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章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响应。
2、本章中标注“▲”号条款为重要技术要求,但不作为无效的响应条款。
3、本章中标注“■”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所提供的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2023年苍梧县各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苍梧县各单位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着力提高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2、采购项目预(概)算
总预算:1600000.00元
3、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保费费用标准 |
1 |
2023年苍梧县各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
详见技术要求 |
详见技术要求 |
详见技术要求 |
项 |
1 |
1600000.00 |
200元/人·年 |
二、服务要求
(一)投保对象
投保对象是苍梧县各单位公务员及其他应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对投保对象的投保,承保供应商不能设立排他条款或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投保费用标准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投保费用标准为200元/人·年。合同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人均缴费标准200元/人·年×投保人数(投保人数暂时按8000人计算,最终以实际投保人数结算。)
(三)承保保障时间、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补偿标准
按《关于印发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0〕283号)、《关于印发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五个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文件的通知》(梧人社字〔2011〕238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公务员自负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办法的批复》(梧政办函〔2005〕2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保障时间。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原则上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一致。
2.保障范围。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和其它途径获得的补助费用后,所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
3.保障水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合规费用按如下标准赔付:
每位被保险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三个目录”内部分)。“三个目录”指:
(1)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
(3)医用材料目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
供应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①住院起付线以下、住院起付线以上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部分,以及进入大额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按60%给付。
②本补充医疗保险每一被保险人每一保险年度的保险金额为15000元。保险金额是指供应商承担赔付责任的最高支付限额。
(四)支付方式
1、资金支付
苍梧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按照双方签订的苍梧县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均衡、足额向商业保险机构分3次支拨付,原则上第一笔保费的90%于当年第四季度前拨付到位,第二笔保费的5%于次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第三笔保费的5%于年度考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
2、风险调节机制
采用自负盈亏方式,且不设管理费。
(五)医保补充保险合同管理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保险合同(明确具体补偿分段及比例、配备承办及管理资源、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苍梧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与成交商业保险机构签署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为保证政策的平稳持续施行,合同一年一签。因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相关情况提前15天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建立合署办公管理机制
成交商业保险机构要配备专业队伍,与基本医保部门开展全流程合署办公,派遣至医保中心人数不少于2人。建立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管理平台,在政策咨询、保费征收、费用审核、医疗巡查、理赔接待、档案整理等所有环节全程参与和管理,与基本医保部门一同履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各项职能,让参保人员得到一站式服务。
三、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保费缴费标准单价200元/人·年为固定价格,保费最终金额以实际投保人数结算。 2、磋商报价应当包含必须包括保险费用、利润、税费、查勘费、咨询费等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2 |
合同签订 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 |
3 |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4 |
服务地点 |
广西梧州苍梧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付款方式 |
1、资金支付 苍梧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按照双方签订的苍梧县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均衡、足额向商业保险机构分3次支拨付,原则上第一笔保费的90%于当年第四季度前拨付到位,第二笔保费的5%于次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第三笔保费的5%于年度考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 2、风险调节机制 采用自负盈亏方式,且不设管理费。 |
6 |
验收标准 |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7 |
质量保证 |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人要求以及响应文件承诺进行提供服务,成产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建议,根据与采购人协商的意见进行调整。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改变服务质量。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承接资格。 |
四、其他要求(其他说明)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
1 |
项目属性 |
□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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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划分标包 |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标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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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小企业政策 |
■ A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B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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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根据《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银发[2015]309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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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 |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执行统一价格标准,本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故无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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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 A 不允许 □ B 允许,具体要求: ① 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② 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0%以上): / ③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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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方案讲解演示(产品演示) |
■ A 不组织 □ B 组织 ① 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 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② 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 / 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将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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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别说明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