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投集团合并总资产规模约1500亿元,拟对高投集团等及其下属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审计范围覆盖高投集团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等(预计100家企业),并对6家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考核目标进行专项审计。
1.2负责6家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2022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审计。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1-01 |
审计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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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履行期限:对高投集团等及其下属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并对6家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考核目标进行专项审计的期限为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对6家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2022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审计的期限为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
2、服务地点:成都市范围内,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合同费用待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采购人已制定或修订的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5、按照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完成备案申报。属于年度备案的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截图;属于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应当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日(不含)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一)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5.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如有最新规范、标准按最新的执行;
6.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二)审计内容要求
1、高投集团合并总资产规模约1500亿元,拟对高投集团等及其下属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审计范围覆盖高投集团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等,并对6家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考核目标进行专项审计。
2、负责6家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2022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审计。
(三)人员配置
1、基本要求
(1)须配备现场项目负责人1名(须为注册会计师),项目组其余成员10名。
(2)审计正式开始时须提供入场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驻现场开展审计。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中注册会计师成员,直至项目所有内容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3)成交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要求,公平、公正地开展受托的相关工作。其工作过程及工作成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
(4)成交人及其投入本项目的审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5)因成交人责任造成时间延长的,不增加相关审计服务费用。
(6)成交人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事项、审计人员、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不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将按违约处理。此类情形下,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
(7)成交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审计资料及时报送采购人(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四)审计服务要求
1、审计服务要求
(1)审计资料范围
①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各类财务资料及电子数据。
②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2)审计责任
成交人协助采购人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推动分配的审计项目按时完成。成交人要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审计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完成对所分配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完成档案装订等工作。
(3)工作机制
采购人与成交人之间建立保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4)成交人应按照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完成采购人委托项目的审计工作。
(5)成交人应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做好工作底稿、取证记录、调查了解记录的编制,收集保存好审计资料。
(6)成交人应编制审计报告。
(7)成交人应完成审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
(8)成交人应完采购人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9)成交人应审计方法: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0)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①保证时间进度
成交人按采购人及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项目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的要求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保证审计项目按期完成。
②保证审计质量
成交人按照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内容全面实施。
(11)为了控制风险,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采购人可向成交人就有关事项下发工作要求,成交人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12)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进度,成交人应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等向采购人沟通。
(13)成交人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相关审计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14)成交人安排的参审人员必须遵守《审计“四严禁”“八不准”工作纪律》,因违反该纪律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全权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5)成交人对安排的参审人员在参与审计工作中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2、保密要求
本项目成交人在项目服务履约过程中,对采购人的财务信息等严格保密,成交人不得违法使用或泄漏(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五)审计服务成果
参与相应审计工作后出具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审计报告。采购人认为成交人提交的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缺少内容的,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