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数字交通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打造高水平交通强省的重要举措;数字交通建设试点也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杭州市的一项具体任务。特别是全省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推进以来,省市各层面又进一步对数字交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持续推进数字交通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也是“数智赋能”行业治理,推动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
1.2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化改革精神,在2021年一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围绕交通发展、交通服务、交通善治和清廉交通四大方面,按照动态交通流全量感知、交通基础设施和行业底数一图总揽的目标,加强以交通“一张图”为核心综合交通数据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督等重大需求,立足杭州实际,持续推进两客一危、出租汽车、驾驶培训等重点行业特色场景建设。
1.3建设内容
基于数字交通试点项目(一期)基础,建设客运车辆违规上客治理(二期)、杭州市出租汽车综合监管服务、阳光驾培管理服务、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协同数字化改革、杭州综合交通流动态监测与协同、交通“一张图”(二期)、综合交通数据建设七块内容。
2.1客运车辆违规上客治理(二期)
2.1.1进行客运行业服务现状分析
对全市班线、包车走向、客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市运力客流一张图,在图上显示全市客运站点、停靠站位置,各个客运站出发的班线车辆走向、人员走向,各条线路客流量,分析定制客运班线停靠站点、运行情况,对机场、火车站附近配属的客运站客流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客流走向。
2.1.2实现合规运力归集
将杭州市现有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包车车辆以及外地入杭的合规营运车辆信息纳入系统。
2.1.3开发运力与需求匹配功能
对一期发现客流量较大的站外组客点进行分析,与现有客运站点位比对后推荐出适合设置停靠站的点位,鼓励客运站、客运企业在这些点位设置停靠站。通过定制客运班线停靠站点及客流数据分析,优化已开通定制客运班线的停靠站点。通过系统归集杭州市合规运力信息,开发信息推送功能,将相关数据信息推送至网络平台。发展互联网包车服务,通过网络平台最大程度用现有运力。
2.1.4建立道路客运企业信用码
以全省统一信用考核中道路客运企业基本信用评分为基础,对道路客运企业赋予不同颜色信用码。
2.1.5研究优惠票价机制
加强与企业、网络平台对接,研究优惠票价机制。
2.1.6开发业务统计功能
比对不同时期客运企业班线实载率、包车业务量,并在全市运力客流一张图中显示相关数据。
2.1.7重点大客车监管
①重点大客车稽查
实现重点大客车入杭预警,GIS定位,轨迹查询,跟踪稽查。
②重点大客车出入城规律分析
通过收费站全量数据,智能研判黑名单大客车出入城规律,哪些时段哪些收费站出入城车辆较多,辅助执法人员进行布控稽查。
③重点大客车过辖区分析
研判黑名单客车最近是否都经过市区辖区(比如上城区),辅助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进行布控稽查。
2.1.8营运大客车疫情防控
针对客运重点车辆的疫情管控,进出杭州预警和轨迹查询。
2.1.9单点登录
与执法一体化等其他内容形成联通机制,形成一套面向大客车违规上客治理及客运疏导的业务系统,可实现系统间的单点登录跳转,便于交通执法形成闭环。
2.2杭州市出租汽车综合监管服务
2.2.1数据采集汇聚子系统
①采集终端数据(新建):采集巡游出租车卫星定位、计程计价、营运记录、驾驶行为、应急报警等数据。即通过JT/T905协议采集卫星定位、报警提醒、营运数据、签到/签退、动态查岗、异常驾驶行为、前端车载设备智能识别音视频及图片等数据,并在系统实现明细数据查询和相关的分类统计功能,同时通过JT/T905协议下发为相关业务系统的消息收发、电召等功能提供传输通道。
②采集新能源营运车辆监测数据和社会面充电桩数据(新建):从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与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模块采集巡游出租汽车的整车相关基础数据和车辆运行动态数据,并与第三方平台对接,采集充电站的名称、经纬度、充电桩数量等基础信息,采集充电桩运营数据,包括充电各设施的充电状态、故障信息、可用数量及运营状态等动态数据。
③接入重点区域枢纽客流数据(新建):接入采集重点区域枢纽的实时客流数据。
2.2.2数据挖掘运算分析子系统
①预警告警挖掘运算(新建):对采集汇聚的巡游出租车车辆卫星定位数据、营运数据、订单数据、音视频数据、客流数据等进行深度挖掘,形成不良驾驶行为、车载设备故障、异常运营状况等情况的预警告警。
