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开展无锡市新吴区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无锡市新吴区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新吴区国土调查数据库,同时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日常变更调查成果通过省级、国家核查,满足日常管理与应用需要。
同时,为了建立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卫片核查的工作协同,以及加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在卫片核查中的应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利用2024年季度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04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部署新要求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71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自然资源部2024年季度卫片执法工作部署暨视频培训会议的要求,开展无锡市新吴区卫片数据整理(2025年度内下发图斑(含省厅提前研判图斑))、动态清零、“大棚房”问题整治图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补充摸排等执法工作,探索国土变更调查与卫片核查的“一调多用”业务协同,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整体集约协同、调查监测成果一体应用。
二、工作目标
(一)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为保持无锡市新吴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在新吴区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及自然资源部当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基础上,以每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县级实地调查,市级、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新吴区当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l—2035年)》评估、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工作。
(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结合新吴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日常举证、季度汇总、年底更新”的原则,及时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成效,做好与耕地保护监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执法监察等科室和单位的协同共享,凸显调查监测工作的基础性地位,服务项目验收备案、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预警风险研判等工作;分散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将日常变更调查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年底统一纳入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减少重复外业调查举证,改变年底集中变更时间紧、任务重的被动局面
(三)自然资源卫片数据整理工作
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契机,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按季度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聚焦耕地保护,突出工作重点,辅助新吴区早发现、早处置。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年度土地卫片核查工作有效衔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四)“一调多用”协同工作
基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实现调查与监察、耕保、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所等条线、部门的联动协调以及数据成果的共享。根据各条线、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时推送基于国土变更调查分析出的耕地流入流出、新增疑似违法用地、林地流入流出等地类变化图斑以及耕地种植属性变化信息,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占用等现象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的管理闭环,实现调查监测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助力新吴区实现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高效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工作内容
本次项目范围为无锡市新吴区管理范围220平方公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日常国土变更调查
日常变更工作的内容包括:自然资源各项管理项目涉及地块的日常变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耕地卫片监督成果的日常变更、地方日常监测和巡查成果的自主日常变更。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托“在线核查系统”开展当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支撑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及时将年度内已实施的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等各类自然资源管理项目涉及地块的矢量数据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或报备的矢量数据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作为自然资源各项管理项目涉及地块日常变更的工作底图。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部署,上述部分工作已明确项目验收与日常变更同步开展,以日常变更国家级核查确认的地类为验收结果。
2、及时开展实地核实。应及时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卫片监督遥感监测图斑以及地方日常监测和巡查的变化图斑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作为其他日常变更调查的工作底图。其中,自然资源部、省下发并要求实地核实的各类监测图斑,除拟当年完成整改并恢复为上年数据库地类的,应全部纳入日常变更;其他地方组织开展的监测图斑由地方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纳入。
3、注重地类变化。对于实地现状是“拆除未尽”或“推堆土”状态的,不纳入日常变更;对于土地开发整治引起田坎系数发生变化的耕地图斑,不纳入日常变更。
4、做好工作衔接。在每年底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时,依据最新卫星影像复核日常变更图斑地类。影像特征与日常变更结果一致的,将日常变更结果直接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增量包,无需重新调查举证。利用日常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和“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在上一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制作当年度变更调查增量包。对卫星影像特征与日常变更图斑地类不一致的,应重新实地调查举证后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增量包。
日常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经市、省检查通过后,报自然资源部开展国家级复核下发使用。
