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宁河区芦台镇,院食堂以自助模式、简易套餐模式全年为干警提供餐饮服务。为提高餐饮服务水平,现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二、项目预算
78.1 万元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应按照行业及企业自身取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报价。包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人工费用;此外还包括供应商企业内部管理费、税金、利润等相关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五、付款方式
每月 5 日前支付上一月度管理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具体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工作范围
1.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
2.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
3.负责食堂及食堂全体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4.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二)人员要求
食堂配置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少于 10 人,其中项目经理 1 人、中餐厨师 2 人、小吃厨师 1 人、切配员 1 人、面点师 1 人、服务员 2 人、洗刷保洁员 1 人、原材料会计 1 人。
(三)供餐服务内容
1.供餐模式:
早餐、午餐均采用自助模式供餐。晚餐采用简易套餐模式供餐。
2.供餐品种:
早餐:(不少于)蛋类 1 种、主食 5 种、汤粥 4 种、小吃 1 种、凉菜 5 种。
午餐:(不少于)热菜 5 种、凉菜 2 种、小吃 3 种、汤粥 2 种、主食 4 种、杂粮 3
种、水果/酸奶 1 种、中西点 1 种。
晚餐:菜品热菜 2 种、主食 2 种、汤粥 1 种、或特色小吃套餐一种。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就餐需求。
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 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3.就餐人数:
工作日:早餐 120 人、午餐 120 人、晚餐 20 人。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早餐 15 人、午餐 15 人、晚餐 15 人。
(四)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相关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安全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
2.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3.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4.供应商需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强化疫情科学应对。要按照《防控方案》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食堂操作环境要求: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
6.供应商应提报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及满意度调查制度。
7.供应商上岗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
8.供应商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餐饮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9.供应商应对每餐餐品进行 48 小时留样备查。
10.如遇地震、水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项目长时期全面封闭, 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
11.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内部各项制度,特别是保密制度。
七、费用分割
(一)采购人承担以下费用
1.采购人负责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合格的食品原材料、调料。
2.采购人负责无偿提供用于餐饮服务的场地以及配套的后厨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厨杂,并提供办公室。
3.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4.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保洁工具、清洁消毒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5.采购人负责食堂内外区域定期消杀灭“四害”工作及烟道清洗工作并负担相关费用。
6.采购人负责厨房设备的更换、维修维护及保养工作,并负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成交供应商承担以下费用
1.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并负担员工工资、保险、福利等支出。
负担上岗员工统一工服等支出。
八、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