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本项目1个包,采购肖家河2023年南片区及起步工业园(含自管院落)绿化管护服务。
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1 |
肖家河2023年南片区及起步工业园(含自管院落)绿化管护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1、成都高新区肖家河南片区及起步工业园(肖家河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二环路至三环路段)公共区域(包括物管红线附近)道路绿化带、行道树、花卉的管养、管护,以及南片区7个自管院落院内绿化管护、管养。
2、草坪管护总面积为160288.07㎡、树木管护总量为7,911株、道路花箱60㎡。自管院落院内绿化59394.76㎡。
3.服务项目清单:
肖家河街道办事处南片区及起步工业园区绿地
序号 |
地点 |
面积(㎡) |
1 |
高新大道创业路 |
2977.37 |
2 |
科园南二路 |
7998.38 |
3 |
科园南路 |
11642.03 |
4 |
科园南三路 |
922.34 |
5 |
科园南一路 |
4176.46 |
6 |
科韵路 |
1912.08 |
7 |
新北街 |
70.33 |
8 |
安信广场 |
1086.84 |
9 |
新乐北街 |
5287.57 |
10 |
石羊文化家园 |
7180.08 |
11 |
新乐北巷 |
349.86 |
12 |
新乐路 |
1312.10 |
13 |
新乐南街 |
925.08 |
14 |
新乐中街 |
607.64 |
15 |
新义东街 |
64.92 |
16 |
新义路 |
2.46 |
17 |
润新广场(大) |
698.65 |
18 |
润新广场(小) |
117.84 |
19 |
新义西街 |
408.61 |
20 |
新盛社区文化广场 |
2883.04 |
21 |
新光社区休闲广场 |
1100.07 |
22 |
新盛社区科技广场 |
522.15 |
23 |
成都法律公园 |
1098.23 |
24 |
创业大道 |
4833.19 |
25 |
高朋大道 |
17615.76 |
26 |
高朋东路 |
457.31 |
27 |
高朋西路 |
3275.4 |
28 |
高朋巷 |
394.49 |
29 |
九兴大道 |
14475.48 |
30 |
科园三路 |
68.62 |
31 |
科园一路 |
963.45 |
32 |
檀香山路 |
2164.47 |
33 |
檀香山公园 |
4287.77 |
34 |
西门子路 |
394.14 |
35 |
长益街 |
6904.77 |
36 |
中环路 |
5910.84 |
37 |
新乐北街(成雅高速与新乐北街交 叉口和高新南区2019年度“两拆一增”景观提升工程) |
31945.14 |
38 |
新乐北街与机场路交界处北侧绿地 |
759 |
39 |
科园南路 |
6286 |
40 |
新盛社区拾光公园(新增) |
400 |
41 |
殷家林地铁站(新增) |
5808.11 |
|
合计 |
160288.07 |
肖家河街道办事处南片区及起步工业园区树木
序号 |
类别 |
胸径 |
数量(株) |
1 |
行道树 |
15cm以下 |
915 |
15-30cm |
3220 |
||
30cm以上 |
1768 |
||
2 |
游园、绿地 |
15cm以下 |
870 |
15-30cm |
1095 |
||
30cm以上 |
43 |
||
|
合计 |
|
7,911 |
肖家河街道办事处南片区花卉
序号 |
道路 |
数量(个) |
面积(㎡) |
1 |
新乐路 |
24 |
28.8 |
2 |
新义西街 |
6 |
7.2 |
3 |
农贸市场周边 |
20 |
24 |
|
合计 |
50 |
60 |
肖家河街道南片区自管院落院内绿化
序号 |
地点 |
面积(㎡) |
1 |
新乐北街3号院 |
12290.66 |
2 |
新乐北街7号院 |
5252.95 |
3 |
新乐北巷2号院 |
10918.96 |
4 |
新乐南街2号院 |
10319.03 |
5 |
新乐南街3号院 |
12684.62 |
6 |
新乐中街2号院 |
3613.75 |
7 |
新义路1号院 |
4314.79 |
|
合计 |
59394.76 |
注:以上为统计数据,实际面积以测量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环卫服务:包括绿地内硬质铺装、景观平台、座凳、亭子、标示牌、路灯柱、果屑箱、健身设施等的日常清洁和除尘;垃圾杂物的每日收集转运、蚊虫定期消杀、乱张贴物的清除等;绿地保洁工作;绿化护栏保洁等。
(2)绿化养护管理与服务:包括所有景观、绿地、花卉、乔木、灌木、地被的日常养护、修剪、更换、防病治虫、绿化带的保洁以及喷灌等绿化辅助设施的维修保养等。
(3)市政设施及其它辅助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修服务:市政设施设备、硬质铺装、坐凳、路灯柱体、栏杆、健身设施、树池盖板、绿化护栏的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更换、定期刷漆翻新等。
(4)游园、广场、游步道公共安全服务:包括重点区域警示牌的设置与维护;紧急救援服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人员疏散措施管理;救灾抢险;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理等。
(5)其他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考察、参观;管理用房的内部设置与布置;对外宣传服务;积极配合招标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临时交办的管护工作和其他任务等。
2、规范和标准
按照《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82-99)、《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0016-1998)、《成都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规范》(试行)、《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主要要求如下:
(1)绿化养护管理与服务质量标准:
①绿化养护管理总体要求:按照管护区域总体规划和植物配置设计,实施植物的养护、更换,使园林绿化景观达到和保持最佳状态,满足《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DB510100/T239-2017)中一级标准。
②乔木、灌木等存活率应达到100%,无死树、无枯枝、枯危和倒伏的树木要及时处理。冬季应做好防寒保护工作。树木修剪应做到完整美观、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树叶生长茂盛。行道树下缘修剪整齐,景观效果优良;病虫害防治及时,日常管护应达到以下要求:
