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说明:为妥善解决国家公务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招标人作为投保人,为本县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中的医疗补助对象,统一向承保公司投保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二、投保对象:凡参加蒙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务员单位在编和退休工作人员、参公管理单位在编和退休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和退休工作人员均为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对象 (下称被保险人) ,对投保对象的投保,承保公司不能设立排他条款或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保险期限: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共三个年度。
三、投保费用标准:按180元/人·年标准投保。具体参保名单由采购人分年度提供,每年度中途参保人有增加的,由采购人向承保公司追加名单和投保费用,新增人员投保成功后享受自然年度保险待遇。(2022年全县投保人数6981人,费用1256580元)。
四、保险赔付要求
(一)赔付范围。按当年度广西医保政策执行,对于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二)赔付比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就医费用,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住院医疗保险支付段个人自付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赔付:(1)梧州市内就医的,乙方按80%赔付,被保险人自付20%;(2)梧州市外、广西区内就医的,乙方按75%赔付,被保险人自付25%;(3)广西区外就医的,乙方按70%赔付,被保险人自付30%。
(三)封顶线。每一被保险人每一保险年度享受赔付额度不高于14000元。
(四)受理地点。蒙山县县城,承保公司须派驻不少于2名员工到采购人办公场所一起办公,作为2023-2025年度蒙山县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的专项服务人员,便于被保险人办理理赔业务。
(五)跨年度处理。被保险人跨年度连续住院,住院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时间计入前后两个保险年度,下一保险年度医疗费用列入下一保险年度报销范围,但只能在前保险年度计算扣减一次住院起付线,后一保险年度不能重复计算。
(六)赔付时间。承保公司自决定受理被保险人提交有关资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五、投保费用拨付方式:投保费用由采购人按当年实际参保人数所需金额向县财政申请,每年分两次拨付给承保公司。
六、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2)合同履行期限:保险期限三年,即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3)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售后服务要求: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5)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进行报价,限价为180元/人·年,其他价格的投标报价视为投标无效。
(6)验收标准:验收要求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