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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2年度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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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40000479410 发布时间:2023-04-14 文档页数:77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西2022年度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磋商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磋商供应商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分标:采购预算:51.50万元,最高限价:51.5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无效。

项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

所属行业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广西2022年度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南宁市、柳州市、来宾市等3个地市)

1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概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安排,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要求,对我区2022年度其他行业(不含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具体如下:南宁市、柳州市、来宾市等3个地市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约38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包括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告知核查结果、保存核查记录等7个步骤;核查结束后,负责对本项目对其他分标服务成果进行核查数据互评,并接受本项目其他分标成交供应商对本次服务成果进行核查数据互评;同时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而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复核,并按要求作出复核结论。

▲2.供应商提供专门的客户咨询电话,并承诺随时提供技术答疑、技术咨询服务。

3.供应商应具有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并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或所有证明等材料;

▲4.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规范的技术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以确保其有能力在本项目核查能力专业领域内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名单、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职称及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5.需遵守生态环境部 2022年印发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工作要求,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

三、人员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核查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职工并全程参与核查任务,最低人员配备为10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名单、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职称及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课题或碳核查工作经验。(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碳排放核查报告或相关课题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应对气候变化变化领域课题研究或碳排放核查工作。(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3.核查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本科及上学历,并有超过5人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所从事工作和研究领域应与课题研究领域相关。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核查人员原则上不可变更,如需人员变更,不得低于原拟配备人员学历、职称及工作经验等要求,并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如采购人在服务阶段发现人员不按上述相关规定,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并有权单方取消合同,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商务条款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核查工作。

交付地点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技术方案,一旦成交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服务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实施计划方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项目执行方案;

2)列明承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情况,包含专业、学历、职称情况、获奖情况等。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2.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等(格式自拟)。

3.服务响应:供应商提供专门的客户咨询电话,并承诺随时提供技术答疑、技术咨询服务,供应商同时提供现场应急响应服务,在接到服务成果现场对接要求时,2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与安排,如供应商服务成果存在技术问题,必须在6小时内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为采购人提供解决方案,并做出书面处理报告。

服务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项目合同总价的5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各分标成交人完成数据互评,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5%;乙方在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和监管系统提交全部核查结论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

服务成果

本项目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交成果材料如下(需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提交):

1.项目成果:2022年度其它行业企业核查报告、核查数据汇总表,每样各2份。

2.项目成果归属: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果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于第三方。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合同履行要求

(1)自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成果以及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评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事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完成。遇特殊情况的,可由双方依据客观事实商议完成时限。

(2)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如果与响应时承诺的服务不相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如果供应商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资料归属及保密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

报价要求

本项目按总包干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材料费、培训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及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磋商说明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会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按照做好磋商应答准备。

▲特殊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保密法规,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

3.供应商如有因技术、数据造假(相关案件、信用记录)记录,一律不得参与投标及评标。如供应商不符合上述要求、隐瞒、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第一时间报监管部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

 

 

2分标:采购预算:51.50万元,最高限价:51.5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无效。

 

项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

所属行业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广西2022年度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百色市、玉林市、贺州市、崇左市等4个地市)

1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概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安排,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要求,对我区2022年度其他行业(不含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具体如下:百色市、玉林市、贺州市、崇左市等4个地市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约38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包括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告知核查结果、保存核查记录等7个步骤;核查结束后,负责对本项目对其他分标服务成果进行核查数据互评,并接受本项目其他分标成交供应商对本次服务成果进行核查数据互评;同时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而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复核,并按要求作出复核结论。

▲2.供应商提供专门的客户咨询电话,并承诺随时提供技术答疑、技术咨询服务。

3.供应商应具有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并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或所有证明等材料;

▲4.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规范的技术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以确保其有能力在本项目核查能力专业领域内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名单、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职称及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5.需遵守生态环境部 2022年印发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工作要求,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

三、人员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核查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职工并全程参与核查任务,最低人员配备为10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名单、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职称及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课题或碳核查工作经验。(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碳排放核查报告或相关课题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应对气候变化变化领域课题研究或碳排放核查工作。(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3.核查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本科及上学历,并有超过5人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所从事工作和研究领域应与课题研究领域相关。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核查人员原则上不可变更,如需人员变更,不得低于原拟配备人员学历、职称及工作经验等要求,并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如采购人在服务阶段发现人员不按上述相关规定,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并有权单方取消合同,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商务条款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核查工作。

交付地点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技术方案,一旦成交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服务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实施计划方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项目执行方案;

2)列明承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情况,包含专业、学历、职称情况、获奖情况等。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2.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等(格式自拟)。

3.服务响应:供应商提供专门的客户咨询电话,并承诺随时提供技术答疑、技术咨询服务,供应商同时提供现场应急响应服务,在接到服务成果现场对接要求时,2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与安排,如供应商服务成果存在技术问题,必须在6小时内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为采购人提供解决方案,并做出书面处理报告。

服务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项目合同总价的5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各分标成交人完成数据互评,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5%;乙方在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和监管系统提交全部核查结论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

服务成果

本项目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交成果材料如下(需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提交):

1.项目成果:2022年度其它行业企业核查报告、核查数据汇总表,每样各2份。

2.项目成果归属: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果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于第三方。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合同履行要求