乔木 生长健壮,树冠完整,无枯枝,无病虫害。
灌木 树形自然美观,开花整齐,长势好,无枯枝、病虫害。
竹类 保持生长旺盛,自然美观,无倒伏,无枯萎及时抽稀和清除老竹。
③花卉、地被等园林植物修剪及时、养护及病虫害防治及时。草坪及地被植物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10%,草坪出现秃斑应及时补种,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密度。硬质地面外围可栽种植物的,都应用各种地被植物覆盖,做到不紊乱,不挡视线。
④树木、地被等病虫害防治及时,树木无害虫活卵、活虫;叶片上无虫粪、虫网等。
⑤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叶、树枝等)等的清理应做到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⑥有全年养护技术措施指标及植物调整充实计划。养护计划及要求如下:
松土、除草
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定于每年的春、秋季,具体情况按实调整。松土时株行中间处应深,近植处应浅。松土浓度一般为5-8厘米。用钉钯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除草应掌握“除早、除小、除了”原则。绿地中应随时保持无杂草,保证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8%以上。
浇水
原则: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植物规格、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
浇水量:根据不同植物种类、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一般情况下浇水量:乔木不少于20公斤/株/次(胸径10公分以下),灌木不少于10公斤/㎡/次,草坪不少于10公斤/㎡/次。大树依据具体情况和浇水原则确定。地栽宿根花卉以土壤不干燥为准。
浇水次数:开春后植物进入生长期,须及时补充水分。一般情况下,乔木不少于8次/年,灌木不少于10次/年,草坪不少于24次/年。
浇水时间:乔灌木浇水时间一般集中在12月至次年6月、以“过冬水”、“发芽水”和4月至6月的“抗旱水”为主。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雨季应注意防洪排涝,清除积水。浇水时应注意安全事项。
施肥
施肥分基肥、追肥两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施肥次数: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1次;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施基肥2次,追肥4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次,追肥不少于9次。
施肥量:施基肥乔木(胸径在10公分以下)不少于20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10公斤/㎡/次,草坪不少于0.2公斤/㎡/次.施追肥一般按0.5%-1%浓度的溶解液施用。和施化肥一般用量,乔木不超过250克/株/次,灌木不超过150克/㎡/次,色块灌木不超过30克/㎡/次,草坪不超过10克/㎡/次。
乔、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深度不浅于30公分。
所有的肥料、化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依法处置。
病虫害防治
原则: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方针,病虫害的发生率应控制在5%以下。采用无污染、低毒性农药,把农药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
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使用方法,合理施用,注意做到对症下药,计量准确,方法正确,喷洒均匀,不造成药害,不发生安全事故。
防治及时,一般情况下,预防性打药为乔木3-5次/年,灌木5-8次/年,草坪8-12次/年。
农药应妥善保管,对使用过的农药瓶要及时回收并依法妥善处置,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灌木修剪: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对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稍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
草坪修剪,一般情况下,混播草坪不能少于20次/年(夏季每周1-2次),草坪高度应保持在5cm左右,当草高超过8cm时必须进行修剪。
对某种植物进行重度修剪时或操作人员拿不准修剪尺度时,须通知发包方,在其指导下进行。
修剪须按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同时须注意安全。
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
修枝废弃物不得乱倾倒,须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进行处理。
补栽
应随时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不得有缺株断行。
及时对管理区域内老化、死亡等植物进行更新。原则上应发现缺株立即补栽,甲方通知补栽后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
对于绿地存在裸土及时进行补栽,原则上应发现缺株立即补栽,甲方通知补栽后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支柱、扶正
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撑。支撑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柱方式要规范、整齐。支柱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1/2以上,支柱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每年雨季前要对支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柱要及时加固,对坎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扶正支柱,每季度应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支柱。管理部门通知进行支撑、扶正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
