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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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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040000464252 发布时间:2023-04-04 文档页数:84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招标采购

服务需求

项目包组分组情况:本项目共计6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饲料检测

一、检测数量与内容

1、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45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抽查样品400批次,经营环节抽查20批次、养殖环节抽查30批次。)检测项目详见表1-1。

表1-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产品类型

检测指标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猪饲料

水分、铜、锌、铅、砷、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

反刍动物饲料

水分、铜、锌、铅、砷、喹乙醇、喹烯酮

禽饲料

水分、铜、锌、铅、砷、金霉素、土霉素、氟苯尼考、氯霉素

水产饲料

水分、铜、锌、铅、砷、氟苯尼考、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

宠物饲料

水分、铜、锌、铅、砷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6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水分、铜、锌、铅、砷

复合预混合饲料

水分、铜、锌、维生素A、铅、砷

单一饲料

动物源性

粗蛋白、三聚氰胺、牛羊源性成分(标示含牛羊源性成分除外)

植物源性和微生物发酵类

粗蛋白、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

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主成分(产品标准方法适用时)

2、风险预警监测:50批次。

(1)开展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风险预警30批次,重点开展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中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风险预警。

检测项目:根据舆情信息、群众举报线索等调整。

(2)开展毛皮动物屠体饲料化定向使用试点产品风险预警20批次,及时发现试点工作存在的风险。

检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从粗蛋白、水分、灰分、钙、总磷、阿莫西林、沙门氏菌、胃蛋白酶消化率、赖氨酸、酸价、挥发性盐基氮等选取部分项目开展检测。

二、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判定原则

1、检测方法

GB/T 6432-2018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 6435-2014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8381.7-2009 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含第1号修改单)

GB/T 8381.9-2005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1108-2007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13079-2006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2023年7月1日之前)

GB/T 13079-2022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2023年7月1日之后)

GB/T 13080-2018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885-2017 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4700-2018 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T 14702-2018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维生素B6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2-2008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7-2010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8-2010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9684-2005 饲料中金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0190-2006 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 定性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

GB/T 22259-2008 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1486号公告-8-2010 饲料中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2086号公告-5-2014  饲料中卡巴氧、乙酰甲喹、喹烯酮和喹乙醇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2349号公告-6-2015  饲料中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和喹噁啉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2483号公告-8-2016 饲料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Y/T 1372-2007 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

NY/T 1946-2010 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检测 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反应法

NY/T 2071-201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T–2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58号-3-2020  饲料中7种青霉素类药物含量的测定

GB/T 13091-2018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

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主成分的检测方法:采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或推荐的检测方法

承检机构检测SOP 饲料中阿莫西林的测定。

2、判定依据

(一)卫生指标。饲料和饲料原料按照《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判定;饲料添加剂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判定;宠物饲料按《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判定。

(二)质量指标。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有效合同、饲料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示指标进行判定。如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与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不一致,以其中较严格指标进行判定。

(三)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关于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规定》(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

3、判定原则

(一)单项指标判定

1.饲料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18823-2010)执行。

2.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判定。不考虑方法误差。

3.兽药的判定。超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

4.非法添加物的判定。确认检测方法有定量限的以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为不合格;没有定量限的,以检测限或检出限为判定限,超过检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三聚氰胺的判定按照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

5.牛羊源性成分判定。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有一项为阳性(高于0.25%的检出限),则判定为不合格。使用实时荧光PCR方法时,设置0.25%的阳性对照样,以实测Ct值进行阳性或阴性判定。

(二)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仅作计算使用,不纳入综合判定。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产品的保质期。

三、履约期限:

中标供应商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任务,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任务总结报告和结果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开展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

一、工作任务:

根据《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开展全省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二、验证数量:

承担800批次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三、履约期限:

根据企业申报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开展兽药残留监测

一、工作内容:中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相关样品的抽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监测任务,并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交相关总结