②决策支撑挖掘运算(新建):根据采集到的巡游出租车辆定位数据、营运数据、订单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数据专题算法分析等数据挖掘运算方法,形成行业运行发展态势、市场供需热力分布等决策支撑报表。
③一屏统揽挖掘运算(新建):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行业数据融合,实现出租网约一屏统揽。
④供需精准匹配挖掘运算(新建):在采集汇聚分析巡游出租车数据基础上,增加数据时空维度挖掘分析应用。围绕区域场站各时段的供需精准匹配与数据分析,精确计算出区域场站的车辆等候时长及其每日动态变化规律,结合采集的实时等候乘客数量,提前预判及时安排或者调度附近车辆,保证各区域场站的运力和车辆适度投放等。
⑤行业稳定挖掘运算(新建):通过采集的巡游出租车车辆和营运数据分析,从车辆和驾驶员、企业的维度分别计算车辆收入、驾驶员收入、企业营收,为运价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6信用评价挖掘运算(新建):通过终端二维码等渠道采集乘客的服务评价和投诉等信息,形成服务评价和投诉相关报表,为信用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2.2.3数据共享应用子系统
2.2.3.1出租汽车综合信息服务(新建):实现巡游出租车车辆定位、电量、实时报警、轨迹、视频查看、调度等实时数据的接入与展示,同时多维度实现营运数据分析及相关报表,支持服务质量考核查看等功能,且能与工单系统对接实现查看车辆或者企业违章/维修工单,并对工单进行处置和回复。
2.2.3.2日常运行动态监控与预警(升级):基于杭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的出租汽车信息服务模块,新增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身份认证及动态无感查验(签到签退、人车绑定)、语音对讲、消息下发、驾驶员行为分析与预警、客流统计分析与预警等功能,视频查看,实时掌握车辆和驾乘人员动态,对可能出现的异常事件及时预警告警。新建巡游出租车执法场景应用模块,围绕重点监控区域和重点监控车辆,掌握车辆实时动态信息,重点实现违规驾驶员或者异常驾驶员人脸识别报警提醒,停留时间过长车辆监控、运价异常、疑似绕道等违章现象识别,并实现提醒,人工确认后形成违章工单,下发给相关企业,并结合接入各场站、卡口抓拍以及电子围栏进入进出监控预警功能,通过数据分析实时匹配场站抓拍数据并报警提醒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为执法应用场景提供数据支撑。
2.2.3.3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监管(升级):基于杭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的出租汽车网上服务系统模块,通过巡游出租车计程计价验证、非注册本车驾驶员不能进行车辆营运、定时动态无感查验、乘客评价等方法,对可能出现的异常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和分析评估。
2.2.3.4出租汽车信息共享与报送(升级):基于杭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的综合统计与分析模块,将采集的巡游出租车定位、营运等基础数据和出租汽车营运次数、里程利用率、实载率等分析信息汇聚、清洗并同步至杭州交通数据中台。通过与有关部门(如公安、安监)相关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整合、交换与共享,提供统一的、规范的数据提取入口,为突发事件、盗抢报警等情况下跨部门协同配合提供技术保障。
2.2.3.5车载设备故障识别与分析(升级):基于杭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的车载设备故障识别与分析系统模块,实现巡游出租车自动生成视频异常、定位异常、计价器异常、导航屏异常等可识别故障,并可生成维修工单,及时发给相关企业和设备运维单位,实现维修工单的处置、跟踪、归集和分析,为驾驶员、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设备运维部门提供便捷的维修信息服务。
2.2.3.6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共享(升级):基于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与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模块基础上,对杭州市新能源出租车进行车辆信息数据采集,采集内容包括整车车辆信息、燃料电池、驱动电机、车载充电机、报警信息等。并提供数据接口开发,将新能源出租车车辆基本信息和动态运行信息,同步至杭州市出租汽车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数据采集汇聚子系统。
2.2.3.7外联单位数据对接:与视频中标单位进行视频对接工作,在系统中接入视频数据并实现实时视频和历史视频的展示功能;与数据中心进行对接,实现本系统采集的数据接入数据中心的功能;与运政库数据对接,接入运政库人车户等本系统需要的业务数据。
