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零星工程协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
2.项目范围:采购人医院范围内1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的施工。
3.预算金额:245万元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方式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最高折扣率为80%,响应报价超过报价最高折扣率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5.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2月31日。备注:(1)当在服务期限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采购人不再继续委托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并终止合同。(2)合同期限期满时,结算金额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的,按实结算,合同终止。
6.报价说明: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服务过程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施工、验收、质量保证、保险、人工、社保、合理利润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含税费用)。成交供应商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在报价中如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遗漏部分价格已经包含在报价中(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否则被视为违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8.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别注意事项
★1.本项目报价分为首轮报价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提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未按规定提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将视为退出本项目的磋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说明: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提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将被视为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及的《“★”条款响应表》《“▲”条款响应表》(如有)的格式可在采购公告附件处下载,其他格式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查找。
3.采购需求中标记“★”的条款如没特殊说明,应优先在“响应文件附加格式《“★”条款响应表》”中填写并作出响应,作为评审依据。第六章中格式十《承诺函》、格式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格式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仅作参考格式,不强制要求填写,若内容能体现响应“★”条款的同样视为有效响应。
4.采购需求中如有标记“▲”的条款应优先在“响应文件附加格式《“▲”条款响应表》”中填写并作出响应,作为评审依据。第六章中格式十《承诺函》、格式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格式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仅作参考格式,不强制要求填写,若内容能体现响应“▲”条款的同样视为有效响应(本条款仅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有标记“▲”的情况)。
5.采购需求中带“★”和“▲”的条款中若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响应文件中须按要求附上证明资料,否则视为不满足。
6.供应商若存在“★”条款不满足要求的情况,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若存在“▲”条款不满足要求的情况,投标依然有效但扣除相应得分。
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开标评标当天处于有效期内即视为有效。
8.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三)违约条款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内容将作为以后(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包括★条款、▲条款及一般条款的响应情况,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法满足★条款的相关要求将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较重的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在履行合同中无法满足▲条款及一般条款的相关要求将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的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用于响应评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评分表的方案)将作为以后(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法满足要求的将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的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用于响应评分的委派具体人员为成交后委派人员,实际到场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拟派具体人员不符的,将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较重的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
(四)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折扣率不超过80%。
具体计算方式:工程结算费用=结算审核价×成交折扣率
结算审核价为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公司进行核算出来的价格。
【说明:此条款为默认响应条款,供应商一旦参加磋商将被视为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工程结算费用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2.响应报价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管理服务的全部费用及须缴纳的相关税费。【响应方式:应优先在“响应文件附加格式《“★”条款响应表》”中填写并作出响应,填表视为已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五)远程开标
1.请注意: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形式,供应商应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对相关操作指南进行研读并熟悉系统的操作。咨询电话:020-88696588。建议供应商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时所使用的电脑和数字证书进行项目最终(二次)报价。
2.关于提前进入开标大厅的提醒: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务必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并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进入后请立即加入右侧“开标消息”聊天群组,关注代理机构发布的消息。无法进入“开标大厅”的应该及时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解决。供应商不按要求进入“开标大厅”的,将无法收到相关注意事项消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关于开标专用电脑的选取:供应商应尽量使用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成功加密所使用的电脑,避免开标时由于解密失败所带来的影响。
4.关于参与开标资料准备提醒:供应商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投标)时,应提前准备有效的数字证书,以及响应文件加密时生成的备用标书。
(1)有效的数字证书将用于开标时解密及签名环节;
(2)备用标书用于开标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可以补充上传。若供应商未及时准备上述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应当场提出,若供应商签名环节签名失败且未在“开标消息”即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和结果无异议,因签名失败造成的其他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磋商当天供应商应保持手机畅通及备好数字证书,磋商小组有可能会随时发起澄清,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系统上进行响应澄清的视为放弃澄清。
二、项目具体要求
(一)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应及时做好收集、汇总和整理工作。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严禁恶意响应,对远低于市场价响应、成交后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能按要求完成工程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进行法律诉讼。
2.施工开工期间,如有现场管理不当(清洁、 物品保护、施工文明等), 按“成交价的5%以内”扣减。
3.施工瓷砖应按照设计要求择优选择,不得出现毛边,封口等现象,完工后以现场测试有无割手及安全隐患。