绿地及绿化带容貌
随时保持绿地及绿化带内的清洁、美观。及时清除死树、枯枝。
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等废弃物。及时清运剪下的植物残体。
清理出来的废弃物日产日清。
及时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藓及乱涂乱画痕迹。
绿地设施维护
绿地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
每周检查绿地内硬质铺装等缺损情况,发现问题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2)市政设施及其它辅助设施的日常管理:
①市政设施及其它辅助设施的日常管理总体要求:做好日常巡检、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市政设施及其它辅助设施干净、完好,如有破损及时上报。
②对道路、地面硬质铺装、装饰构架、护栏、亭子、座凳、路灯及挡车石球、健身设施等进行日常使用巡检,确保道路面、地面铺装、挡车石球均平整完好,道路无沉陷、坑洼、破损、裂缝等现象;确保亭子柱面、座凳、路灯、健身设施、绿化护栏等无破损、残缺、油漆脱落等现象,如有相关问题出现及时上报。
(3)游园、广场、游步道等公共安全维护服务质量标准:
①园区内公共安全维护总体要求:在重点区域设置显眼的、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定时定点巡查,做好全方面的应急措施,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②按采购人要去对重点区域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尽可能降低安全事故风险,最大程度保障游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③定期安排专人对园区内的消防器材和救生器材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消防器材完好率100%。
④应备齐常用药品,应不时之需。
⑤遇到人员紧急求救时,能够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实施紧急救援服务。
⑥进行救灾抢险。
⑦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紧急处理。如遇火警、安全警报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向采购人及主管部门汇报,协助警方处理事态。
⑧对危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事件进行紧急处理;及时赶到现场、立即处理、及时上报。
⑨出现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事件,须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及主管部门进行核实、解决,对确实整改的地方立即进行整改。
(4)其他服务规范: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质量标准:
①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管护区域内举办任何形式的展览、集会、竞赛等。
②规范车辆管理,限制机动车、电瓶车、三轮车(残疾人自用车辆或经采购人同意的除外)进入管护区域,规范自行车在管护区域的骑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③设置数量足够、美观的引导牌、警示牌、入园告示、入园须知等提示内容。
④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设立任何商业设施、场所、商业广告、不得开展任何商业行为,不得收取第三方任何费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
(三)其他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拟对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园林绿化工程师1人,绿化管护人员不得少于20人。
(注:1、配备的项目经理、园林绿化工程师需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2、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须常驻项目现场,并不得兼任其它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或对上述人员安排其他项目。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其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2)供应商成交后,供应商对其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作到如下要求:
①聘用的工作人员合同要求:
供应商必须与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②聘用的工作人员福利
供应商必须为其聘用的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工作人员按照成都市相关规定和标准购买社保。
③聘用的工作人员商业保险
a.供应商必须为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b.意外事故发生时,供应商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人身及财产损失。
④在项目合同期内,供应商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应执行成都市及有关部门关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
(3)对于采购人安排的检查、参观、考察等其他工作应积极响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办公设施、会议设施、宣传资料的布置和配置,完成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2.工作要求
(1)作业期间,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服装应印有统一标识;统一佩戴胸卡等,服装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2)作业期间,供应商用于本项目的专用机械设施和车辆等均要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无安全隐患,达到安全标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保证安全运行。