2.2.3.8车辆运行视频监控(新建):对支持JT/T 1078协议的车载监控及SIM卡、车辆进行增、删、改、查操作,满足日常对车载设备、车辆信息的管理需求;视频巡查通过4G/5G无线网络对车载监控进行预览,实现对营运车辆的远程实时监管;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抓图、录像功能直接将视频图像保存下来,取证更便捷。车载终端在线时,可通过4G/5G无线网络实时获取车载设备状态,可实现车载设备视频、录像信息的定时巡检及图形化展示,及时掌握各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可统计分析各个终端在线时长,并将在线时段进行图形化显示,便于掌握车辆营运时间段。
2.2.3.9车辆运行视频回溯(新建):在通过4G/5G无线网络查看车载设备的录像时,可按照录像类型、时间、通道进行检索,便于快速查找指定录像文件;找到所需录像文件后,录像是按照时间轴方式显示的,可拖拽定位回放,便于快速定位某个时刻的录像;需要将某段录像文件保存到本地时可对多个通道的录像同时下载,提高回溯效率。
2.2.3.10运行统计报表(新建):通过4G/5G无线网络采集车载设备在线情况,实现车辆在线率统计,可查看当前在离线车辆的详情;同时针对在线情况做分析,可实现车辆上线率统计,分析出车辆上线营运的详情。
2.2.3.11移动端安全管车(新建):可在手机端通过4G/5G无线网络远程预览车辆实时视频,并可在预览时抓图、录像,丰富了日常对营运车辆监管的手段,实现随时随地预览监控;可条件检索车辆进行远程录像回放,以时间轴方式显示录像记录,可拖拽定位回放,便于定位录像时间,提高回放效率。
2.2.3.12视频级联对接(新建):支持通过GB/T 28181协议实现与市区县各平台级联对接,满足本平台与其他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资源共享。
2.2.3.13一屏统揽模块(新建、整合重构):建立行业总览主页面(驾驶舱),通过实现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一屏统揽,实现对两类业务数据共同监控、共同管理,集中展示。
2.3阳光驾培管理服务
2.3.1功能建设
1赋码管理
培训机构、教学场地、教练车赋码管理,实现全要素信息实时展示。扫码培训教学,将学员签到签退与计时设备分离,使用二维码、人脸识别、GPS定位相结合的签到方式,避免学时造假情况,且实现学驾过程全留痕。
2业务管理
计时器、场地电子围栏设置启停管理,扩展机动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分离原计时平台中学员签到签退、计时设备启停管理、电子围栏管理等功能,要求计时启停管理与学员签到签退方式关联。扩展机动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要求实现防学时造假功能;要求基于浙江省JT/T 808 扩展协议2019版、进行数据交互。
指令一键畅达反馈,搭建政企民“信息直达通道”,实现指令畅达、建议直达的互动效果,共同助力驾培行业高质量发展。
教练车调控指标核准,对于培训机构新增教练车前置指标进入核准。
摩托车培训管理。学员培训管理、教练员管理、教学管理、摩托教练车管理等。
3动态监测预警处置
对于基础数据异常进行提示,如机构合同到期,教练员年龄超限等;对于疑似违规现象进行预警,如计时设备异常、教练员培训异常、学时异常等自动识别,如:教练车在场地内训练科二,有GPS轨迹,如果没有学员签到签退信息,则疑似是异地刷学时的预警。
4态势分析研判
基于运营数据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重要数据分析体现在数据驾驶舱大屏展示,如驾校培训量、招生量的异常变动,学籍转移的异常变化,投诉异常变化,监管资金量变化等。
2.3.2业务协同
①执法联动
支持执法人员通过扫码方式获取驾培机构、教学场地、教练车基本信息。
支持异常数据经执法人员分析确认后转成业务工单。
2.3.3数据对接
①行业相关基础数据的获取与归集(可能涉及省级相关业务系统)。
2计时平台数据归集
对接计时平台,实现教学场地信息、电子围栏、计时终端信息、定位信息、学员签到/退信息、分钟学时信息、培训照片信息、培训过程视频、电子教学日志、阶段学时信息、结业信息归集。
3公众服务平台数据归集
对接公众服务平台,实现学员信息、资金监管信息、学员投诉信息的归集。
4与省监管平台数据共享
对接省监管平台,实现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学员、电子教学日志、阶段报审、教学区域信息共享。
2.3.4其他
投标人需根据对驾培行业治理业务系统及杭州交通运输局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的需求,梳理相关需求场景、需求数据项、主要字段、来源系统,用途、交互系统、数据频率等内容。
2.4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协同数字化改革
两部门证照数据将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涉企事项清单推送到省交通运输厅数据枢纽。省大数据局提供接口对接标准规范,厅信息中心完成数据对接。本项目负责省交通运输审批系统改造,通过厅信息中心数据枢纽交互两部门企业基本信息,实现办件推送、业务办理、结果反馈、短信提醒、公示公告、数据交互等功能。
2.4.1证照准入联办协同
1、准入准营一网通平台
