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监管要求,前期已按照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相关标准和规范,采集了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相关信息,为保障系统后期正常运行及数据正常获取,需对数据采集工作进行日常运维。
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接口规范(卫健委端)V1.2》,共涉及10张业务表,分别为门诊就诊明细表(TB_MZ_JZMXB)、门急诊结算明细表(TB_MZ_JSMXB)、门急诊收费明细表(TB_MZ_SFMXB)、入院登记明细表(TB_ZY_RYDJMXB)、出院登记明细表(TB_ZY_CYDJMXB)、住院结算明细表(TB_ZY_JSMXB)、住院收费明细表(TB_ZY_SFMXB)、高值耗材使用记录(TB_EMR_GZHCSYJL)、医院职工字典表(TB_DIC_PRACTITIONER)、采购单明细(TB_JZCG_CGDMX);
二、项目需求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属性 |
1 |
南京市高值医用耗材监管平台(卫健委端)年度维护项目 |
1 |
年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三、技术部分要求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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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质性条款 |
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接口规范(卫健委端)V1.2》,共涉及10张业务表,分别为门诊就诊明细表(TB_MZ_JZMXB)、门急诊结算明细表(TB_MZ_JSMXB)、门急诊收费明细表(TB_MZ_SFMXB)、入院登记明细表(TB_ZY_RYDJMXB)、出院登记明细表(TB_ZY_CYDJMXB)、住院结算明细表(TB_ZY_JSMXB)、住院收费明细表(TB_ZY_SFMXB)、高值耗材使用记录(TB_EMR_GZHCSYJL)、医院职工字典表(TB_DIC_PRACTITIONER)、采购单明细(TB_JZCG_CGDM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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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实质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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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2:运维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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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质性条款 |
12家区级平台、11家市属医疗机构、10家省部属医疗机构、3家部队医疗机构、5家民营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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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实质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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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运维合同针对前期已完成的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卫健端)数据对接的各个数据传输点,保障已在运行的数据传输程序使用稳定:
1、运维内容: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接口规范(卫健委端)V1.2》,共涉及10张业务表,分别为门诊就诊明细表(TB_MZ_JZMXB)、门急诊结算明细表(TB_MZ_JSMXB)、门急诊收费明细表(TB_MZ_SFMXB)、入院登记明细表(TB_ZY_RYDJMXB)、出院登记明细表(TB_ZY_CYDJMXB)、住院结算明细表(TB_ZY_JSMXB)、住院收费明细表(TB_ZY_SFMXB)、高值耗材使用记录(TB_EMR_GZHCSYJL)、医院职工字典表(TB_DIC_PRACTITIONER)、采购单明细(TB_JZCG_CGDMX);
2、运维对象:12家区级平台、11家市属医疗机构、10家省部属医疗机构、3家部队医疗机构、5家民营三级医疗机构,具体名单如下表;
栖霞区 |
南京鼓楼医院 |
江苏省中医院 |
东部战区总医院 |
浦口区 |
南京市儿童医院 |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
东部战区总医院八一医院 |
鼓楼区 |
南京市第二医院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
东部战区空军医院 |
雨花台区 |
南京市中心医院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南京明基医院 |
江北新区 |
南京脑科医院 |
江苏省肿瘤医院 |
南京江北人民医院 |
溧水区 |
南京市口腔医院 |
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 |
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
江宁区 |
南京市中医院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南京同仁医院 |
玄武区 |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泰康仙林鼓楼医院 |
六合区 |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
江苏省口腔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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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 |
南京市第一医院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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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 |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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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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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维流程:各数据采集点(同上述运维对象)每日0-4时之间根据甲方要求将增量数据推送至各医疗机构对应前置机,南京市卫生信息平台7时使用数据采集程序将医院数据封装汇总,完整推送至医用耗材监管平台数据交互前置机;
4、运维处置:运维期间,如发生数据程序传输异常,可由数据对接专员整理汇总,反馈至项目组或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统一协调运维人员进行处置;
补充说明:
本次运维合同执行期间,不设置驻场人员;如因医疗机构系统供应商变更、原有数据标准变更、原始数据偏差等原因导致相关数据补传重传、相关数据量统计核对、现场沟通对接等工作产生,由运维厂商按照实际投入情况进行工作量评估定期汇总。运维期内非日常巡检工作总投入人力不超过40个工作人日,超出的人力需单独立项。
四、商务部分要求
1、服务周期:要求本项目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服务期1年。
2、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2.1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2.2 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3 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报价说明
3.1 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2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3.3 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4、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之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款项。
备注:
1、本章有带星号(“★”)的内容及商务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