(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依托“国土调查云”、“在线核查系统”等平台,在全区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以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为指引,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日常变更成果等现有资料,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形成当年度县级预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市级复查、省级核查。当年度县级预变更方案通过市、省“线上”检查合格后,县级利用建库软件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线下”逐级报省厅和自然资源部核查后,更新形成当年度新吴区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包括:领取遥感监测成果与用地管理信息;开展县级调查、预变更方案生成和建库工作;开展省、市级全面检查,省市级汇总与数据共享。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开展遥感监测。自然资源部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以公益卫星遥感影像为主、商业卫星遥感影像为辅、航空遥感影像为补充;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始调查正射影像图为基准,加工制作分县的正射影像图;利用正射影像图与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以及本年度日常变更结果、自然资源监测成果和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工作成果(以下简称“地类对接成果”)等进行比对,并结合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分类提取地类不一致的疑似变化图斑;监测“推(堆)土区”“拆除未尽区”“光伏板区”“工厂化种植”四个单独图层变化状况;监测标注“未耕种”“休耕”耕地地类及种植变化情况和灾毁耕地图斑变化情况;监测临时用地范围内变化情况;汇总整理年度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分县制作年度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分批提供地方辅助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2、用地管理信息下发。自然资源部组织整理在自然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的年度农转用建设用地项目图斑、补充耕地项目图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图斑、临时用地图斑等各类管理信息,及时下发各地辅助开展变更调查。地方根据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补充完善和报备工作。
3、开展实地调查举证与建库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国土变更调查组织、实地调查举证、自检和数据库建库等工作,并对本地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具体负责。县级调查单元以每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各项监测监管工作中自行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以及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等,制作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其次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查清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权属等实际情况;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及时在线提交。对于日常变更地类与年度最新遥感影像特征一致的,或者年度最新遥感影像特征无法明显否认日常变更地类并提供相应说明的,可直接按照年度变更调查要求生成增量数据,无需重复实地举证;不一致或未提供说明的,需再次实地调查举证。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要通力配合,按照年度变更调查要求,结合地类对接成果,做好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图斑的实地举证和地类认定,并及时根据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整改。对自然资源部已完成共同认定且最新遥感影像显示无明显变化的,无需重复实地举证;其他均应由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实地举证、认定地类。最后要在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涉及地类属性及相关图层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以下简称“更新数据包”),自检合格后于市、省规定的时间内逐级汇交上报。
4、开展省、市级全面检查。配合完成市级、省级全面检查、国家级内业核查和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以及各级检查反馈后的整改工作、补充举证并上报整改成果。具体如下: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结合举证照片、最新遥感影像以及地类核查结果,对县级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检查地类及属性标注、单独图层变更的正确性。对于未通过省级核查的变化图斑,及时反馈县级调查单元按要求开展进一步核实举证和整改。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各县级调查单元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的数据质量,并将通过省级核查的县级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按时间要求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组织专业队伍,依据年度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年度变更调查地类前置检查成果和地方举证成果及相关资料,逐图斑核实县级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的真实性,以及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变化但地方未进行响应更新的图斑。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反馈地方整改;地方应对自然资源部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开展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报自然资源部复核。
5、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自2024年起,“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调整为“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工作内容与指标体系仍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20〕13号)执行,在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及本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自然资源部组织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开展国家级数据质量检查、更新入库与汇总分析等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资源分区分类变化情况。
6、变更调查国家级汇总与数据共享。基于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自然资源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汇总与专题套合分析,形成各类统计口径的国家级汇总分析数据;开展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与共享服务工作,向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国土调查数据成果。
7、调查成果质量评价。自然资源部根据国家级成果核查与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对省级及县级变更调查成果(包括持续跟踪图斑等)进行质量评价。
(三)自然资源卫片数据整理
首先对自然资源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下发的卫片图斑(包含省厅提前研判图斑)、动态清零、大运河审计、“大棚房”问题整治图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补充摸排图斑进行外业实地调查、现场拍照、记录地块位置、实地建设情况、土地用途。其次开展图斑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用地批文批准范围占比等情况的内业分析工作。再次分析填报核查相关报表,填报相关信息系统。最后对判断为违法用地的图斑或存在问题的其他类型的图斑,要及时提供给甲方开展查处整改工作,并配合跟进相关查处整改进度。
