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落实四川省民政厅、眉山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仁寿县民政局将以建设仁寿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为着力点,按照“五个一批”要求,系统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末期,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建设并完成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延伸至居民小区、居民楼栋,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深化“五社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专业引导、社会参与、居民主体”的基层治理格局。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凝聚基层社工专业人才力量,搭建新型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服务平台,着力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基本民生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形成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仁寿县社会工作总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
1.00 |
900,000.00 |
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仁寿县社会工作总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项目概述: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落实四川省民政厅、眉山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仁寿县民政局将以建设仁寿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为着力点,按照“五个一批”要求,系统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末期,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建设并完成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延伸至居民小区、居民楼栋,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深化“五社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专业引导、社会参与、居民主体”的基层治理格局。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凝聚基层社工专业人才力量,搭建新型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服务平台,着力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基本民生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形成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仁寿县社工总站是全县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枢纽,主要有八项枢纽服务职能:(1)统筹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工作,负责社工站(室)规范化建设、专业性服务指导、服务成效评估等;(2)依托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和社会组织孵化;(3)链接、整合社会资源,对全县社工站(室)提供资源帮扶、技术支持等;(4)重点培育、支持示范性社工站(室)建设,为全县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树立标杆、打造典范;(5)系统梳理总结社工站(室)的经验做法,提炼全县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典型案例;(6)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宣传工作,扩大社工站(室)的影响力;(7)协调推动政府向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8)为全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供信息发布、绩效评估等服务工作。 2、具体要求: (1)总站建设及日常运营 l 建立全县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制度; l 开展县社工总站的运营管理工作,常态化为社工站(室)、社会组织提供日常的咨询辅导工作; l 优化展示内容,日常接待上级领导视察和工作调研,接待各级人员参访和学习,做好仁寿社工品牌宣传和形象塑立。 l 上下联动,做好各社工站(室)周报、月报收集报送,及时调度,发挥桥梁、指导和监管作用。 l 协助县民政局完成社会工作相关日常业务; (2)社工站(室)建设指导 ①协助县民政统筹规划和指导乡镇社工站建设,实现社工站(室)全面挂牌。 ②利用启动会或推进会,邀请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试点村(社区)、社会组织参加,系统培训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认知度; ③针对镇(街道),开展社工站实地指导,并支持镇(街道)社工站对村(社区)社工室开展指导工作。 (3)社工站(室)业务培训 ①开展专题培训:结合各镇街社工站建设运营情况,提供社会工作实务培训或工作坊;提供社工站运营管理培训或工作坊; ②开展参访学习:结合各镇街社工站建设运营情况,组织社工站建设相关人员,前往优秀社工站建设点位进行参访学习,包括参访接待费、餐费等; (4)社工站(室)督导评估 ①针对镇(街道)社工站开展实地督导活动,每季度1次,全年不少于4次,支持镇街社工站建设; ②对镇(街道)社工站进行督导赋能,支持社工站对社工室的支持。 ③对仁寿县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末期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1. 开展微公益创投 ①面向全县社会组织、社工站(室)、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微创投项目,调动多元力量参与社会服务。 ②全周期跟进项目立项、实施、评估、优秀表彰等过程。 (6)经验萃取和宣传推广 ①案例征集:开展案例征集,邀请专家指导社工服务案例撰写与修改,选出10个服务案例,汇编印制《仁寿县社工站及社工服务案例集》; ②媒体宣传:运营仁寿县社工总站公众号,每月公众号宣传不少于3条;仁寿县社工站(室)建设品牌推广,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6次;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大型宣传活动; ③总结梳理仁寿县社工服务体系,形成不少于2篇总结模式性经验文章,并在媒体或杂志上发表。 (7)孵化培育社会组织 全年新孵化培育专业社工组织1家;对现有社工机构选择1-2家进行重点培养; 三、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高效率地按本项目需求提供各项服务。 2、供应商要采取计划性的服务方式,做好县总站的运营和各镇街社工站的指导。负责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的登记,自觉接受采购人执行服务合同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评价。 3、供应商在完成项目服务过程中,对服务过程收集整理过程材料,包括图片、签到表、简报等,并在结项后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自评报告以及所有过程材料。 4、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会出现的安全问题,并出具解决方案。 四、商务要求: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30%,中期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金额的60%,合同金额的10%在项目结项验收后完成支付。 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内容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设备、差旅、保险、税金、验收、后期服务(如有)、招投标费用、利润、与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等。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安全责任:本项目服务期间服务人员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验收标准: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验收。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无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中期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结项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①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②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4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