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猪瘟疫苗采购
二、技术、服务要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 |
产品参数 |
1 |
猪瘟活疫苗 (脾淋源) |
100 |
万头份 |
20头份/瓶 |
(1) 产品规格:20头份/瓶; (2) 兔体感染量:提供批签发日期为2021 年1月以来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签发的连 续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兔体感染量按算术平均值计算,每头份含量≥300个; (3) 水分含量:拟投产品提供批签发日期为2021年1月以来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签发的连续5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剩余水分含量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剩余水分含量≤3%; (4) 保存方法:在-15℃保存12个月,免疫效价不降低; (5) 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断奶后无母源抗体仔猪的免疫保护期为18个月; (6) 交货时,产品有效期至少在9个月以上; (7))必须配备与稀释疫苗所需量的稀释 液(规格20 ml/瓶)。 |
2 |
兽用肾上腺素 |
4000 |
ml |
1ml/支 |
(1) 主要成分:肾上腺素、盐酸。 (2) 作用用途:拟肾上腺素类药,用于心脏骤停的急救;缓解严重过敏性疾患的症状。 (3) 规格:1ml/支 |
3 |
兽用塑钢注射器 |
2000 |
具 |
20ml |
锁扣型,铜头注射器,塑钢材质,重量轻,耐高温,适用反复多次煮沸消毒,不适用高压蒸汽消毒,拧紧橡皮活塞密封性好。规 格:20ml |
备注: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猪瘟活疫苗(脾淋源),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及所投产品批文批件,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疫苗生产厂家资质和产品批文批件。
三、验收方法和标准(实质性要求):
1、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兽药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
2、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
(1)产品无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防伪标签、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
(2)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
(3)兽药监察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标准的。
3、由用户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产品包装要求:
产品包装、运输等严格按国家和农业农村部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
5、产品运输要求:疫苗应按规定要求全程冷藏运输(冷冻疫苗必须在-5℃以下),并根据用户需要将产品送达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过程中每隔4—6小时检查并记录温度,严防日光曝晒;没有按要求冷藏运输要求或没有按规定进行温度记录或没有提供温度记录的,拒绝签收。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履约时间、地点
履约时间:合同中约定。
地点:岳池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支付方式:合同中约定。
3、对免疫副反应和因疫苗质量因素导致免疫失败的区域支付补偿费。
4、售后服务要求
4.1、承诺开展技术培训和回收废弃疫苗包装瓶,配合岳池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使用环节免疫效果检测,有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案。
4.2、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产品发至岳池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或因注射疫苗造成畜禽异常死亡或经济损失的,经岳池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岳池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确认通报相关厂家,厂家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核实,一经核实后应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如不按时派人到场的视为认可。
4.3、疫苗应按时送达,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4.4、如因免疫失败,导致疫情暴发,双方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经权威部门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厂家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5、疫苗如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报后能立即做出响应,并在12-24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5、履约验收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及《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