由市场监管部门改造准入准营一网通平台,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登记数据推送省大数据局。厅信息中心通过数据枢纽接收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审批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收企业登记数据,完成企业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审批后,交通运输部门将经营许可(备案)数据推送给大数据局公共数据平台供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获取。
2、政务2.0平台
企业在政务2.0平台申请交通运输企业开业或增加经营范围,共享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数据。
2.4.2企业基本信息变更联动
1无感办
企业至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基本信息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将数据推送大数据局共享数据平台,厅信息中心通过数据枢纽接收企业变更基本信息。交通运输部门接收厅信息中心数据枢纽企业变更数据后,同步审批系统并更新企业及电子证照数据,并发送短信告知企业经办人,实现该事项无感办。同时将更新后的经营许可(备案)数据通过厅数据枢纽推送给大数据局公共数据平台供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获取。
2政务2.0平台
保留政务2.0平台申报端口,对未能完成无感办办件,可由企业自行在政务2.0平台发起变更基本信息申请,同步触发数据再次比对,比对成功数据由系统自动智能秒办;未比对成功数据,办件流转审批平台,由人工审核完成审批。同时将更新后的经营许可(备案)数据通过厅信息中心数据枢纽推送给大数据局公共数据平台供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获取。
2.4.3企业退出联动
1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完全注销或变更经营范围(即交通运输部门经营范围取消)后,将数据推送给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接收厅信息中心数据枢纽企业注销数据后,在一定期限内系统自动注销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名下车辆及相关电子证照,同步推送至外网公告,并发送短信告知企业经办人,实现该事项智能秒办。同时将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注销数据通过厅数据枢纽推送给大数据局公共数据平台供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获取。
2企业在交通运输部门申请
企业在交通运输部门申请许可证(备案证)及相关电子证照注销后,将数据通过厅数据枢纽推送给大数据局公共数据平台并交换至市场监管部门。
3数据比对分析同步审管联动
将企业准入、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基本信息、退出办件反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供日常监管参考
将“有照无证”企业、有行驶证无运输证车辆信息反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供日常监管参考。
4注销车辆数据推送给公安部门
将企业经营范围注销和企业退出时同步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数据,通过车辆联系单的方式推送给公安交管部门。
2.4.4数据比对
1数据交换
包括:审批系统与数据枢纽数据交换,数据枢纽与大数据局公共数据平台交换,大数据局公共数据平台与数据枢纽,数据枢纽与审批系统对接,与短信平台对接,与执法3.0系统对接。
2已办营业执照、未办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数据比对
3已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增加经营许可证(备案证)经营范围数据比对
4已更新营业执照,未更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数据比对
5营业执照注销,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未注销的数据比对
2.4.5短信提醒
市场监管“一件事”、基本信息变更智能秒批、企业退出智能秒批审批短信提醒、短信模板管理配置,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告知提醒。
2.5杭州综合交通流动态监测与协同
2.5.1路网运行监测分析
1指标体系建设
建立路网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并对指标体系进行算法研究。
2路网数据处理
做好路网数据处理,并叠加浮动车数据进行分析。
3运行状态监测
分析道路车辆数、道路车速、路网车速等道路运行状态并实时监测。
4拥堵指数研判
对道路拥堵情况进行计算和研判,包括拥堵指数、拥堵里程比例等。
5路段OD溯源
通过点击某条路段,能展示通过该路段的车流从哪些地方来,到哪些地方去,并在地图展现出来。
2.5.2公共交通运行监测分析
1指标体系建设
