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南京交通运输基层综合执法站点布局规划和建设方案。
二、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根据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基层综合执法站点规划布局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传〔2022〕61号),要求设区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局)按照网格化管理、一体化执法的要求,牵头组织对全市(含区、县)范围内执法站点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开展研究。为贯彻落实省局要求,开展南京交通运输基层综合执法站点布局规划和建设研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基层综合执法站点标准化规范建设,实现执法站所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综合执法效能显著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交通执法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开展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站点基本情况摸底调查。
2、开展交通运输基层综合执法站所建设需求分析。
3、研究编制基层综合执法站点布局规划。
4、研究明确基层综合执法站点建设方案。
(二)研究周期:本项目要求8月份提交布局规划和建设方案,后期根据需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验收
(一)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
(二)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时效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
(三)采购人有权核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若发现有虚假材料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一)严格遵守《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严密审慎、尽职尽责、高质量、高效率地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从事任何损害采购人的活动,保证不利用有关保密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将严格保密知悉的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15日内支付百分之五十,剩余款项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支付。
特别说明:
1、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2、所有实质性要求在招标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3、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