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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2023年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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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60000438853 发布时间:2023-03-16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四会市2023年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四会市2023年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人为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四会市2023年5月-2024年4月共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69600批次,其中:12家任务市场生鲜蔬菜不低于49200批次(酶动力学法和胶体金法各不低于24600批次),水产品不低于2760批次、禽畜肉和蛋类不低于1800批次,3840批次可根据实际情况或按采购人需求在生鲜蔬菜、水产品及禽畜肉蛋类中自由调整(用于生鲜蔬菜的批次,胶体金法不得低于开展蔬菜检测批总次数的50%),保证全年12家任务市场总量完成不低于57600批次;另外12000批次则根据采购人需求用于12家市场外农贸市场、商超、社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店、各类专项检查或食品安全保障辅助,具体品种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和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整;升级或维修12家任务市场电子显示屏,用于食用农产品快检市场的快检结果公示,每个电子屏示屏要求按显示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要求建设。结合我市重大活动餐饮保障工作的特殊性,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需响应并承担同时期“四会市重大活动餐饮保障中开展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有关工作”,作为该项目服务商在该项目预算内按完成批次数据实另行结算。

3.本项目采购预算:¥1040000.00元。

4.执行时间:成交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正式进场,3个日历日内办理本项目服务的交接手续;

5.本项目报价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报价人须对采购人需求书中标注★的条款作出响应,不作出响应或作出负偏离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方式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报优惠率(%)。

2.投标报价优惠率区间为0~100%(含界值),投标报价优惠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优惠率超出区间范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如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优惠率高于20%,必须同时提交单独的详细的成本清单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备、人员数量及其工作时间,项目人员的工资支出,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以投标单位的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原件为准)。经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成本清单评定,认为投标报价与市场报价存在较大差异且投标履约能力方面无合理说明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所列的对应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将据此作为投标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

 

快检抽样总量:

市场数量

检验类别

检测项目

检测批次

10个零售市场、2家蔬菜批发市场

生鲜蔬菜

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等胶体金

不少于49200

10个零售市场

水产品

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恩诺沙星

不少于2760

禽畜肉、蛋类

氯霉素、瘦肉精、乙醇代谢物、恩诺沙星

不少于1800

10个零售市场根据采购人要求或自行调整

生鲜蔬菜、水产品、禽畜肉蛋类

按《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产品统一参数》项目检测

不少于3840

根据采购人需求用于12家市场外农贸市场、商超、社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店、各类专项检查或食品安全保障辅助

生鲜蔬菜、水产品、禽畜肉蛋类

按《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产品统一参数》项目检测或按采购人需要

不少于12000

 

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

品种

检测项目

检测频率

水产品

氯霉素

每周快检不少于1天,每月完成规定批次

孔雀石绿

硝基呋喃

恩诺沙星

 

生鲜蔬菜

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

每周快检不少于5天并完成规定批次

农残胶体金

禽畜肉、蛋类

氯霉素

每月完成规定批次

瘦肉精

恩诺沙星

 

 

 

 

采购包1(四会市2023年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四会市(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购样费用清单、发票等,如果文件及报价中没提及的按购样费实报实销,如果有报价的,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报价结算,抽样费、检验费和税费以双方约定价格和项目实际支出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结算。

验收要求

 1期: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按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达到合格项目质量标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1.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本项目的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即人民币1040000.00元)。在此轮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通知中标人进行针对性服务,中标人须根据要求,做好相应的安排。 3.本项的结算方式为:所有项目各单项检验费用以粤价[2002]170号文相应单项检验费用作为该项目的单项检验费用的报价基础,在此基础上再结合中标优惠率计算出最终结算单项检验费用(即结算单项检验费用=粤价[2002]170 号文规定的单项检验费用×(1-中标优惠率))。如粤价[2002]170 号文没有相应的项目的,由中标人根据市场调查结果,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收费依据。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四会市2023年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

1.00

1,040,000.00

1,04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四会市2023年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

(1)抽样地点:全市主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各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

检测范围覆盖四会市2家蔬菜批次市场、10家零售市场;

批发市场(2家):东城蔬菜批发市场、仓丰蔬菜批发市场

零售市场(10家):大沙市场、马田市场、新马田市场、新田园市场、地豆镇市场、江谷镇市场、独岗市场、陶丽市场、和兴玉器城市场、高观市场市场

根据省民生实事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各市场每周开展快检不得少于5天,并按下述批次要求完成快检任务。

①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900批次,其中蔬菜胶体金快检批次数量不少于450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400个,原则上每月对市场内所有固定经营户及主要经营种类实现全覆盖。

②零售市场。零售市场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300批次,其中水产品不少于20批次(高观市场不少于50批次),畜禽肉、蛋不少于15批次,蔬菜胶体金快检批次数量不少于115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100个。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蔬菜、水产品的抽检比例。原则上每月对市场内所有蔬菜固定经营户及主要经营种类实现全覆盖。

③本项目检测所用试剂由采购人另行采购,交给成交人使用。

④根据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2022年开展快检的种类以蔬菜类、水产品类和肉禽蛋类为主。结合近年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快检工作中发现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省局已制定下发《农贸市场快检试剂统一参数及重点检测品种项目参考表》。要以表中列出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为主开展快检工作,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50%。对每个样品原则上检测对应的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快检,提高不合格发现率,增强快检工作效果。

