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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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01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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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1 |
朝阳街道+五塘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项 |
1 |
一、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对新增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协助新增救助对象入户核查的入户率不少于新增户数的50%。 2.协助镇(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定期入户调查核实低收入人口的家庭成员状况、收入支出状况、财产状况、生存状况。 3.协助镇(街道)开展排查工作,对疑似符合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对象进行入户调查。 4.协助镇(街道)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5.配合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的生存认证、政策咨询、宣传、业务培训及相关信息系统维护等。 6.针对有需要的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例个案;为有同质需求的低保、特困对象开展小组活动;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二)基本养老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享受高龄生活补贴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独居、失能、高龄等留守老人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网络。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总数的20%。 3.针对有需要的老年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例个案;为有同质需求的老年服务对象开展小组活动;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养老服务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三)儿童服务。 1.协助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数的20%。 3.针对有需要的儿童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例个案;为有同质需求的儿童服务对象开展小组活动;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儿童服务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四)残疾人服务。 协助乡镇(街道)建立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库,定期核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1.协助镇(街道)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2.协助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安置工作。 (六)社工志愿服务 1.每个社工站每年培育1支不少于30人的常态化志愿服务队伍,完成300名志愿者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的实名登记注册工作。全年开展不少于10场次志愿服务活动,并及时录入桂志愿服务系统,志愿服务总时长不少于500小时。 2.每个社工站每年开展社工职业资格(初级)考前培训2次以上,协助做好推广和使用中国社会服务系统、中国志愿服务系统、定期在桂志愿服务系统数据的审批、监管、宣传工作。 3.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两委”人员、工作人员、队干、村民代表(居民代表)开展社工业务知识培训至少2次。 4.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民间团体开展业务指导培训至少2次,将民间团体成员纳入志愿者队伍管理。 5.每个社工站每年在各镇(街道)培育1个在兴宁区注册的本土社会组织。 二、服务要求 南宁兴宁区通过政府采购,引入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运营,有关要求如下: 1.成交供应商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运营方式采取“站长+社工机构”模式运营,在站长(由采购方街道民政工作人员1 名兼任)的统筹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服务。 3.成交供应商在每个站点配备两名全职驻站社工,并与驻站社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驻站社工的人事关系、“五险一金”及各项福利待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全职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每个站点全职驻站社工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 5.根据实际,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半年、全年进行一次服务总结并上报采购方,每月5日前上报采购方当月服务计划及上月服务总结。 6.建立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并上墙展示个案、小组或其他服务流程,方便服务对象了解,提高协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7.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信息上报等规章制度。 8.加强项目宣传工作,每两个月上报采购方一篇信息报道,同时在站点配置项目成果等展示区。 9.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 10.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11.负责站点的开放及日常管理。只能将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用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不得做其他用途使用,不得转让和出租。 12.开展服务产生的水电费、宽带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缴纳;在使用房屋和设施设备时,要做好保管、保养维护工作,服务期间所产生的设备维修费和物品遗失、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要求对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需经社区(村)居委会、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兴宁区民政局批准同意,改造装修费用成交供应商承担。 13.在服务期间内对服务对象所开展的生活服务、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等一系列服务项目所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社会矛盾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等内容。具体如下: 1.人员经费。用于支付项目全职人员、项目主管、项目督导的薪酬和福利,包括工资、报酬、奖金、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不低于项目经费的65%。要注重保障基层一线社工权益。 2.服务活动(运行)经费。用于支付项目服务中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活动、资源链接、外展宣传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约占项目经费的15%。物品开支应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入库、出库、签收明细,并作为入账凭证。 3.项目管理经费。项目成交供应商用于维持项目正常运营、提升项目质量的费用,约占项目经费的20%。包括采购服务费、相关税费、参与项目执行的行政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项目执行团队成员参加与项目服务相关培训所需费用、项目评估费用等。 四、监督要求 1.成交供应商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监督机制,有效处理服务对象的建议、投诉及特殊问题,确保服务质量。 2.制定服务管理办法和服务质量评估办法,作为管理和评估依据。 3.加强监督检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指导的权利。 4.在服务中将服务场地或设施设备转让第三方,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五、考核评估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29号)、《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指南(民政部门)》以及《兴宁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南兴民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附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1.《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29号) 2.《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指南(民政部门)》 3.《兴宁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南兴民发〔2022〕5号) |
28.3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内(朝阳街道+五塘镇)。 四、验收标准、规范: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采购文件要求验收。 五、售后服务要求:服务期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作预付款,服务实施6个月后并中期考核合格后支付至80%合同款,服务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00%合同款。 七、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含但不仅限于),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该项目全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服务方自行负责。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供应商处为其缴纳近2022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文件。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服务内容。 4、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无。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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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02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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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1 |