建立公共交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并对公共交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进行算法研究。
2数据处理
对公交运营数据、地铁运营数据等数据进行处理分析。
3运行监测
对公共交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实时监测公交运行速度、公交客流量等。
4服务分析
对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包括可达性评估、公交分担率等。
5客流溯源
公交客流溯源,分析该公交客流OD分布并可视化呈现。
6问题研判
从重复线路、较长线路、较绕线路、百公里运量较低的线路等多方面对公共交通运行情况进行问题分析和研判。
2.5.3区域交通运行监测分析
1指标体系建设
建立区域交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并进行算法研究和计算。
2出行单元划分
划分主城区交通中区、交通小区。
3道路运行监测
运行状态监测。对路网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拥堵指数研判。针对某一特定交通区域,计算拥堵指数、拥堵里程等。
4出行特征分析
从出行时空维度分析出行特征。
出行时间。计算出各交通方式出行的出行时间。
出行距离。计算出各交通方式出行的出行距离。
5公共交通供需分析
从供应和需求两方面分析公共交通的供需情况,主要计算公共交通覆盖率、人口分布情况、公共交通运行情况等指标。
6区域OD溯源
区域OD溯源。分析小区分布、人群出行需求,计算各交通区间的OD数据。
2.6交通“一张图”(二期)
2.6.1专题地图建设
1新增地理空间专题,包括行政区划图层、社会经济图层、重点管控区图层等。
2新增国土空间专题,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3完善交通现状专题,新增航空图层,完善铁路图层、公路图层、内河水运图层、公共交通图层等,并叠加视频。
4新增在建交通工程专题、交通规划专题、行业管理专题、应急资源专题,对在建交通工程、交通规划、行业管理、应急资源进行数据采集、图层建设、信息统计。
2.6.2查询与汇总
1信息查询,能查询地图要素名称、编码、等级、归属等属性信息。
2隐式搜索,当鼠标悬浮于交通要素之上时,以地图标签的形式在鼠标位置反馈。
3分类汇总,交通要素筛选汇总。基于行政区划、技术等级及其他属性信息对交通现状、在建工程、交通规划、行业管理和应急资源的空间信息进行筛选和汇总。
2.7综合交通数据建设
2.7.1系统数据层重构和优化
目前,系统均运行在Oracle数据库和Mysql数据库之上,本次迁移需对系统功能代码,数据模型调整,数据库存储过程、触发器、视图等进行重新构建,并在重构的过程中优化查询SQL,提升查询效率。
2.7.2业务数据迁移
数据迁移包含Oracle结构化数据、Mysql结构化数据和文本类非结构化的数据内容。数据迁移完成后,将使用交通政务信创云提供的国产数据库代替原有的Oracle数据库和Mysql数据库,原文件数据库迁移至交通政务信创云的文件服务器中。
2.7.3服务部署
部署需对基础环境重新搭建,主要搭建内容为:数据采集程序、应用中间件、负载均衡、JDK等。
2.7.4稳定性测试
为保证系统迁移和重构后的稳定运行,需对迁移的系统进行三个月的试运行和测试,并在这个过程中,解决所发现的问题。
注:本项目与第三方系统交互及数据对接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设备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数量 |
视频基础 服务器 |
HG7169(24核2.2GHz)×1/64G DDR4/600G 10K SAS×4(RAID_10)/SAS_HBA/1GbE×2/550W(1+1)/2U/16DIMM |
1 |
视频应用 服务器 |
HG7169(24核2.2GHz)×1/64G DDR4/600G 10K SAS×4(RAID_10)/SAS_HBA/1GbE×2/550W(1+1)/2U/16DIMM |
1 |
数据接入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 |
HG7169(24核2.2GHz)×1/64G DDR4/600G 10K SAS×4(RAID_10)/SAS_HBA/1GbE×2/550W(1+1)/2U/16DIMM |
5 |
数据存储服务器 |
机架式/4U 24盘位/2048Mbps接入带宽(1024路2M)/24块6T企业级SATA硬盘/双颗64位多核处理器/8GB缓存(可扩展至256GB)/4个千兆数据网口/1个千兆管理网口/冗余电源/RAID5/网络协议:RTSP/ONVIF/PSIA/(GB/T28181) |
1 |
安全密码设备签名验签服务器 |
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出具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基于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支持不同CA 的证书验证,提供CRL/OCSP 等多种方式的证书有效性验证。提供PKCS1/ PKCS7 attach/PKCS7 detach/XMLSign 等多种格式的数字签名和数字签名验证功能。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只有指定的信封接收者可以解密数据。对文件提供数字签名和数字签名验证功能。提供CRL/OCSP 等多种方式的证书有效性验证。 |
