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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2023-2024年度(24个月)规划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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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0250000308440 发布时间:2022-10-25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2023-2024年度(24个月)规划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区域

 

 

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人

 

民币)

 

 

1

 

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 2023-2024 年度(24 个月)规划设计

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金华市婺城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详见文件

 

 

75 万元/年

 

(单个项目不超过 20 万元

项目概述

1.工程规划设计咨询范围(具体项目范围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1)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婺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经营性用地的试排方案(或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或开发策略研究)、用地出让前的交通影响评价;

(2)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的控规编制、修建性规划编制、用地性质兼容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立面景观设计、控规阶段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研究专题等。

2.项目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内(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3.服务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一)报价基准价(最高限价)

1.婺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经营性用地的试排方案(或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或开发策略研究)、修建性规划编制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 022 号)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标准的 80.00%为报价基准价。

2.用地出让前的交通影响评价按照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进行计费,单价按照 1.0 元/平方米的

80.00%为报价基准价。

3.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研究专题,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标准的 25%为报价基准价。

4.控规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 022 号)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收费标准的 80.00%为报价基准价。

5.其他用地性质兼容性分析报告、立面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等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 022 号)及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 80.00%为报价基准价。

(二)报价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以上述约定的各类服务的“报价基准价”为各自的基准价,按统一折扣(即 XX.XX%)进行报价,小数点后最多保留 2 位小数。四、工期要求

单个项目完成期限不超过招标人要求的期限,且单个项目成果要求满足招标人下发的单个项目任   务书要求。项目委托后,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并安排人员对接,响应时间应于项目委托后的   三天内,委托形式:(1)电话及短信委托;(2)任务书委托;(3)当面委托。

五、知识产权

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当对每宗作业情况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

2.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中标人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招标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的信息安全。  七、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响应。要求提供 7*24 小时的实时支持响应服务。未经采购人许可,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期间,保证随叫随到。要求在 12 小时内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疑问并及时提交修改意见。

2.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的汇报、评审、审批工作。项目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承诺在初步方案思路沟通、汇报、方案评审及政府汇报等重要节点必须亲临到场。

★3.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规划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本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必要时可由采购人协助中标单位获取。

5.中标服务单位在接受具体项目委托时,需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执业,在约定工期内向招标单位提供规范的专业服务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对服务质量不符要求的以下两种情形,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单项目由招标单位出具联系单后,若三个工作日内未接到中标人就该问题有效书面答复,  可以向中标人发出催促函,催促函发出两周后若无有效书面答复,招标单位可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年度合同。

(2)当中标服务单位在约定服务期内所签约的服务项目积累三张书面警告时,招标方将自动变  更为对中标服务单位“严重警告”一次;当中标服务单位被两次“严重警告”后,招标单位可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年度合同。

八、成果要求

1.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咨询成果文件必须规范、完整、清晰,符合本行业相关规范的要求和招标方的特殊要求(如有)。

2.成果文件的文本和图纸数量须满足招标方的需要,其中①婺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经营性用地的试   排方案(或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或开发策略研究)设计文本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供2套正式图纸A3版和电子版本一套;②用地出让前的交通影响评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供2套正式文本和电子版本1套;③控规编制、修建性规划编制和用地兼容性分析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供2套正式文本和电子版本1套;④建筑设计及立面景观设计成果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   提供3套正式图纸和电子版本一套;⑤控规阶段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研究专题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供2套正式文本和电子版本1套。如有特殊要求的,采购人可在具体项目委托时或实际   需要时另行约定或提出。

3.成果报告中的内容。其中①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婺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经营性用地的试排方   案(或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或开发策略研究)成果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设计依据、控规批复 等、规划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区位分析图、现状分析图、交通分析图、功能分析图、建筑退让   控制分析、日照分析图、建筑高度控制图;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用地出让前的交通影响评价成果   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地块概述、周边现状交通情况分析、交通影响分析、停车需求预测、交通优   化建议(试排方案交通问题分析和优化建议)、周边交通组织方案优化、交通规划条件设置建议等;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控规编制、修建性规划编制、用地性质兼容性分析成果报告、建筑设计、   立面景观设计成果内容按相应标准完成;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控规阶段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   交通研究专题成果中应包括以下内容:现状交通与发展条件分析、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交通发   展目标、对外交通规划、道路系统规划、交通设施规划等

九、付款方式

1.双方合同签订,乙方具备实施条件,预付合同总价的30%;剩余合同价款根据乙方实际承接项   目内容按以下要求支付乙方的服务费:

(1)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婺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经营性用地的试排方案(或规划设计条件论   证报告或开发策略研究)、用地出让前的交通影响评价项目,规划条件出具支付80%,土地拍卖公告   发布余款付清(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告发布)。

(2)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控规编制、修建性规划编制、用地性质兼容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立面景观设计、控规阶段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研究专题等,合同签订后,单项项目通   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支付单项设计费的60%,余款成果报批完成后结清。

(3)规划设计费支付时间节点为每半年结算一次。中标人凭招标单位交付的各单个项目工作任务单及费用计算依据,到招标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结算;结算当期规划设计费时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单个自然年度内,总设计费用达到75万元后,中标方应无偿提供规划设计服务。

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   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

十、费用说明

项目执行期间的专家咨询、评审、研讨、论证、验收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全部费用在中标价中统一考虑,不再单列。支付服务费时,中标服务商须按当期核定的付费金额开具合法发票办理结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金。

十一、合同签订

合同由中标方与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签订,招标人承担组织验收等相关事宜。如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有权向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说明

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义务为招标单位提供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费用不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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