(3)供应商的管护工具、清洁用具均应在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在管护区域内绿地、绿化带、公众场所、公共厕所等场所胡乱摆放。
(4)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进行道路或绿地养护作业时应尽量减少对交通的不利影响,设置必要的警示桩或警示牌,并由专人疏导交通,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5)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应对翻动土壤等养护作业采取降尘措施,产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6)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排除大风、暴雨、暴雪等恶劣天气造成的枝干坠落、大树倾斜等带来的安全隐患。
3.管理维护基地配置要求
供应商注册地非成都主城区内(五城区、高新及天府新区),需承诺成交后在1个月内,在成都高新区内设立办公室,并在项目所在区域内设立不低于50㎡的办公场地,以及配齐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申报的所有机具,确保能够对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及时响应。(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
4.作业机具要求
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和作业特点,供应商需配备1台洒水车(核定载重量7吨及以上)、1台巡查车、1台电动四轮垃圾转运车、1台割灌机、1台吹风机、1台绿篱机、1台高枝油锯。
(注:1.以上设备(电动四轮垃圾转运车、割灌机、吹风机、绿篱机、高枝油锯),需提供照片和购置发票或满足项目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复印件:2.以上车辆(洒水车、巡查车)①自有车辆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购置发票、车辆照片(车辆牌照可见)复印件:②租赁的提供满足项目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登记证书、车辆照片(车辆牌照可见)复印件;)
5.供应商应严格按国家、成都市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及管理。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进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政府审计部门等对项目作业质量、作业安全、现场作业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资金运行情况、人员工资及社保缴交情况等进行专项稽查审核和监督管理。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价款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调研费用、规划编制、成果制作、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设备投入、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服务期限及履约地点:
1.服务期限:2023年4月22日-2023年12月31日
2.履约地点:成都高新区肖家河南片区及起步工业园(肖家河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二环路至三环路段)公共区域(包括物管红线附近)。
(三)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支付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扣除考核后应扣款项)。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
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验收。
3.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合同条款,详见磋商文件第九章。
(六)保险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七)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涉及所有信息资料(包括:采购人提供或供应商自行收集的)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成交人不得将信息资料透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4.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5.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7.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履约要求
1.履约能力证明: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实施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类似履约经验等。
2.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实施方案,文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绿化管理服务整体分析方案:①整体工作方案,含每月工作安排;②现场情况描述(对每一条街道、游园广场的乔木、绿地进行描述);③现状重难点分析。
(2)实施作业方案:①安全文明管理制度;②安全文明作业培训;③安全作业保障措施。
(3)质量控制方案:①质量控制目标;②绿化管护质量控制措施等
3.应急方案编制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应急方案,文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特殊天气;②迎检或重大事项增援预案;③安全事故突发;④疫情防控方案。
注:1、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将被淘汰。
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