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海阳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分为三个包。第一包:核电区、度假区、碧城区、东村街道、方圆街道、凤城街道、留格庄镇;第二包:龙山街道、辛安镇、行村镇、里店镇、小纪镇;第三包:徐家店镇、发城镇、郭城镇、朱吴镇、盘石店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如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的规定,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完善工作,将更新数据库的成果资料全部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管理,并完成数据汇交。
(二)工作内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充分利用海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分类开展成果整理入库、更新、汇总等工作。
(三)主要成果
1、成交供应商须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资料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材料, 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
2、根据已有成果资料,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基础,成交供应商须分类开展工作,对已建成集体士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于未建库只有纸质资料的,完成确权登记成果数字 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有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要求编制权属界线协议书及签字盖章、界线协议书附图、宗地图及村界图。
4、成果形式及份数: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最终份数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四)数学基础
成果资料等内容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收集、产生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形式的文档、资料, 包括文字、图片、表格、数字等资料,所属权均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除需要遵守保密规定外,也不能将上述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执行。
(四) 技术依据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技术基础、规范开展:
1.数学基础
1.1 坐标系统: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1.2 高程基准:统一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2.技术标准规范2.1 《地籍调查规程》 (TD/T1001-2012) ;
2.2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2.3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TD/T1066-2021) ;
2.4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TD/T1067-2021) ;
2.5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 (2021 年修订版) ;
2.6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37346-2019) ;
2.7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2021 年修订版) ;
2.8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 (自然资发〔2022〕19 号附件) 。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资料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成交供应商内部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以保证土地所有权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
3、成交供应商应配备数量充足的专业服务人员和设备,分工明确、专业结构配置合理。
4、成交供应商工作期限内,未经采购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
5、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各阶段的交流、汇报等工作。
7、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提交的成果资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相关规定的;
(2) 提交的成果资料存在错误、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 未经同意,逾期提交成果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