4.“应急”要求: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管控风险切实履行好职责,保障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有效应对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5.对于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相关资质完成的工作内容(例如消防安装工程等),成交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相关工作内容,若成交供应商本身不具备相关资质,则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完成相关的工作内容。上述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三、工程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3.施工现场各种管线、设施复杂,施工期间应注意原有设备设施的保护,一旦造成损坏,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4.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整体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验收前,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具备资质公司提供环境检测服务。如检测不及格的,采购人需聘请第三方具备资质公司提供环境净化服务,并待净化服务完成后再次进行环境检测,环境净化费用及后续的环境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直至环境检测报告的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
四、材料及设备要求
1.本项目施工所需的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本项目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要求,主要材料经采购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
3.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五、安全文明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中山市规定的文明工地标准。
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4.文明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做好现场垃圾的处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噪音,以免影响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病人休息。
5.安全施工,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告牌,危险区域注意现场围蔽,杜绝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期间注意用电安全,操作规范,保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方(成交供应商)问题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成交供应商)负责。
6.施工期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需按要求进行配备,一旦发现有危险施工等违规行为,一律严惩;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上岗前需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六、验收
1.严格按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
2.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并保证本工程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3.本项目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工程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保修。
七、付款方式
1.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成交供应商出具零星工程结算书,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公司进行结算审核,以结算审核价乘以成交折扣率进行项目结算。(具体计算工程结算费用方式:工程结算费用=结算审核价×成交折扣率)
2.工程验收通过,并做完结算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季度产生费用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支付上季度产生的费用。
3.完成结算审核后60天内,采购人按工程结算费用支付至97%(不计利息),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
4.如成交供应商存在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追偿款等情况,采购人可在季度结算时在应付工程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应付工程结算费用不足以扣除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向成交供应商追索。
八、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人银发【2017】82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截至当前,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报备的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银行机构 |
经办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
客户业务部 |
邹可仕 |
18802598981 |
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
陈小龙 |
15889891688 |
||
2 |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陈炳菁 |
18928108782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杨培鹏 |
15900085352 |
||
3 |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赖思韵 |
22644682 |
4 |
广发银行中山分行 |
普惠金融部 |
林光宇 |
88862643 |
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市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黄嘉霖 |
13824720741 |
6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 |
总行公司业务部 |
杜保森 |
88884181 |
7 |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
普惠金融部 |
林晓冰 |
13823931817 |
8 |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
企业金融部 |
刘中芳 |
0760-88368666-203172 |
9 |
招商银行中山分行 |
公司金融事业部 |
唐庆颖 |
13924998608 |
10 |
中国光大银行中山分行 |
公司业务管理部 |
张梓颖 |
0760-88858067 |
11 |
广州银行中山分行 |
公司金融部 |
杨顺龙 |
88776919 |
12 |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
普惠金融部 |
陈廷忠 |
15113386853 |
普惠金融部 |
余超贤 |
15918291829 |
||
13 |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
公司金融部 |
李建夏 |
13631124024、0760-87911816 |
分行营业部 |
徐艺 |
13928142042、0760-87911808 |
||
14 |
华夏银行中山分行 |
营销管理部 |
叶怡 |
28137855 |
15 |
东莞银行中山分行 |
业务部 |
赵荣耀 |
13042854636/86939959 |
16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
中山支行 |
王涛 |
89986282/18926998881 |
17 |
浦发银行中山分行 |
交易银行部 |
付涛 |
0760-89982303 |
2.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和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网址:www.zsythxt.zs.gov.cn)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3.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4.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5.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采购包1(中山市中医院零星工程协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2月31日。备注:(1)当在服务期限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采购人不再继续委托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并终止合同。(2)合同期限期满时,结算金额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的,按实结算,合同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成交供应商出具零星工程结算书,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公司进行结算审核,以结算审核价乘以成交折扣率进行项目结算。(具体计算工程结算费用方式:工程结算费用=结算审核价×成交折扣率) 2.工程验收通过,并做完结算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季度产生费用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支付上季度产生的费用。 3.完成结算审核后60天内,采购人按工程结算费用支付至97%(不计利息),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 4.如成交供应商存在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追偿款等情况,采购人可在季度结算时在应付工程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应付工程结算费用不足以扣除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向成交供应商追索。 |
验收要求 |
1期:1.严格按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 2.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并保证本工程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3.本项目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工程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保修。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装修工程 |
中山市中医院零星工程协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 |
项 |
1.00 |
2,450,000.00 |
2,450,000.00 |
100.0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中山市中医院零星工程协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