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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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无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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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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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1 |
项 |
1.服务内容 (1)免疫注射。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以“公司+农户”的模式为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提供强制免疫注射服务,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对免疫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2)免疫效果评估。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在春秋防验收前对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进行免疫效果评估,对未达到免疫效果的进行补免、加强免疫服务。 2.目标效果 通过服务机构为中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提供免疫注射服务并建立防疫档案,解决中小散养户免疫难、畜禽养殖防疫底数不清的问题,探索中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强制免疫疫苗的“先打后补”工作模式,引导服务机构为规模养殖企业提供服务,为持续有序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奠定基础。 3.验收标准 从免疫密度、防疫档案和免疫效果评估三方面进行考核验收,在春秋防时期每个镇分两次随机抽取两个村进行验收评估。 (1)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查验免疫档案或者免疫信息表,按照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防疫档案,应免疫畜禽免疫密度达 100%。 (2)免疫效果评估。每次评估随机抽取每个镇两个村进行强制免疫效果评估,每个村鸡、鸭、猪、牛、羊各抽查 10 份(不够用鸡或猪替代)。每个镇全年抽检200份,整城区全年抽检2600份,根据检测结果对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口蹄疫疫苗的免疫效果进行总体评估,免疫抗体合格率平均在70%以上为合格。采样在城区疫控中心的监督下实施,检测机构为经过认证具有资质的实验室。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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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
1 |
项 |
1.服务内容 (1)样本采集和监测。规范采集畜禽血清、环境等样本,并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动物疫病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工作。 (2)出具评估结果。统计各采样点的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统计,出具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报告。 2.目标效果 通过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的服务,提高我城区采样、监测、信息报送等风险评估各项管理能力,进一步规范监测记录、报告,提高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完成动物疫病免疫效果总体评估和风险预测,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3.验收标准 (1)样本采集。提供采样登记表、工作图片等。 (2)样本监测。提供检测报告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报告。 完成风险评估采样2000份,其中:养殖场800份、农村散养户400份、屠宰场 200份、活禽交易市场200份、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100份、畜禽运输车辆100份、无害化处理场所(暂存点)100份、动物检疫申报点100份,检测病原或免疫抗体(根据年度任务及经费进行调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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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训宣传 |
1 |
项 |
1.服务内容 按照城区农业农村局、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由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对全城区畜牧兽医行业开展有关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兽药饲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开展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技术和技能、市场动态等培训。 2.目标效果 充分发挥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专业能力、社会师资等优势,结合生产实践,开展具有针对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培训服务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压实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传导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市场分析能力,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3.验收标准 (1)提供培训方案、课程材料及内容、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照片和培训总结等佐证材料。 (2)完成畜禽养殖场培训3期、兽药及饲料培训1期、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及畜禽运输车辆培训1期。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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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地检疫协检 |
1 |
项 |
1.服务内容 (1)协检点试点基础建设。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按照标准建设动物检疫协检点,组建协检员队伍,配备检疫必需设施设备。 (2)组织协检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受理、材料核查、健康检查、发送检疫证明、检疫档案建立和数据上传等协助性工作;组织村级防治员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宣传、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等工作。 2.目标效果 通过建立产地检疫协检试点建设,解决基层防疫队伍无办公设施及设备配备不足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畜牧兽医服务形象,增强服务水平;规范基层防疫队伍管理,提高基层动物协检服务水平,解决基层官方兽医人员不足带来的难题,提高工作效率。 3.验收标准 (1)建立2个规范的动物检疫协检点试点。 (2)建设装修办公、会议培训等场所,配备开展动物协检、兽医社会化服务所必需的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 (3)及时完成协助检疫工作任务,不出现因检疫工作不到位而受到投诉、通报等情况。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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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动物防疫队伍能力提升 |
1 |
项 |
1.服务内容 (1)防疫队伍形象及装备提升。为基层防疫人员提供统一工作服装,配备防疫工作所需装备。 (2)防疫队伍能力提升。因地制宜开展定制化培训,提升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服务意识。 2.目标效果 塑造基层兽医队伍服务形象,统一着装和充实装备;完成对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专业服务水平。 3.验收标准 现场查验队伍形象提升和队伍培训佐证材料(影像资料)。 (1)为村防疫员配备统一工作服装(至少 2 套)、防疫冷藏箱等防疫装备;为官方兽医配备检疫装备、更新申报点公示栏等等。 (2) 完成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5期、培训人员300人次以上;执业兽医培训2期、培训人员30人以上;动物检疫协检员培训1期、培训人员30人次以上;官方兽医培训2期、人员120人次以上;动物防疫应急培训和演练各1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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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清洗消毒 |
1 |
项 |
具体工作内容:对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玚、农贸市场及畜禽运输车辆进行大清洗大消毒,如实登记消毒记录,做到信息真实、内容完整、形式规范。 评估考核标准:包括消毒药品的采购和开展消毒作业。药品采购渠道合法,药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查询到,采购醛类或酚类消毒药品12吨;消毒操作规范,消毒面积不低于1500万平方米。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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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1 |
项 |
1.配合提供畜牧兽医业务信息 (1)兽医业务报表。协助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做好动物防疫免疫周报、防疫月报、消毒灭原、三灭等各类兽医报表的基础数据摸底、统计和上报等工作,报表及时,数据真实。 (2)畜牧统计报表。协助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做好畜牧统计报表,畜禽养殖基数调查工作,如实填写畜禽养殖场数,畜禽存栏量、出栏量等数据。 (3)疫病防控报表。协助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做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发生情况的摸排、统计等工作。并及时填写疫情月报表。 2.疫病排查。协助各镇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工作,做好养殖场户的动物健康、诊疗、死亡、无害化处理、调运等情况的排查,摸底和登记等工作。 3.参与动物疫情核查、处置工作。服务区域内有举报疫情的,按规定时间积极、主动、实事求是配合做好核查。疫情发生时,按照布置,组织员工参与向村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4.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协助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工作,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自治区、南宁市饲料、兽药投入品例行、专项等监测抽样;开展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测工作。 5.养殖污染监测。对养殖场开展养殖污染巡查监测,做好养殖污染检测(每季度报一次),形成监测材料。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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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0 月31日前完成。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南宁市武鸣县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如因成交人质量问题遇到返工和补做情况的,成交人必须在2个法定工作日内负责无条件、无偿地返工和修正。) 2、成交人应在质保期内提供5×8小时的服务,服务响应并上门的时间为1个工作日。 ▲五、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劳务、管理、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代理服务、现场验收等费用)。 4、与本项目服务业务有关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预付合同金额的30%。 2、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剩余合同款。 3、采购人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应当为采购人开具当次支付等额发票。 4、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人付款的条件。 ▲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按合同文本执行,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管理办法》[南财采〔2019〕217号]规定执行。 2、验收考核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3、成交人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服务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和其他承诺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八、其他: 1、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真假核实,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2、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 250 万元,各服务分项预算详见上表,供应商的首次及最后报价不能超过总预算及各分项服务预算单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