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升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水平,根据《成都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成残联〔2019〕67 号),金堂县残疾人联合会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应商。
★(二)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成都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成残联〔2019〕67 号)要求,如在服务期限内相关政策标准发生变化,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协商应及时调整,按照变化后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服务对象
0—15 岁残疾儿童(含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具有金堂县户籍;持有县级及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人数:约 107 人,具体以实际为准。
★(四)服务要求
1.制定落实该项目的相关服务方案,具体可通过 PT、OT、ST、感统、心理等疗法开展各类康复训练,每天至少提供 2 种疗法,每种疗法不少于 40 分钟。
2.落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管理,如康复评估内容、康复目标计划、康复训练记录、监护人确认签字等,以及留存康复训练前期、中期、后期的过程图片、影像资料。
3.开展社会融入活动,组织残疾儿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4.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家庭康复知识的普及等;
5.建立随访机制,对康复结束的残疾儿童进行跟踪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
★(五)服务运行保障要求
1.供应商要依法依规服务,制定和完善岗位职责,严禁虐待儿童等恶性事件发生。
2.供应商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3.供应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有专人负责且分工明确;主要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
4.供应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和各种应急预案。
5.供应商要建立健全家长满意度测评机制,适时开展相应测评,收集汇总家长意见建议,并对可行性意见建议整改落实。
★(六)质量控制要求
1.康复评估率 100%。
2.康复训练建档率 100%。
3.康复训练有效率≥90%。
4.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
5.家长培训率 100%。
6.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90%。
7.残疾儿童离开机构后的跟踪随访覆盖率≥95%。
8.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七)服务团队及配置要求
1.训练场地要求:训练场地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2.训练器具基本配置:训练器具基本配置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含运动垫或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姿势矫正椅、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步行器、阶梯、姿势镜、木钉盘、沙袋、套圈、手功能综合训练板、生活自助器具、冰箱、言语训练图卡和挂图、触觉球、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
3.人员配置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具有教育、康复、心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
3.1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且有康复医学治疗中级或以上技术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执业医师 2 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有专业为康复医学、中医、针灸推拿或中西医专业、临床等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人员 8 名: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其中至少有 1 名听力言语治疗人员,该人员参加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教师 2 名: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有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或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资格。其中至少有 1 名听力言语治疗人员, 该人员参加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心理咨询师 1 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有心理咨询师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6社工 1 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7保育员 1 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
(二)合同履约地点:金堂县残疾人联合会二楼(金堂县金川路 1473 号);
(三)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四)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形式: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缴纳说明:于采购合同签订前支付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五)质量保证金及缴纳形式: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质量保证金:否;
(六)合同支付约定:按季度审核之后据实结算并按相关程序支付。供应商每季度(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结算周期)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应结算资料,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训练的情况进行据实结算,最终实际结算价=最终应付价格×折扣,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后支付结算费用。
(七)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采购合同等内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项目
具体要求进行验收;
(八)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保修范围:/;
保修期:/;
(九)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由中标/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成交人承担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仲裁、诉讼等。
(十二)合同其他条款:
1.本项目服务期限:连续 3 年。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项目实行一年一评估;在年度预算保证且供应商通过评估的情况下,签订次年合同。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整个服务过程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和监督,若采购人发现并指出问题,供应商应当分析问题根源并及时整改到位。
3.训练费用:每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年,每人每月累积最高补贴 3500 元,每月训练日日均不超过 300 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