⑤在蔬菜类农产品快检工作中,要将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胶体金试纸条)结合运用。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蔬菜的批次数量原则上不少于蔬菜总任务批次数量的50%。

⑥除上述12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工作外,根据采购人需求用于12家市场外农贸市场、商超、社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店、各类专项检查或食品安全保障辅助中不定期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对12家市场外农贸市场、商超、社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店开展的快检工作由承检人根据采购人计划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或食品安全保障辅助中开展的快检工作采购人组织开展,承检方需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

(2)定期组织对快检点快检工作的复核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每年两次会同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各快检点的快检工作进行复核和检查。

(3)开展跟踪式快检。对快检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要在接下来的连续3天之内对该经营者不同进货日期的同一品种再次进行快检,没有同一品种的可选择其他高风险品种。再次快检不合格的,应报告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抽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

2.快检实验室、电子显示屏的维护、升级和管理

(1)报价人成交后需按《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指南》管理现有的分别设在东城蔬菜批发市场、仓丰蔬菜批发市场、大沙市场、马田市场、新田园市场、高观市场、地豆市场等的7间快检室并配备相关设备、试剂、耗材。

对12家快检任务市场内设置的专用电子显示屏进行维护和升级;新建或升级更换6个电子显示屏,用于食用农产品快检市场的快检结果公示,每个电子屏示屏要求按显示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要求建设。

3.定期开展“你点我检”快检开放日活动

在任务零售市场每月定期开展“你点我检”等市民免费送检活动(可检测项目涵盖果蔬农残,肉类水产品兽药残留、食用油黄曲霉素、食品中二氧化硫等常见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每半年应覆盖全部10间零售市场。

4.检验方法和标准:

(1)农药残留项目:采用乙酰胆碱脂酶抑制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2)水产品抗生素项目:采用胶体金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农业部235号公告《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GB 2760-2014)。

5.结果处理:

统计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结果,公示快检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检测人员登记好检测结果,第一时间做好公示并反馈至市场方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辖区内监管部门;批发市场应在每天早上5:30前完成快检检测并在市场电子显示屏公示检测结果、零售市场应在每天上午10:00前完成快检检测并在市场电子显示屏公示检测结果;对快检不合格经营者持续跟踪、重点监管。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以及辖区内监管部门会同市场方依法进行下架、无公害销毁处理,经营方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告知书》后4小时内申请对同一批食用农产品抽样送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样送检,同时对经营者进行询问,掌握食用农产品来源、数量等信息,采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便于后续处理。经检验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服务标准:

(1)成交人应提供详细可操做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与技术设计响应。

(2)质量要求:抽检工作体现科学、客观原则,结论客观、公正;被检单位对检查无有效投诉;同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3)工作程序:

①组建快速检验工作小组;

②快速检验工作小组研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以及实施细则;

③对参与该项目的抽样员、检验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成交人必须组织其开展快检技术实操和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做到人人上机、独立操作、逐个考核、人人过关,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并参加市局组织的快检技术考核,考核合格的,领取资格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承担快检工作。

7.责任义务:

(1)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2)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人提供,成交人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何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3)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4)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验结果。

(5)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

8.验收内容:

(1)评估工作报告

(2)抽样和检验数据。

(3)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快检服务和试剂要求:

1.快检服务配置

★响应供应商成交后应具备一支高效专业的检测团队,本项目需配置不少于7名专业检测人员。(磋商响应文件须提供检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检测人员每天对全区主要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单位进行现场快速检验筛查,同时应用食品安全快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无线、实时上传抽样及检验数量、检验结果、数据汇总等信息,实现从样品送检到出具检验报告的全周期管理,所用设备适用于现场快速检验,结果可靠。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抽样和检验,使用检验仪器和耗材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于出现误差率较高的农产品、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及时检讨并上报,采购人可不定期抽查所用快速检验设备和耗材质量,因成交人使用不合格快速检验仪器和耗材造成的纠纷由成交人负责。

★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承诺:在成交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检测设备到采购人处进行测试,如果仪器不能与采购人的食品安全监控平台连接,不能正常运行,不能实现自动上传数据,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考核及违约处罚

成交人应遵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自身的服务承诺,按采购人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其考核。对成交人出现检验质量问题、任务响应超时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对违约成交人按委托协议进行警告、减少委托任务、扣减委托费、解除委托合同等处罚。

(一)对出现检验质量问题的处罚:

(1)成交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部分检验任务将视其情况减少委托任务;

(2)成交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全部检验任务扣减 30%全部检验任务的委托费用;

(3)对紧急抽检任务(涉及微生物检验除外),成交人未按照投标时承诺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限前出具检验报告的,扣减 30%的全部检验任务的委托费用。

(4)成交人参与现场抽检的人员不具备抽样员证,参与检测任务的人员与响应文件提供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不对应的,扣减 30%的全部检验任务的委托费用。

(二)对任务响应超时的处罚:

成交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任务需求未能在0.5 小时内响应(以电话记录、传真记录、QQ对话记录等联系方式),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减 50%的委托费用,第三次解除委托合同。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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