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第一次支付设计费:初步方案汇报后,支付设计费用总额40%; 第二次支付设计费: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后,支付设计费总额20%; 第三次支付设计费:规划获得政府批复后,支付费用总额的20% 第四次支付设计费:配合将规划成果提交至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系统后,支付费用总额的20%。 注:①款项按照编制进度及实际编制个数拨付。 ②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 我单位按如下方式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成交合同价款的40%;供应商应当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界首市大黄镇、靳寨乡、东城街道、西城街道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
4 |
服务质量要求 |
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评审 |
二、项目概况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
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以 及《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0〕2号)》、
《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5月30日)》、《安徽省关于开展县(区)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实施方案(5月5日)》等国家和省市部署,根据界首市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需求,拟启动《界首市城镇开发边界外“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 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5月30日)》明确要求: 行政村和自然村分类成果经县级政府批准后,于2022 年10 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 2022 年底前基本完成集聚提升类等有条件有意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3 年基本完成其他 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
按照省、市、县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大概要求,依据界首市村庄分类依据,本次村庄规划对象初步拟定为大黄镇、靳寨乡、东城街道、西城街道的 14 个行政村单元(不包含在编的个村庄),具体规划对象和编制范围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行政村个数(个) |
1 |
靳寨乡 |
5 |
2 |
大黄镇 |
5 |
3 |
东城街道 |
2(含 1 个社区) |
4 |
西城街道 |
2(为 2 个社区) |
合计 |
14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其他要求
村庄规划内容应达到《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 年版)》以及阜阳市村庄规划编制要求深度,主体内容除涵盖以下六个方面外,还应包含规划保留居民点等 1:1000 的地形图测绘。
1、现状调查调研
村庄规划编制技术人员应基于三调基础开展驻村详细调查工作,了解关乎村民利益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社会经济要素、自然环境要素、历史文化要素、村庄建设要素、规划政策要素等方面,摸清底图底数。
2、上位规划衔接
衔接上报三区三线成果、界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总规、土总规等上位规划和相关部门专项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听取部门和镇村的规划建设需求。
3、乡镇全域管控
对镇域村庄根据现状调查研究、上位规划衔接以及实际发展诉求等因素,对村庄布局和分类进行修正和完善,对村庄用地规模和边界进行管控,平衡好空间用地规模,提升土地要素保证程度。
4、村庄规划方案
根据调研结果和村庄类型,充分采纳村民意见、建议和诉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划成果,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编制村庄规划方案;方案编制过程中要组织村民、土地承包经营者、相关企业代表和专家对重点问题和规划方案进行深入研讨,优化规划方案,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农居环境整治
综合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求,结合村庄分类和基础设施现状,合理确定村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制定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方案。
6、现场驻点办公
在规划编制期间,项目组需驻点办公,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针对性,采取延长规划编制单位服务链条等方式,探索规划实施跟踪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