二、工作要求

(一)检测数量

开展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风险监测1000批,监督抽样品种类和数量见表1。

(二)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要求

1、兽药残留监控抽样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2、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具体任务分工见表2-1。

表2-1

序号

市别

鸡肉

鸡肝

鸡蛋

1

沈阳

40

40

40

2

大连

30

30

50

3

鞍山

20

20

60

4

抚顺

2

2

30

5

本溪

4

4

30

6

丹东

16

16

40

7

锦州

24

24

50

8

营口

4

4

30

9

阜新

6

6

50

10

辽阳

6

6

30

11

铁岭

20

20

40

12

朝阳

10

10

50

13

盘锦

10

10

30

14

葫芦岛

8

8

50

15

沈抚新区

0

0

20

合 计

200

200

600

全省合计

1000

3、检测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见表2-2),确证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采购人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动物/组织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限或

定量限

(μg/kg 或μg/L)

残留限量(μg/kg或μg/L)

鸡/蛋

环丙沙星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GB/T 21312-2007)

4

(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10

恩诺沙星

2

沙拉沙星

3

5

达氟沙星

2

10

氧氟沙星

2

2

培氟沙星

3

诺氟沙星

3

洛美沙星

2

金刚烷胺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60.5-2019)

2

不得检出 ND*

鸡/肝

磺胺嘧啶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GB/T 21316-2007)

50

100

磺胺二甲嘧啶

50

磺胺对甲氧嘧啶

50

磺胺间甲氧嘧啶

50

磺胺甲噁唑

50

甲硝唑

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58.23-2022)或

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1318-2007)

1

不得检出 ND*

地美硝唑

1

鸡/肉

恩诺沙星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GB 31658.17-2021)

10

(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100

环丙沙星

10

地克珠利

鸡可食性组织中地克珠利残留量的测定(GB 29701-2013)

250

500

四环素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GB 31658.17-2021)

10

200

金霉素

10

土霉素

10

多西环素

10

100

4、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应在发现阳性样品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采购人及相关农业农村部门。

、履约期限:中标供应商分别于2023年7月5日、2023年11月25日前将将工作总结及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至采购人。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一、监测数量、地点

全省共检测样品920批次。

二、监测项目、方法和判定依据及标准

2023年辽宁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详见表4-1。

表4-1:2023年辽宁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水分监测

水分含量

猪肉、牛肉、羊肉

GB 18394-2020或GB5009.3 -2016 第三法

GB 18394-2020

违法添加物和和兽药残留检测

克伦特罗

猪肝、牛肝、羊肝

GB 31658.22-2022或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号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特布他林

西马特罗

氯丙那林

妥布特罗

磺胺二甲嘧啶

农业部1025 号 公告-23-2008

GB 31650-2019

磺胺间甲氧嘧啶

磺胺甲噁唑

磺胺间二甲氧嘧啶

磺胺喹噁啉

违法添加物和和兽药残留检测

地塞米松

猪肝、牛肝

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

GB 31650-2019

倍他米松

地塞米松

羊肝

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

-

倍他米松

泼尼松

猪肝、牛肝、羊肝

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

-

泼尼松龙

氟氢可的松

甲基泼尼松

倍氯米松

氢化可的松

氧氟沙星

牛肉、羊肉

GB 31658.17-2021或GB/T 21312-2007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292号

培氟沙星

诺氟沙星

洛美沙星

土霉素

猪肉

GB 31658.17-2021或农业部1025号公告-12-2008

GB 31650-2019

金霉素

四环素

注: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在羊肝中无最大残留限量,泼尼松、泼尼松龙、氟氢可的松、甲基泼尼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这6种药物在动物肝脏中无最大残留限量,检测结果不做判定,仅上报检测数据。

三、履约期限

中标供应商应在2023年6月20日、2023年12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开展生鲜乳检测

一、抽检对象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奶畜养殖散户。其中,婴幼儿奶源基地收购站监测覆盖率要达到100%。

