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2〕66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完善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补齐农村物流发展短板,以点带面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供有力支撑。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公司编制江阳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规划以及成果总结报告等。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40万元,其中申报创建期90万元、验收期50万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1 |
江阳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规划及成果编制等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江阳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现状及需求。
深入调研江阳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现状,全面总结江阳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成果,总结发展经验,梳理存在问题,预测发展趋势,分析发展需求。
(二)江阳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立足江阳区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基础,借鉴国内外先进发展经验和理念,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高品质发展,加强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提高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水平,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定制、网约、共享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引导“绿色出行”发展,践行“出行既服务”理念,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提高城乡物流一体化水平,利用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资源,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物流服务、跨界融合、经费保障等方面,补齐城乡交通运输发展短板。
(三)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申报。
根据交通运输部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申报要求,协助采购方开展相关工作总结,为示范县创建申报提供技术支撑。
(四)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验收。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协助采购方完成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验收工作。
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分为申报创建阶段、实施建设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申报创建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交通厅提交创建申报方案,经省交通厅评审通过后,上报交通运输部综合评议。成功列入第三批示范县名单后,启动实施建设阶段,指导江阳区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项目建设实施。根据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启动验收总结阶段,及时完成验收评估报告编制等相关资料后上报交通运输部,并成功命名。
3、付款方式:申报创建期费用按30%、30%、40%支付:即完成方案编制等相关资料并上报省厅,支付申报创建期费用30%;通过省厅评审并达到采购方要求,支付申报创建期费用30%(未达要求,暂不支付);成功列入第三批示范县名单后,全部结算申报创建期剩余费用。验收期费用按50%、50%支付:即完成验收评估报告编制等相关资料并上报交通运输部,支付验收期费用50%;验收成功命名后,支付验收期剩余50%费用。
4、验收标准: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等一切事故和经济补偿责任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6、本项目所有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
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