民生街道+昆仑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项 |
1 |
一、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对新增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协助新增救助对象入户核查的入户率不少于新增户数的50%。 2.协助镇(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定期入户调查核实低收入人口的家庭成员状况、收入支出状况、财产状况、生存状况。 3.协助镇(街道)开展排查工作,对疑似符合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对象进行入户调查。 4.协助镇(街道)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5.配合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的生存认证、政策咨询、宣传、业务培训及相关信息系统维护等。 6.针对有需要的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例个案;为有同质需求的低保、特困对象开展小组活动;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二)基本养老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享受高龄生活补贴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独居、失能、高龄等留守老人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网络。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总数的20%。 3.针对有需要的老年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例个案;为有同质需求的老年服务对象开展小组活动;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养老服务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三)儿童服务。 1.协助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数的20%。 3.针对有需要的儿童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例个案;为有同质需求的儿童服务对象开展小组活动;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儿童服务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四)残疾人服务。 协助乡镇(街道)建立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库,定期核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1.协助镇(街道)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2.协助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安置工作。 (六)社工志愿服务 1.每个社工站每年培育1支不少于30人的常态化志愿服务队伍,完成300名志愿者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的实名登记注册工作。全年开展不少于10场次志愿服务活动,并及时录入桂志愿服务系统,志愿服务总时长不少于500小时。 2.每个社工站每年开展社工职业资格(初级)考前培训2次以上,协助做好推广和使用中国社会服务系统、中国志愿服务系统、定期在桂志愿服务系统数据的审批、监管、宣传工作。 3.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两委”人员、工作人员、队干、村民代表(居民代表)开展社工业务知识培训至少2次。 4.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民间团体开展业务指导培训至少2次,将民间团体成员纳入志愿者队伍管理。 5.每个社工站每年在各镇(街道)培育1个在兴宁区注册的本土社会组织。 二、服务要求 南宁兴宁区通过政府采购,引入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运营,有关要求如下: 1.成交供应商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运营方式采取“站长+社工机构”模式运营,在站长(由采购方街道民政工作人员1 名兼任)的统筹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服务。 3.成交供应商在每个站点配备两名全职驻站社工,并与驻站社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驻站社工的人事关系、“五险一金”及各项福利待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全职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每个站点全职驻站社工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 5.根据实际,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半年、全年进行一次服务总结并上报采购方,每月5日前上报采购方当月服务计划及上月服务总结。 6.建立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并上墙展示个案、小组或其他服务流程,方便服务对象了解,提高协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7.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信息上报等规章制度。 8.加强项目宣传工作,每两个月上报采购方一篇信息报道,同时在站点配置项目成果等展示区。 9.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 10.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11.负责站点的开放及日常管理。只能将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用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不得做其他用途使用,不得转让和出租。 12.开展服务产生的水电费、宽带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缴纳;在使用房屋和设施设备时,要做好保管、保养维护工作,服务期间所产生的设备维修费和物品遗失、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要求对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需经社区(村)居委会、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兴宁区民政局批准同意,改造装修费用成交供应商承担。 13.在服务期间内对服务对象所开展的生活服务、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等一系列服务项目所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社会矛盾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等内容。具体如下: 1.人员经费。用于支付项目全职人员、项目主管、项目督导的薪酬和福利,包括工资、报酬、奖金、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不低于项目经费的65%。要注重保障基层一线社工权益。 2.服务活动(运行)经费。用于支付项目服务中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活动、资源链接、外展宣传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约占项目经费的15%。物品开支应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入库、出库、签收明细,并作为入账凭证。 3.项目管理经费。项目成交供应商用于维持项目正常运营、提升项目质量的费用,约占项目经费的20%。包括采购服务费、相关税费、参与项目执行的行政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项目执行团队成员参加与项目服务相关培训所需费用、项目评估费用等。 四、监督要求 1.成交供应商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监督机制,有效处理服务对象的建议、投诉及特殊问题,确保服务质量。 2.制定服务管理办法和服务质量评估办法,作为管理和评估依据。 3.加强监督检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指导的权利。 4.在服务中将服务场地或设施设备转让第三方,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五、考核评估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29号)、《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指南(民政部门)》以及《兴宁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南兴民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附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1.《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29号) 2.《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指南(民政部门)》 3.《兴宁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南兴民发〔20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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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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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内(民生街道+昆仑镇)。 四、验收标准、规范: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采购文件要求验收。 五、售后服务要求:服务期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作预付款,服务实施6个月后并中期考核合格后支付至80%合同款,服务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00%合同款。 七、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含但不仅限于),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该项目全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服务方自行负责。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供应商处为其缴纳近2022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文件。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服务内容。 4、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无。