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总站运营采购项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及民政部湖南长沙全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和四川省民政厅、成都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武侯区全面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建设,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构建 “5s”社工体系为目标, 围绕5大行动,开展6项服务计划,旨在为全区社会工作人才、各街道社工站、社区社工室提供人才培训、专业督导、资源链接等专业化服务,促进武侯区社工体系良好发展,力争打造全国社工服务的“武侯样本”。
序号 |
服务内容(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总站运营采购项目 |
1 项 |
其他未列明 行业 |
(一)发挥总站职能,完成基础性工作
1、总站日常管理运营。负责区社工总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含咨询接待、场馆管理、数据统计与报送、需求分析等。
2、社工站(室)常态化运营指导。结合各街道社工站、社区社工室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召开社工站(室)工作联席会不少于 4 次,促进体系联动、横向交流。
3、社工站服务项目督导评估。对 11 个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开展实地督导评估活动,每季度至少 1 次,全年不少于 4 次。支持街道社工站对社区社工室的督导评估工作。
4、行业平台搭建。按照“一季度一主题一特色”思路,策划全区“四季行” 活动,增进社工机构、社工之间的交流,营造资源共享、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
5、社会影响力提升。运营“武侯社工”微信公众号,每周推送不少于 3 条工作动态;统计各级社工站(室)服务数据,制作宣传季刊;梳理武侯区社会工作服务成效、项目经验等,进行宣传推广,项目执行期内不少于 10 次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二)围绕 5 大行动,开展 6 项计划
1、规范促能行动
体系联动计划:持续优化社工站(室)考评机制、服务转介机制等,进一步促进社会工作“三级网络”服务规范化;提出武侯区社工形象品牌。
2、专业提能行动
人才培育计划:为回应新时期社区发展治理及居民发展中的多元化需求,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人才实务实训基地,持续构建三级人才体系,系统化培育实务、管理、督导三类人才,具体包括社工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不少于 2 场(初级、中级);依托成都市社会工作实务实训基地项目,培育社工(室)人才不少于 100 人。
3、数字赋能行动
信息畅通计划:对成都市武侯区社会工作智能化应用系统在各个街道社工站 进行推广使用的指导与支持,协助街道社工站对社工室推广使用中的指导与支持, 就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并答疑,总计支持不少于 11 次。
4、评优激能行动
品牌创建计划:聚焦“武侯社工”进行品牌创建,持续支持各社工站“一站一特色”服务开展,精耕专项领域服务,筛选培育品牌项目不少于 10 个。
服务精耕计划:聚焦“一老一小”人群,研发标准化品牌服务项目不少于 2 个,为社工站(室)提供项目工具包,支持社工站(室)开展联动服务。
5、机制增能行动
资源集成计划:一是发挥区慈善会社会资源整合、补充的功能。建立具有本土文化的资源银行,重点补充居民在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助学、助残的需求, 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对社工服务体系的补充功能,实现社会资源的集成。二是组建专项资源库。在全域联通社会资源库下重点建立在开展老年、儿童、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等领域服务资源库,以及在这些领域提供支持的专业医疗资源、法律援助资源、便民服务资源、康复训练资源、社区教育资源等,数量不少于 100 个。梳理形成资源联享机制。
(三)发挥支持作用,促进关爱援助服务开展
1、根据民政局工作安排,督促和指导各街道社工站开展民政领域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巡访。
2、针对重点疑难困境对象,指导街道社工站建立个案档案,全年开展不少于 2 次个案研讨会进行督导支持。
3、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四)配合工作
1、配合区民政局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社工站(室)服务相关的工作。
四、项目要求
(一)人员要求
1、区级社工总站:至少配备 5 名专职工作人员,2 名兼职工作人员,其中 1 人担任社工总站负责人,统筹社工总站工作,应具备中级(或以上)社工资质且有 5 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运行要求
保证完成区民政局要求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不得以武侯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名义开展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擅自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资金募集活动,确有资金募集需要的,应按照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相关要求,在慈善会等单位设立专项基金或微基金,在基金挂靠单位指导下开展相关活动;积极配合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管理要求
全面接受区民政局工作安排,自觉配合区民政局针对服务过程、服务效果、运营成果等事项开展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定期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开武侯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要求
武侯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按照区民政局的统一要求,进行场馆软装打造,统一 VI 设计和挂牌要求,设置办公区、档案区、宣传展示区、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厅等功能分区。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1)签订采购合同并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后 10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50%;
(2)供应商提供半年工作总结并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后7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
(3)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后7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
4、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各种税费、人员工资、项目实施、项目运营、保险以及与项目相关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活动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正规活动发票。
5、验收标准:(1)主体:采购人。
(2)时间:项目完成且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1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所有工作。
(3)方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4)程序: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内容和验收标准:
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不良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和不良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不良行为产生的任何责任。
7、知识产权:(1)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拥有。
8、违约责任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9、争议管辖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选择以下第 2 种解决方式:
(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相应的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0、成交供应商须保障所有正式员工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成都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所有正式员工购买社保等相关保障保险。所有人员不与采购人发生任何劳务关系,若发生劳务纠纷或人员纠纷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11、供应商需承诺若工作人员离职,在人员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不低于原能力的人员。
12、其它要求: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五、其他要求
(一)实施方案
1、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分析理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背景分析;②本地实际情况分析;③工作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④项目的实施设想分析;⑤日常工作流程及方式方案。
2、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人员管理方案;②人员考勤方案;③人员奖惩制度;④与采购人的沟通汇报机制;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⑥人员日常培训;⑦安全防控措施及预案(不包括疫情防控);⑧疫情防控措施及预案。
(二)人员配置
1、社工总站负责人:具有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书;具有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2、专职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书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
3、兼职人员:不低于2人的兼职人员
(三)类似业绩: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