1、卫片数据整理工作。
(1)卫片监测图斑分布图生产
每月采集覆盖新吴区全域范围的卫星影像,套合每月各级下发卫片监测图斑,制作图斑分布图。
(2)图斑属性判定
将土地利用变化图斑与土地管理数据套合分析,对各个图斑进行数据分析,形成变化图斑属性情况表。
(3)图斑矢量处理
将各级下发卫片图斑矢量套合各类底图进行矢量分析,形成矢量数据库。
(4)将数据分析结果上报各级卫片系统。
(5)对各级退回图斑进行重新举证再上报。
(6)派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一名驻点无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进行卫片技术整理各项工作。
2、动态清零工作。
动态清零根据历年卫片判定违法图斑自动纳入动态清零模块中,对已整改完毕的区域进行实地外业调查、拍照;内业补充资料,上传相关征、供地批文等合法手续,完成省“动态清零”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工作。
3、“大棚房”整治工作。
对国家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待整改完毕后进行逐图斑外业调查、拍照,记录实际用途;内业补充资料,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补充摸排工作。
对国家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逐图斑外业调查、拍照、采集房屋主体信息;内业逐图斑判别、补充资料、关联已采集的房屋信息,涉及合法类图斑需上传征供地、临时批文、设施备案等合法手续,完成平台上报、审核和汇交工作。
(四)“一调多用”协同工作
1、梳理各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和需求。国土变更调查要求建立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及时做好自然资源部下发监测图斑和调查成果的全过程、分类型推送共享。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梳理调查监测、耕保、执法、林业、农业农村以及自然资源所的工作职责和项目需求。
2、建立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工作数据库。参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建立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工作数据库。首先基于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分析当年地类变化图斑;其次套合征、供、登、补、查等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分析耕地流出、新增疑似违法建设用地以及林地流出等变化监测图斑,再次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变化监测图斑的分类和推送,相关部门对推送的图斑开展认定、整改和反馈等工作。最后对相关部门反馈整改的图斑进行外业复核举证,对整改到位的图斑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图斑再次纳入常态化监测工作数据库,实现变化图斑的回流和持续跟踪。
3、重点变化图斑逐个过堂,实现多部门协同监管。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耕地数据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据,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要求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要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好、互相印证,同时新增建设用地认定结果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准,违法占用耕地拆除复耕的标准要落实好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标准保持一致的要求。对于当年分析的地类变化图斑中涉及耕地流出和新增建设用地要逐个过堂,强化部门协同,在国土变更成果“一上”前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四、项目工作依据
(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GB 35650-2017);
(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高程模型(CH/T 9009.2-2010);
(4)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TD/T 1083-2023);
(5)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9)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200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1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12)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1010-2015);
(13)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
(14)国土调查坡度分级图制作技术规定(TD/T 1072-2022);
(15)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 1007);
(1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17)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8)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度适用);
(19) 江苏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2024年度适用);
(20) 江苏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21) 江苏省自然资源定期监测图斑提取导则(2024年度适用);
(22) 江苏省国土变更调查地类认定导则(2024年度适用);
(23) 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
注:上述技术标准如作废或有替代标准,则以现行的最新标准为准。
五、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图表成果:日常变更图斑分类面积数据等。
数据库成果:通过核查的变化图斑范围、对应日常变更变化图斑范围的调查举证信息表、日常变更外业调查举证成果数据包等。
(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图表成果: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统计汇总表格,外业调查举证材料、调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过程性信息资料。
文档成果: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数据库成果:举证信息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三)自然资源卫片数据整理成果
图表成果:新吴区卫片图斑分布图、新吴区卫片数据对照表。
文档成果:新吴区卫片图斑举证材料(实现一宗一档)、新吴区卫片数据报告。
数据库成果:新吴区卫片数据服务数据库。
(四)“一调多用”协同工作成果
图表成果:地类变化图斑分类推送台账。
文档成果:逐图斑过堂记录表。
数据库成果: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工作数据库等。
六、时间安排
202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及2025年卫片数据整理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六个月。
七、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一类产业园调查成果支付合同价的50%,完成全部成果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服务费最终支付次数以财政预算拨付统筹为准。乙方申请付款前,须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文件,并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九、其他说明
费用说明: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供应商整个服务期内全部费用的报价,包含人员工资、加班费、各项福利、办公费、管理费、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各类耗材、公共耗费、专家评审费、利润、税金、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除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投标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