、抽检数量

全省共监测生鲜乳样品100批次。

、监测项目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样品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硫氰酸钠、β–内酰胺酶、黄曲霉素M1、铅、铬、汞和砷;奶畜养殖散户样品检测项目为黄曲霉素M1、β-内酰胺酶、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硫氰酸钠、铅、铬、汞和砷。

四、抽样要求

中标供应商负责抽样工作。每批次样品采集3份平行样。其中1份留给受检单位,并告知贮存条件,1份用于检测,1份用于异议复检和抽查。

四、检测方法、判定及相关要求

有关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程序与要求,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生鲜乳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和判定要求》执行,样品不得采用被抽查单位留样和送样。

五、结果上报

经确证方法检测出的超标结果,中标供应商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被抽样单位,并报送至采购人。

六、履约期限

中标供应商应在2023年6月20日、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上半年和全年监测任务。并于2023年6月25日、2023年10月2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承担监测任务总结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表5-1:2023年辽宁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抽样明细表

序号

样品来源

全年抽检批次

生鲜乳收购站

生鲜乳运输车

奶畜养殖散户

1

沈阳

12

12

2

2

大连

3

3

2

3

鞍山

1

1

1

4

抚顺

0

0

0

5

本溪

1

2

1

6

丹东

1

5

1

7

锦州

6

10

2

8

营口

0

0

0

9

阜新

6

6

2

10

辽阳

1

1

1

11

铁岭

2

2

1

12

朝阳

2

1

2

13

盘锦

1

1

1

14

葫芦岛

1

1

1

15

沈抚新区

0

0

1

合计

0

37

18

备注:检测数量原则上上半年、下半年为总数量的一半;样品上、下半年不能重复抽样。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开展“瘦肉精”检测

一、抽检数量

全省共检测样品900批次,监测项目见附表3-1。

表3-1:2023年辽宁省“瘦肉精”专项监督监测项目明细表

样品名称

监测数量

(批次)

监测项目

备注

猪肝

200

猪肝、猪肉、牛肉和羊肉: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和喷布特罗)

牛尿和羊尿:11种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齐帕特罗)

牛肉、羊肉和牛尿:8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氟氢可的松、甲基泼尼松、倍氯米松、氢化可的松)

中标供应商应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11月20日分别完成各品种数量的一半,抽样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完成相应的抽样任务。

猪肉

200

牛肉

100

羊肉

100

猪肝

300

根据阶段性工作和任务安排抽样的品种、数量、来源

猪肉

牛肉

羊肉

牛尿

羊尿

二、监测项目

(一)监督抽检项目

对200批次猪肝、200批次猪肉、100批次牛肉、100批次羊肉样品中分别开展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和喷布特罗)检测;根据阶段性工作和任务安排抽样的品种、数量、来源,对猪肝、猪肉、牛肉、羊肉、牛尿、羊尿样品随机抽取300批次。其中,猪肝、猪肉、牛肉和羊肉开展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和喷布特罗)检测;牛尿和羊尿开展11种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齐帕特罗)检测。

(二)风险监测抽检项目:

对牛肉、羊肉和牛尿样品检测8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氟氢可的松、甲基泼尼松、倍氯米松、氢化可的松)。

三、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猪肝、猪肉、牛肉、羊肉、牛尿、羊尿中β-受体激动剂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见附表3-2。

表3-2:“瘦肉精”等专项监督监测计划、风险监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判定标准

违法添加监测

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和喷布特罗)

猪肝、猪肉、牛肉、羊肉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

≤0.5μg/kg

违法添加监测

11种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齐帕特罗)

牛尿、羊尿

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

≤0.2μg/kg

违法添加监测

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氟氢可的松、甲基泼尼松、倍氯米松、氢化可的松

牛肉、羊肉

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

/

/

违法添加监测

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氟氢可的松、甲基泼尼松、倍氯米松、氢化可的松

牛尿

农业部1063号公告-1-2008及其他方法

/

/

四、履约期限

中标供应商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11月2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承担监测任务总结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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