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珠海市耕地集聚区规划一项,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耕地集聚区规划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完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不含公示及会议等待时间)。如受不可控因素影响,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阶段工作安排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工作计划。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若中标人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则该项付费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2期:支付比例40%,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若中标人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则该项付费时间为: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且收到发票后15日内。)
3期:支付比例30%,提交最终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若中标人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则该项付费时间为:提交最终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且收到发票后15日内。)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期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7日内。 2、验收标准:(1)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等,按照合同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工作,通过技术审查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予以验收。(2)若采购人对任务书作了深化或调整,按照深化及调整后的要求进行验收。 3、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4、验收费用:验收过程中若产生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由采购人承担,若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投标报价,包括项目规划编制的费用、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资料搜集及购买的费用(不包括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的费用)、人力成本、材料及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费用在内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最终成果的全部费用。项目规划编制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状调研及收集相关资料费、拟定框架费用、规划编制费用、规划成果印制费用、规划评审会议经费、专家差旅费、住宿费等。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开展耕地集聚区规划编制工作 |
项 |
1.00 |
1,300,000.00 |
1,3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开展耕地集聚区规划编制工作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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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工作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提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实现三条控制线落地,科学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做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优先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74号)要求推进农用地整理,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布局集中连片。《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 (粤府令第273号)对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方面的主体、职责、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实行特殊保护。保护耕地、提高粮食产量已经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深入推进珠海市耕地恢复工作,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立足珠海市耕地资源现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划定珠海市耕地恢复集聚区,推进耕地垦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维护粮食安全,为城市发展占用耕地提供可补划的后备耕地资源,故在此基础上开展珠海市耕地集聚区规划(包含:珠海市耕地保护集聚区规划(2020-2035年)和珠海市耕地恢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工作目的 (一)将耕地保护集聚区规划作为国土规划重要体系之一 自从1998年被划入国土规划职能以来,国土资源部根据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规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并结合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对开展新一轮国土规划做出了部署。如在国土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方面,联合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进行了深入研讨,出版了一批相关专著和材料;在国际交流和人才培养方面加强了与国际机构的合作,加大了人员培训力度。尤为重要的是,国土资源部还适时组织开展了不同地区国土规划试点和新一轮全国国土规划前期研究等工作,为新一轮国土规划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和积累了经验。与此同时,国外开展国土规划的成功经验和国内国土规划缺失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关注,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就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土规划”,而作为国土规划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还在2003年被赋予了参与宏观调控的新职能。因此,无论是从内、外部环境来看,当前推动新一轮国土规划的时机都已经成熟。鉴于我国耕地保护体系不完善对耕地保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以及未来耕地保护将日益严峻的发展态势,开展耕地保护规划编制研究,深入研究在各项建设和产业发展所导致的未来国土开发格局变动中耕地保护的受影响程度,以及如何通过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来促进耕地保护。由于规划的综合统筹属性,设立耕地保护集聚区规划编制的研究课题,既有助于避免将耕地保护任务绝对化,也有助于切实提高耕地保护效果。 (二)构建耕地保护新机制,加强耕地的系统保护 保护耕地工作的有序开展要有完善的耕地保护规划作为基础保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需要把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有效经验转化为有力的监管制度和措施纳入耕地保护规划体系种。分析耕地需求趋势,统筹抓好耕地资源安全和要素保障,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设与保护好补充耕地,可更好地推进耕地保护监管创新和服务绿色发展目标。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处理好防止耕地“非粮化”与耕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间、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间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紧系土地闸门,从分区分类管控和用途管制的角度切人,分类稳妥处置;统筹考虑跟进规范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发展特色产业的方向,在推进和发挥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下,进一步明确产业升级和融合的功能定位,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用途管制规则和信用承诺新机制,确保耕地流转后用途不改变,与农业空间布局相协同。 (三)促进分区管制和用途管制有效结合 虽然前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上不可谓不尽力,甚至一度被人们认为是狭义的“耕地保护规划”,但实际效果却并不乐观,耕地数量一降再降,质量更是难得保证。耕地保护所凭籍的规划手段多是用途管制,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面前,人们总是能够轻易找到突破管制的用途转用审批方式。通过编制耕地保护集聚区规划及开展三年行动计划,有助于改变前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属性不足的缺陷。反映在耕地保护上,就是不仅要确定具体的数量指标,还要尽可能的具有空间概念,对不同的区域实行有所差别的管制手段和措施。通过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如人口发展对粮食生产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生态环境改善对生态用地的需求等,针对耕地保护问题而在特定区域内进行适当分区,并且确定不同分区的耕地保护政策。有助于因地制宜强化耕地保护效果,也不会对其他方面的合理用地需求构成损害。 (四)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从国际上看,土地资源作为经济生产的基本要素,与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前国际环境日趋严峻复杂,在国际经贸环境不确定性叠加的背景下,外部循环全球经济逆流的影响,将对现有资源供应格局产生影响,粮食安全显现的风险进一步加剧。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对人类社会发展造成全方位冲击;再加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威胁世界粮食生产和供给稳定性,给全球粮食供应链带来巨大挑战,由此引发的“粮食安全”问题备受各国关注。