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要求,落实公安部、公安厅关于提升人口数据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工作部署,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工作要求,分局拟全面开展户籍历史档案的数字化采集工作,完成全部历史户籍纸质档案材料高质量采集,实现采集过程中对历史户籍业务的精细化数据关联和治理,达到“一户一档、一人一档、一档一码、全面服务”的工作目标。促进公共档案服务能力的拓展和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服务于民生,服务于公安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推进户籍业务全域通办及户籍数字档案采集工作的通知》、《全市户籍业务“全域通办”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6月底全部完成电子数据上传系统,原有纸质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归档。
合同包1(户籍档案电子化)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由于该项目使用一般债券资金支付,验收合格后根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行。 |
验收要求 |
1期:(一)验收要求: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图像文件与著录目录挂接错误,与卷内目录不完全对应或其它图像质量问题,工作内容不符合采购人告知,如漏扫和多扫,抽检标记为“不合格”。(1)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正确率100%(2)扫描图像:漏扫率≤0.1‰(3)图像质量:图像质量不良率≤0.1‰(4)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0.1‰(5)目录核对、完善:以目录条数为单位,其中任何一个字段(包括档号、正题名、文件时间、责任者等)错误视为本条错误。条数差错率≤0.1‰(6)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7)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8)提供的数字化最终成品,分局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最终整改完所有数据必须达100%正确率。(二)验收审核1.分局对数据加工服务商数据分批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如果提交验收的数据涉及验收指标任何一条不合格的,分局有权不予接收错误数据并且不再提供下一批案卷,分局将该批案卷全部退回数据加工服务商重新检查修改,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通知分局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数据加工服务上负责。如果连续三批次首次抽检不合格,分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数据加工服务商负责。2.同一批次档案首次抽检不合格,分局将该批案卷全部退回给数据加工服务商重新检查修改后,同一批次档案第二次抽检仍然不合格的,分局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数据加工服务商负责。3.分局在验收中检出的所有错误,数据加工服务商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提交甲方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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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
3283887 |
项 |
1.00 |
3,283,887.00 |
3,283,887.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3283887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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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数量:约440余万页纸质档案 二、项目具体技术要求及标准: 1. 质量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16)、《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20)、档案著录规则(DAT 18-2022)、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15418-2009)等现行技术规范,确保加工的数字化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可用、保密,符合国家相关数字信息资源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 2. 提档:从档案库提档案,与采购方负责人对接,认真清点、核对出库档案,有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确定的数字化对象开展档案调取、清点、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交档案出库申请,经相关责任人批准后,严格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定为数字化对象办理出库相关手续,共同清点无误后,对档案进行交接出库。由于需要电子化纸质档案存放于户政中心、分局档案室、11个派出所等不同地点。所以具体扫描如下两套方案:方案一:在东胜区市民中心设置一扫描点、在分局档案室设置一扫描点,各派出所档案由本所负责统一拿回局里扫描,完成后统一装盒移交分局档案室管理;方案二:在东胜区市民中心设置一扫描点、在分局档案室设置一扫描点、其余11个派出所各自设置扫描点,所有电子化完成后,由原来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成卷装盒档案移交分局档案室管理。以上两种方案待招标结束后根据情况选择一种实施。 3. 拆卷:档案扫描前,对纸质档案进行拆卷,拆除装订不能损害档案原件。拆卷时首选去掉金属物,不允许裁切档案纸张,拆卷时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装的档案,应采用不拆卷扫描设备(零边距扫描仪)的方式进行扫描。保持拆卷前的原貌。 4. 著录:机读目录录入:按照《纸质档案著录规则》要求。对现有目录数据按照要求核对、规范目录内容。按照户籍档案分类目录和档案管理系统制定户籍档案著录标准。数字化加工过程需配置分类目录标准和档案著录标准,根据《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纸质档案著录规则》、市局“户籍档案电子化”系统相关标准,结合历史户籍人口档案现状,制定户籍档案分类目录标准和著录标准。对现有目录数据按照要求核对、规范目录内容。 5. 装订:档案扫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档案装订必须采用专业装订线进行装订,应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位进行穿线装订,尽量不要打新孔装订,力求保护原件; 6. 规范档案中的目录内容。如有错误或不规范的题名、文件名、责任者、起止页号和页数等,应进行修改。 7. 扫描前,应对档案页号进行清点,页号不正确的要重新编制页号。