进行评估、持续改进,充分促进项目的实施。 2.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3.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相关协议条款及内容、服务人员的各类信息和基本情况以及依法获知的工作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未能在7日内提供符合需求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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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人员管理 1.成交供应商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要求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为陈村镇税收协同共治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服务,项目组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成交供应商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需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服务人员在履行工作义务时所发生的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不可预见的责任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服务人员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成交供应商需依法办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社保保险。在员工的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劳动保护等劳动关系事务上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 2.如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除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人员作出调整外,还须交纳违约金10000元/次/人。累计达4次或4人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 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4.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6.成交供应商须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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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管理规章制度 供应商能结合本项目需求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对内部管理制度、激励机制、监督机制: 1.内部管理制度:包含岗位职责、组织架构、财务制度、人力制度、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等。 2.具有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 3.具有监督机制,助力企业高效运行,实现服务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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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应急措施保障 1.供应商能根据本项目需求制定应急服务方案,包括对本项目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应急调动能力、应急响应流程、应急保障措施,保障采购人的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2.服务期间在发生紧急事件,供应商能及时与采购人协商,能根据事件重要紧急程度提供响应方案、解决方案,并实施应急处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