1 |
1、有效期内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
2、技术负责人: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
3、项目实施团队成员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除外)不少于14人。项目实施团队成员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除外):具备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风险管理专业级)证书。
六、项目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1、软件维护期:自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软硬件免费维护期1年。
2、软件维护期内提供不少于2人驻场服务。
3、系统日常运维,应包括应用软件修改和升级服务、故障处理、故障修复、应急服务等内容。维护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不低于7*24小时的现场质保和技术支持服务,若发生紧急故障,需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8小时内排除。
七、服务标准
1、本次采购的产品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2、中国国家标准及其它被普遍认可的标准,由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威标准;原有规范若已被废弃,则以相应的新规范为准。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4.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八、验收
1、验收组织和程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方法:验收小组验收。
(3)验收小组组建方式:项目验收负责人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相关专家和用户代表按相关规定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实施具体的验收活动。采购人可以邀请其他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推选一名组长,主持验收小组的工作。
(4)验收流程:
1)项目验收负责人根据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并准备验收材料并通知各验收参与方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联合验收,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验收小组、其他验收参与方等。
2)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验收方案独立开展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不得擅自公开验收信息。验收小组可以对验收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经采购人同意。
3)供应商配合验收工作,并就验收实施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和澄清。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采购人。验收报告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制作,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结论。
5)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责令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及时处理。整改结束后,由供应商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验收组织机构重新验收。
1)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承诺;
2)拟投服务团队人员全部到位,与响应文件人员信息清单一致;
(2)商务履约内容
1)服务周期满足采购要求。
(3)验收标准
1)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承诺;
2)拟投服务团队人员全部到位,与响应文件人员信息清单一致;
3)项目验收资料齐全;
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供应商服务成果未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验收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经无法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