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机构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1 |
开发区智慧健康养老综合监管及服务平台日常监管。服务期限:3年。 |
1家 |
36万元(3年) |
二、具体内容
(一)机构运营监管:通过平台数据定时监管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的信息,包括运营情况、视频监控等,保障业务正常运营。
1.7家养老机构监管内容
(1)公众号端“养老服务”上传的活动信息及服务信息进行审核,对违规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进行退回并告知相关工作人员退回原因,并督促各养老机构对数据进行实时更新;
(2)浙里养系统更新的数据及时更新上传至开发区智慧养老系统,并督促各养老机构及时对“浙里养”系统数据进行实时更新;
(3)每日通过后台查看“床位预约”线上预约登记信息,如有预约信息,机构未及时处理的,反馈给相关机构工作人员;
(4)通过监控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机构进行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社会发展局,并生成周报、月报。
2.8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监管内容
(1)对养老服务补贴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管、统计,对被服务老人进行线下回访(抽查20%),并生成周报、月报、年报;
(2)公众号端“养老服务”上传的活动信息及服务信息进行审核,对违规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进行退回并告知相关工作人员退回原因,并督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数据进行实时更新;
(3)每日通过后台查看“床位预约”线上预约登记信息,如有预约信息,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
(4)通过监控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机构进行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社会发展局,并生成周报、月报。
(1)对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就餐数据进行统计并生成周报、月报、年报;对未及时开展就餐服务的机构定期进行汇总并提醒;
(2)通过监控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机构进行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社会发展局,并生成周报、月报。
(二)平台运行维护:
1.负责给各机构工作人员开通账号,并协助指导机构将基础信息录入到平台上;
2.对服务机构内的新增工作人员进行平台、手机APP及微信小程序的使用培训;
3.对审核通过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就餐数据补录;
4.对养老服务补贴新增服务机构进行系统操作指导,系统数据补录审核等工作;
5.每日统计设备掉线情况,如是电源问题则通知相关机构人员进行恢复,如是设备或者平台技术问题则通知相应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新增机构的监控安装对接;
6.处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平台提出的疑问解答;
7.针对平台使用中需要优化的问题,与平台开发方进行反馈和沟通。
(三)其他日常工作:
1.负责开发区智慧养老系统及“浙里养”系统数据维护;
2.疫情期间负责防疫信息接收和落实,通过视频监控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防疫文件要求落实;
3.完成社会发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数字化管理:
1.智慧养老数字化改革门户多跨页面数据更新维护;
2.浙里办“金开为老服务”应用后台数据维护;
3.IRS系统数据维护;
4.提供其他数字化管理咨询相关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期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人员要求
1.驻点人员1名,负责平台运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安排人员进驻采购方进行现场办公。完成服务周报、月报、年报等服务类文档。
2.项目技术人员1名,负责数据更新维护、相关的咨询服务,要求在本项目维护期间提供7×24小时支持服务,30分钟内响应;若2小时内无法处理的,中标人应及时调配其他资源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
★3.采购人对驻点人员不满意的,有权要求调整人员。中标人15天之内按要求调换并不降低继任人员的资质。
★4.中标人须对服务人员每季度技术培训,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四、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分期付款: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为预付款,2023年9月底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2024年9月底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3;三年服务期满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2.结算时中标人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3.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