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服务范围: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保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之前急需建设用地规模的项目用地需求,优化南沙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服务要求:选取一家中标供应商,完成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土规调整工作(第五批)。
(四)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采购包1(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土规调整工作(第五批))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40%,按要求完成工作范围内的项目土规修改成果,项目成果获得批准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期:支付比例30%,按要求完成工作范围内项目土规修改成果,项目成果完成备案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等额发票后,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服务费。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进行验收。项目成果需满足采购人审核和档案归档的要求,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需按采购人要求返工。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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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土规调整工作(第五批) |
项 |
1.00 |
2,500,000.00 |
2,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土规调整工作(第五批)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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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建立五级三类四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要求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而当前阶段属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时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的规定,过渡期间现有空间规划的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冲突。 南沙地处珠江出海口和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枢纽门户,南沙区被定义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关于“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的要求,持续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南沙区正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导入、功能提升和配套完善。为保障各类先导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顺利落户南沙,推动南沙地区空间格局优化与高水平城市建设,现对区内近期需开工建设项目不符合南沙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开展土地利用局部修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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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 (五)《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 (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 (七)《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修改和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审查标准化手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28号); (八)《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九)《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19〕628号); (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 (十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通知》; (十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 (十三)《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四)《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五)《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南沙区申请使用预支建设用地规模保障落实<南沙方案>战略需求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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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项目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保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之前急需建设用地规模的项目用地需求,优化南沙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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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内容 (一)核查用地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区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现状、建设用地管制区划和已批建设用地情况、土地权属等资料,核查项目用地基础情况。 (二)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式 梳理包括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预留规模使用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等在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式及其审批程序,并结合项目用地实际情况,选取最合适的规划修改方式。 (三)编制规划修改方案 在明确修改方式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组织成果。成果包括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件、表格及数据库。 (四)征求意见 方案编制完成后,征集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并采取现场张贴及网上公示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五)成果材料上报 根据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修改完善成果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六)成果备案 取得项目批复文件后,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批后公告,在网络上以及涉及的村、镇进行张贴公告,并一次性将备案材料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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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果要求 成果包括纸质文件(打印装订文件)和电子文件(电子光盘)两种方式,须满足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档案归档和审核的要求。 (一)纸质文件要求:内容包括文本、图件、影像图等。应做到图文并茂,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意图和内容,方案内容符合广州市规划修改方案审查意见表要求。最终纸质成果提交2套,采用A4双面规格打印装订。 (二)电子文件要求:内容包括文本、图件、影像图等。最终电子成果提供2份刻录光盘,其中文字格式采用Microsoft Office的doc、PPT等可编辑格式文件,另须提交对应图件的GIS格式、CAD格式、PDF格式文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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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期要求 根据项目内容和深度,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服务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按实际完成项目情况为准)。单个规划修改方案工作原则上3个月完成,具体细节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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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要求 项目成果需满足采购人审核和档案归档的要求,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需按采购人要求返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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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员要求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城乡规划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团队成员中,需有城乡规划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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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售后服务及相应时间要求 (一)项目验收后,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半年的免费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保证顺利运行系统。 (二)对于电话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中标人需在2小时之内派员到现场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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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要求 本项目成果属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未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使用此项成果。 在成果文件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或披露项目的任何情况。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