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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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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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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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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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东街道+三塘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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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对新增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协助新增救助对象入户核查的入户率不少于新增户数的50%。 2.协助镇(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定期入户调查核实低收入人口的家庭成员状况、收入支出状况、财产状况、生存状况。 3.协助镇(街道)开展排查工作,对疑似符合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对象进行入户调查。 4.协助镇(街道)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5.配合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的生存认证、政策咨询、宣传、业务培训及相关信息系统维护等。 6.针对有需要的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例个案;为有同质需求的低保、特困对象开展小组活动;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二)基本养老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享受高龄生活补贴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独居、失能、高龄等留守老人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网络。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总数的20%。 3.针对有需要的老年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例个案;为有同质需求的老年服务对象开展小组活动;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养老服务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三)儿童服务。 1.协助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数的20%。 3.针对有需要的儿童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例个案;为有同质需求的儿童服务对象开展小组活动;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儿童服务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四)残疾人服务。 协助乡镇(街道)建立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库,定期核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1.协助镇(街道)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2.协助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安置工作。 (六)社工志愿服务 1.每个社工站每年培育1支不少于30人的常态化志愿服务队伍,完成300名志愿者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的实名登记注册工作。全年开展不少于10场次志愿服务活动,并及时录入桂志愿服务系统,志愿服务总时长不少于500小时。 2.每个社工站每年开展社工职业资格(初级)考前培训2次以上,协助做好推广和使用中国社会服务系统、中国志愿服务系统、定期在桂志愿服务系统数据的审批、监管、宣传工作。 3.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两委”人员、工作人员、队干、村民代表(居民代表)开展社工业务知识培训至少2次。 4.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民间团体开展业务指导培训至少2次,将民间团体成员纳入志愿者队伍管理。 5.每个社工站每年在各镇(街道)培育1个在兴宁区注册的本土社会组织。 二、服务要求 南宁兴宁区通过政府采购,引入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运营,有关要求如下: 1.成交供应商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运营方式采取“站长+社工机构”模式运营,在站长(由采购方街道民政工作人员1 名兼任)的统筹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服务。 3.成交供应商在每个站点配备两名全职驻站社工,并与驻站社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驻站社工的人事关系、“五险一金”及各项福利待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全职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每个站点全职驻站社工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 5.根据实际,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半年、全年进行一次服务总结并上报采购方,每月5日前上报采购方当月服务计划及上月服务总结。 6.建立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并上墙展示个案、小组或其他服务流程,方便服务对象了解,提高协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7.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信息上报等规章制度。 8.加强项目宣传工作,每两个月上报采购方一篇信息报道,同时在站点配置项目成果等展示区。 9.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 10.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11.负责站点的开放及日常管理。只能将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用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不得做其他用途使用,不得转让和出租。 12.开展服务产生的水电费、宽带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缴纳;在使用房屋和设施设备时,要做好保管、保养维护工作,服务期间所产生的设备维修费和物品遗失、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要求对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需经社区(村)居委会、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兴宁区民政局批准同意,改造装修费用成交供应商承担。 13.在服务期间内对服务对象所开展的生活服务、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等一系列服务项目所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社会矛盾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等内容。具体如下: 1.人员经费。用于支付项目全职人员、项目主管、项目督导的薪酬和福利,包括工资、报酬、奖金、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不低于项目经费的65%。要注重保障基层一线社工权益。 2.服务活动(运行)经费。用于支付项目服务中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活动、资源链接、外展宣传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约占项目经费的15%。物品开支应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入库、出库、签收明细,并作为入账凭证。 3.项目管理经费。项目成交供应商用于维持项目正常运营、提升项目质量的费用,约占项目经费的20%。包括采购服务费、相关税费、参与项目执行的行政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项目执行团队成员参加与项目服务相关培训所需费用、项目评估费用等。 四、监督要求 1.成交供应商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监督机制,有效处理服务对象的建议、投诉及特殊问题,确保服务质量。 2.制定服务管理办法和服务质量评估办法,作为管理和评估依据。 3.加强监督检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指导的权利。 4.在服务中将服务场地或设施设备转让第三方,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五、考核评估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29号)、《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指南(民政部门)》以及《兴宁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南兴民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附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1.《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29号) 2.《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指南(民政部门)》 3.《兴宁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南兴民发〔2022〕5号) |
26.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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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内(兴东街道+三塘镇)。 四、验收标准、规范: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采购文件要求验收。 五、售后服务要求:服务期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作预付款,服务实施6个月后并中期考核合格后支付至80%合同款,服务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00%合同款。 七、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含但不仅限于),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该项目全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服务方自行负责。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供应商处为其缴纳近2022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文件。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服务内容。 4、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