由于国家级的预防性储备粮的存在,一些产粮输出国已宣布停止或限制粮食出口,粮食安全问题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当前形势下单纯依赖外部循环供给将面临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从国内来看,当前我国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发展的内部条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耕地作为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新形势下粮食供给的结构性矛盾亟待破解。通过构建耕地保护规划体系,以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为抓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打造完整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为国内大循环构建强大要素和产业支撑。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6、《自然资源部 农村农业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9、《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10、《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 (粤府令第273号) 1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1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21号); 1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21〕130号); 1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等有关工作的函》(粤自然资函〔2022〕219号); 15、《关于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22号); 1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434号) 1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耕地恢复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0〕2430号)。 四、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开展珠海市耕地保护集聚区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同步编制珠海市耕地恢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并进行数据库建设。 (一)珠海市耕地保护集聚区规划(2020-2035年) 珠海市耕地保护集聚区规划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基础研究、耕地恢复潜力摸查、明确耕地保护集聚区布局和管控要求、确定重点项目布局安排、制定近远期实施计划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建立项目库等。 1、理论基础研究 根据基础分析数据及信息,系统梳理珠海市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及实际利用情况,对耕地现状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未来耕地保护形势,借鉴国内、国外关于耕地保护集聚区的先进理论研究,总结耕地保护集聚区的基本理论。 从理论入手,全面分析耕地保护集聚区划定的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基础,评价耕地保护集聚区在社会稳定与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粮食生产中的价值,从耕地保护的调查现状入手,分析耕地变化的影响机制,重点剖析珠海市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分类分区域建议,并制定耕地保护应对策略及相应管护机制体制,实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目标。 2、耕地恢复潜力摸查 根据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以及珠海市上一轮规划耕地保护任务,当前存在16241.51公顷的缺口。在把握好社会风险、环境影响和工程难度等因素的前提下,结合珠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中的耕地恢复潜力情况以及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等各项工作成果,对珠海市恢复地类以及未利用地进行筛查,确定珠海市恢复耕地图斑、提质改造潜力以及耕地后备资源概况,分析各地块开展耕地恢复工作难易程度,结合与现状耕地连片情况、地块面积等因素,明确整治恢复为耕地(水田)的面积、地块位置,形成潜力数据库成果。 3、确定整治项目类型布局安排 结合现状分析、内外业核查情况,研究提出规划期间珠海市土耕地保护集聚区划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确定整治的类型、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并以耕地恢复潜力为基础,围绕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结构特征、存在问题、整治途径及发展方向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确定整治重点工程类型和项目,提出实施计划、资金安排和效益分析等方案。 4、明确耕地保护集聚区布局和管控要求 围绕珠海市域发展格局,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持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谋划建设高质量连片耕地保护集聚区,按照空间连片、质量优先、易于恢复耕作的原则,统筹推动珠海市连片耕地恢复建设启动区,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规划格局。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管控要求和指标体系,提前谋划,预留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实现空间,实现空间、整治、政策、资金的“四个集中”,为未来农业耕作预留发展空间,力争更大的发展空间 5、制定近远期实施计划 以促进耕地集中连片为目标,在低效园林地、撂荒地、后备耕地等上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综合实际需求、整治目标、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重点耕地恢复整治项目类型清单、具体实施方案与实施要求以及项目实施时序计划。 6、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研究建立适合珠海市区两级行政管理体制下的耕地保护集聚区管理标准规范、实施监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划实施机制,明确市区两级规划实施的具体要求以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建立项目库 综合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建立耕地恢复项目空间数据库和耕地集聚区空间数据库,数据库图层包括建设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含垦造水田、耕地恢复、一般耕地和新增耕地等图层)和未利用地开发等数据集,并将数据库纳入珠海市一张图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在线分析、流程在线监管,实施全程动态管控,提升整治时效性,实现有序长效管护,将信息化技术手段运用到耕地保护工作的神经末梢。 坐标系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项目库类型为gdb,项目库包含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位置、监管部门、投资估算及建设期限,并结合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将项目数据矢量化入库管理。 (二)珠海市耕地恢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1、摸查挖掘耕地恢复潜力 (1)科学合理摸查珠海市耕地恢复需求。根据珠海市耕地后备资源状况以及恢复耕地潜力调查评价工作,在现有国家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在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后,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符合珠海市情的任务分解评价体系。 (2)实事求是挖掘各区耕地恢复潜力。与各区积极对接,明晰本项工作要求,实地调查摸查各区实际潜力和需求,明确各区整治恢复为耕地(水田)的面积、地块位置,形成耕地恢复潜力数据库。 2、合理制定目标与任务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基于近年新增耕地数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现有耕地图斑连片度、耕地种植类型丰富化程度等,通过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衡量,结合各区未来发展定位,统筹分解下达各区耕地恢复整治的任务,明晰2023-2025年耕地恢复整治任务与要求,提出珠海市未来三年耕地恢复整治规划布局、优化成效、工程项目任务完成量等具体要求。 3、编制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结合前期工作基础,编制三年行动计划行动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背景、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职责分工、组织领导、整治模式及奖惩机制、重点任务(包括摸查挖掘耕地(水田)恢复潜力;划分耕地(水田)恢复整治重点区、加强耕地(水田)恢复整治实施与管理以及促进多种产业融合发展等)、实施管理流程(包括潜力摸查、建库及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分析、立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及工程验收)、激励与约束机制(包括对应于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整治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五、工作成果 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数据库、表格及附件等。 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应包括行动计划方案、三年行动任务分解指标体系表、数据库、附件等。 成果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文本、规划说明及其他材料的电子版本提交.pdf格式,图件的电子版本提交.jpg格式。 六、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工作需求,本项目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月) 2、外业调研阶段(2023年1月-2月) 3、成果编制阶段(2023年3月-5月) 4、公示完善阶段(2023年6月-7月) 5、上报审批阶段(2023年8月-9月)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