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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工业园区路灯养护项目继续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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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210000405479 发布时间:2023-02-21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安仁县工业园区路灯养护项目继续服务外包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安仁县工业园区路灯养护项目继续服务外包

二、项目概况:工业园区路灯服务外包项目(主要范围八一西路灯、平康路路灯、规化路路灯、永乐北路路灯、仁信路路灯、工业大道路灯、仁北路路灯及园区的高杆灯)等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3 年

四、本项目预算金额:总预算1313694.54元,每年437898.00元。

五、考核细则与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路灯管理,确保园区夜间亮化美化效果,提高路灯维护管理水平,结合我县路灯养护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市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路灯养护管理情况对中标人实施考核。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

(二)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

路灯亮灯率、完好率、事故处理及时率、设备清洁率、日常维护管理等。

四、考核养护指标

(一)主干道、庭院灯亮灯率达到96%,法定节假日及迎检等重要日期亮灯率达98%。

(二)设施完好率100%以上。

(三)故障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四)建立建全巡视巡修制度。

五、考核方式

考核形式分为夜间巡查考核、季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时抽取路灯养护道路进行考核。考核时严格按考核标准由考核小组现场打分,小组集体讨论审定检查情况评分,并将评定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1、夜间巡查。市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每月夜间巡查不少4次,发现问题以交办单形式下发到乙方并限期整改,月底组织考核形成督查通报。乙方需在交办期限内完成交办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市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将对交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备案,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交办问题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据考核细则扣分。

2、月度考核。由市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组织乙方相关人员参加。月终考核时间为每月的25日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拨付服务费。

六、考核结果及处理

(一)夜间巡查考核结果每月以书面形式通报至乙方。

(二)每季度将乙方季度考核结果,将路灯考核分数按比例折算纳入综合考核总分,依照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阶梯式扣费处罚,具体如下:

1、考核总分≧90分时,全额支付服务费,80分≦考核总分<90分时,每一分扣1000元,70分≦考核总分<80分时,每一分扣5000元,60分≦考核总分<70分时,每一分扣5000元,不足一分按一分计。

2、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则视为不合格,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将不得再参与竞标安仁县城市路灯管理工作。

五、服务总体目标:

根据县委政府要求,为了加强安仁县园区路灯的维护管理,提高照明质量,确保所辖范围内照明设施日常安全运行,保证每月亮灯率达到98%以上,设施完好率 100%,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

六、承包模式

6.1、中标人须采用全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电费除外), 采购人将照明设施维护业务交给中标人,中标人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照明设施维护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6.2、服务费包括作业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消耗材料费等服务成本、管理费用、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中标人应承担未来时期人工工资、物价上涨、劳动合同补偿等因素对服务价格造成的影响和由此产生的风险,在本合同作业范围和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任何费用。

6.3、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签订日起计算),服务期内如连续 3 个月亮灯率低于 90%,采购人将无条件终止服务合同,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等要求,采购人另行依法确定承包方。

七、服务要求

7.1、路灯灯具的更换、路灯线路的维修更换、控制器和接触器的更换、控制箱

内所有零配件的更换、变配电所维护维修、路灯灯杆涂刷防锈漆等。

7.2、必须配备本工程所需的工具车(升降机),必须配备工作人员(持有高处(空)作业证)1 名、电工(持有专业电工证)人员 2 名、安全员(持有C证)人员1名及以上。

八、中标人作业的基本要求

8.1、中标人应制定并执行全面、完善、针对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障体系、自查自纠和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严密防控,规范实施各项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每日的巡查作业人员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事故全力控制,举一反三,严防死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到位。

8.2、中标人须制定标准、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确保作业质量和效果。车辆司机和随车工人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样式的工作服、工作鞋、反光衣帽,做到着装整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遵守交通规则,并应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注意躲避车辆、行人和其它障碍物,确保交通安全和车辆设备安全,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若发生由于中标人过失、不作为或其它人为原因所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财物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8.3、中标人应承诺预备一定数量的作业人员和作业设备作为应急保障抢修队伍,在接到采购人紧急或重大任务通知后 1 个小时内启动应急工作方案和作业计划,组织充足的应急抢修队伍,确保设施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和上级检查验收要求。

8.4、突发性的道路交通事故(撞毁照明设施的)、触电事故及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要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到达现场,并保护好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行人绕道行驶,拍摄取证,损失统计,清理现场。如需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报告采购人。

8.5、中标人须为作业人员配备齐全的工作服(冬、夏)、手套、反光衣、雨衣、雨鞋、手电筒、遮阳帽、日常清洁用品和交通警示器具等劳动保护工具及材料,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

8.6、中标人须自行保管维护好各类作业车辆、设备、工器具和消耗材料并承担相关费用,定期做好车辆清洗、检修和保养、及时更换日常损耗的配件,确保车况正常,车容整洁,不带故障和隐患出车,不带病作业。

8.7、中标人负责处理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期间发生的生产、交通等一切安全事故和违章、违法案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所有的法律责任。

8.8、中标人负责安排员工参加上岗培训和定期学习,达到相应作业岗位上岗资格,掌握安全规程,并逐渐提高工作素质和作业水平。

8.9、中标人要按比例配备灯具、灯泡、电缆等配件。更换照明设施的配件必须采用原厂产品或与原有品牌的技术参数一致或由于原有品牌的材料和配件(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重要设施的拆卸、安装、调试,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资料并存档。

8.10、中标人需熟悉当地供电局的办事流程、抢修程序,在出现故障抢修时能够及时与供电局进行沟通。

九、付款方式:

1、付款人:安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付款方式:每季度一付

3、供应商在招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后期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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