对未编页号或页号编制不规范的案卷重新编号,统一采用2B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并将原来编错的页号改正;左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右下角,背面编在左下角;右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左下角,背面编在右下角;上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右下角,背面编在左下角;已经编过页码的档案,或原有页码为连续性页号且清晰可见,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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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再重新编页码,如有跳号或编号出错的情况,应重新编页码,并在数字化工作单中加以说明;案卷遇有特殊情况,由档案管理人员决定是否重新编号。 8. 应以对纸质档案的保护为原则确定是否拆除装订。如需拆除装订物,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人为损害,并对排列顺序不准确的档案进行重排。特殊装订的档案拆除装订后需恢复原貌。已装订成书的档案不得进行拆分扫描。逐卷拆除档案中的原金属装订物(如:金属夹条、回形针、订书订、大头针等;拆除档案装订物时可使用相应工具,拆除装订物,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对筒子页和其他粘连页面用小竹签等工具小心撕揭剥离,但不得损毁档案,若粘连过牢,需经档案管理人员确认保持原貌。 9. 破损严重或其他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纸质档案,应先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修复。前期档案如遇纸张载体质量差,损毁较严重,应先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修裱、修复,包括喷潮、上浆、托裱、上墙、挣干、裁切等。裱糊工作不收费。 10. 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纸质档案应先进行压平等相应技术处理。除皱工作必须控制温度,确认保持原貌。 11. 乙方扫描文件时要小心谨慎,严禁撕毁、遗落文件资料,严禁未经允许将档案资料带离现场。档案资料扫描结束后必须核对该档案资料中的扫描文件页数是否与档案资料的原件一致。如果出现因档案原件字迹退化不清而导致扫描不清的,乙方在退还档案时应加以说明。 12. 超出所使用扫描仪扫描尺寸的档案可采用更大幅面扫描仪进行扫描,幅面大且材质差的档案也可采用分幅扫描后进行图像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纸质档案数字图像的整体性。拼接时应确保拼接处平滑地融合,拼接后整幅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 13. 页面为黑白两色,字迹清晰的、不带插图的档案,可采用黑白二值模式;页面为黑白两色,清晰度较差或者带有插图的档案,可采用灰度模式;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照片、彩色插图、多色彩文字等的档案,应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为了保证完整呈现档案原貌,档案全部采用全彩扫描。 14. 扫描分辨率应不小于300dpi。如文字偏小、密级、清晰度差时,建议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扫描分辨率均选择≥300dpi。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适当提高分辨率到500dpi。 15. 对图像进行处理,以获得最好的图像质量,保证图像完整、端正、无扭曲、版面无暗影、无干扰信息,图像处理包括旋转、纠偏、裁边、去污点等,其中去污处理是指去除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等痕迹。对图像进行处理,以获得最好的图像质量,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无扭曲、版面无暗影、无干扰信息,图像处理包括旋转、纠偏、裁边、去污点等,扫描图像质量不得低于档案原件复印质量。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等痕迹。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5度。档案扫描完成后,需要与现有的计算机目录数据进行一一对应。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16. 图像储存格式JPG或PDF或TIFF(压缩)格式,应以档号命名。 17.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图像数据库,与目录数据库进行挂接,要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图像文件的总数与目录数据库中文件的总数是否相同等,确保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通过项目领导小组验收确认合格后,中标方把扫描件备份在移动介质中的电子化成果移交甲方,移动介质由供应方提供。 18. 过程管理:在档案的清理、扫描、加工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及时整理、汇总,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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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所有原始纸质档案电子化后,需按规范要求重新装订、规范目录、统一新装档案盒后入档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必须保守采购人档案的秘密,不得向任何其它公司或人员泄露档案信息。供求双方在签订该项目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协议,如若出现泄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9. 安全要求: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遗失、涂改、损坏档案,须自备工作服,工作人员所携挂包、钱包、手机等个人物品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进入工作区域,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移动存储介质和电脑等;对数据分批进行移交验收时,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采购方的数字化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 20.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数字化加工场所应符合相关规定。需要完成“全域通办”系统,该系统在采购方工作人员监督下开展此项工作,扫描成果及挂接、录入工作满足全域通办要求。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挂接,对数据库中的目录数据与其对应的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进行挂接到鄂市局系统,以实现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的关联。逐条对挂接结果进行检查,包括目录数据与纸质档案数字图像对应的准确性、已挂接数字图像与实际扫能正常打开等,发现错误及时进行纠正。描数量的一致性、数字图像是否符合标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