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预算价30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湿地是广陵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蓄洪防旱、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特向本级政府申请专项资金面向社会采购编制扬州市广陵区湿地保护规划项目,旨在全面了解广陵辖区范围内湿地资源并对湿地保护发展工作进行系统性、前瞻性规划。
一、项目概述
1、湿地资源调查
(1)普查广陵区湿地资源,了解湿地资源动态消长规律,对广陵区湿地资源进行全面、真实、准确地评价,总结湿地保护修复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为扬州市广陵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及规划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2)调查方法:根据湿地的重要性、调查内容的不同,开展一般调查和重点调查。以水文学、生物资源学和生态学的理论方法,借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的支持和GPS实地验证,并结合常规动植物资源调查的方法,弄清广陵区湿地资源总量及分布情况。
2、规划编制要求
(1)规划编制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并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变更调查数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并通过扬州市广陵区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论证。
(2)根据国内外湿地保护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广陵区湿地保护的具体情况,《扬州市广陵区湿地保护规划》应包括目标任务、湿地现状与问题剖析、湿地水资源分析、总体布局、全域保护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等基本内容。内容清晰明确、措施科学合理、完善。
(3)与国际和国内同类城市的湿地利用情况和方法进行对比研究,制定出适合广陵实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
(4)借鉴各地湿地保护措施和法规建设情况进行对比研究,为制定广陵区湿地保护与利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依据。
(5)规划编制应体现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政府部门对湿地保护发展的指导精神及定位,提出具有整体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实施性的湿地高质量保护方案。
3、成果要求
工作成果至少需要涵盖以下内容:
(1)《扬州市广陵区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报告》;主要摸清全区湿地资源分布情况。详细评估该区域内湿地资源现状及建设规划。
(2)规划成果主要包括5项: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集、规划技术总结、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意见。提交的成果数量应满足咨询、审查、存档、报批等各环节的需求,提供完整电子文档及不少于8份书面纸质定稿规划文本。本项目下所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4、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工作时限完成《扬州市广陵区湿地保护规划》,并负责通过成果验收、专家评审,交付纲要文本和电子成果。
二、供应商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规划编制需要,精心组建项目团队,并对团队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团队成员中应具规划、林业、生态等多个专业方面的人员配置。
2、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规划的编制基础、编制经验和编制成果。
3、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规划编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编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进度要求
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正式确定规划编制方案和相关事宜。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工作时限完成项目,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正式成果。
四、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成交供应商自身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果初审、专家评审及上报等所产生的相关费,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所有费用。各次成果初审会、专家评审会涉及的专家名单、人数、会议时间、地点等均应事先得到采购人认可。
2、成交供应商承担从合同签订日起至规划报告通过审查、报批、发布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调研、勘测设计、咨询、审查、评审、资料印刷等所有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产生的费用。
3、免费后续服务支持:按常规或为了确保服务成果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免费后续咨询、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