(1)自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成果以及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评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事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完成。遇特殊情况的,可由双方依据客观事实商议完成时限。

(2)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如果与响应时承诺的服务不相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如果供应商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资料归属及保密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

报价要求

本项目按总包干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材料费、培训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及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磋商说明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会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按照做好磋商应答准备。

▲特殊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保密法规,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

3.供应商如有因技术、数据造假(相关案件、信用记录)记录,一律不得参与投标及评标。如供应商不符合上述要求、隐瞒、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第一时间报监管部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

 

 

3分标:采购预算:49.00万元,最高限价:49.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无效。

 

项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

所属行业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广西2022年度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等4个地市)

1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概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安排,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要求,对我区2022年度其他行业(不含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具体如下: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等4个地市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约37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包括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告知核查结果、保存核查记录等7个步骤;核查结束后,负责对本项目对其他分标服务成果进行核查数据互评,并接受本项目其他分标成交供应商对本次服务成果进行核查数据互评;同时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而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复核,并按要求作出复核结论。

▲2.供应商提供专门的客户咨询电话,并承诺随时提供技术答疑、技术咨询服务。

3.供应商应具有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并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或所有证明等材料;

▲4.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规范的技术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以确保其有能力在本项目核查能力专业领域内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名单、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职称及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5.需遵守生态环境部 2022年印发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工作要求,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

三、人员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核查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职工并全程参与核查任务,最低人员配备为10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名单、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职称及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课题或碳核查工作经验。(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碳排放核查报告或相关课题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应对气候变化变化领域课题研究或碳排放核查工作。(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3.核查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本科及上学历,并有超过5人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所从事工作和研究领域应与课题研究领域相关。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核查人员原则上不可变更,如需人员变更,不得低于原拟配备人员学历、职称及工作经验等要求,并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如采购人在服务阶段发现人员不按上述相关规定,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并有权单方取消合同,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商务条款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核查工作。

交付地点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技术方案,一旦成交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服务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实施计划方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项目执行方案;

2)列明承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情况,包含专业、学历、职称情况、获奖情况等。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2.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等(格式自拟)。

3.服务响应:供应商提供专门的客户咨询电话,并承诺随时提供技术答疑、技术咨询服务,供应商同时提供现场应急响应服务,在接到服务成果现场对接要求时,2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与安排,如供应商服务成果存在技术问题,必须在6小时内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为采购人提供解决方案,并做出书面处理报告。

服务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项目合同总价的5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各分标成交人完成数据互评,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5%;乙方在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和监管系统提交全部核查结论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

服务成果

本项目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交成果材料如下(需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提交):

1.项目成果:2022年度其它行业企业核查报告、核查数据汇总表,每样各2份。

2.项目成果归属: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果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于第三方。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合同履行要求

(1)自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成果以及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评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事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完成。遇特殊情况的,可由双方依据客观事实商议完成时限。

(2)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如果与响应时承诺的服务不相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如果供应商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资料归属及保密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

报价要求

本项目按总包干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材料费、培训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及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磋商说明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会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按照做好磋商应答准备。

▲特殊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保密法规,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

3.供应商如有因技术、数据造假(相关案件、信用记录)记录,一律不得参与投标及评标。如供应商不符合上述要求、隐瞒、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第一时间报监管部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

 

 

4分标:采购预算:48.00万元,最高限价:48.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无效。

项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

所属行业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广西2022年度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北海市、钦州市、河池市等3个地市)

1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概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安排,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要求,对我区2022年度其他行业(不含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具体如下:北海市、钦州市、河池市等3个地市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约36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包括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告知核查结果、保存核查记录等7个步骤;核查结束后,负责对本项目对其他分标服务成果进行核查数据互评,并接受本项目其他分标成交供应商对本次服务成果进行核查数据互评;同时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而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复核,并按要求作出复核结论。

▲2.供应商提供专门的客户咨询电话,并承诺随时提供技术答疑、技术咨询服务。

3.供应商应具有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并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或所有证明等材料;

▲4.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规范的技术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以确保其有能力在本项目核查能力专业领域内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名单、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职称及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5.需遵守生态环境部 2022年印发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工作要求,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

三、人员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核查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职工并全程参与核查任务,最低人员配备为10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名单、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职称及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课题或碳核查工作经验。(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碳排放核查报告或相关课题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应对气候变化变化领域课题研究或碳排放核查工作。(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3.核查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本科及上学历,并有超过5人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所从事工作和研究领域应与课题研究领域相关。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核查人员原则上不可变更,如需人员变更,不得低于原拟配备人员学历、职称及工作经验等要求,并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如采购人在服务阶段发现人员不按上述相关规定,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并有权单方取消合同,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商务条款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核查工作。

交付地点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技术方案,一旦成交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服务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实施计划方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项目执行方案;

2)列明承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情况,包含专业、学历、职称情况、获奖情况等。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2.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等(格式自拟)。

3.服务响应:供应商提供专门的客户咨询电话,并承诺随时提供技术答疑、技术咨询服务,供应商同时提供现场应急响应服务,在接到服务成果现场对接要求时,2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与安排,如供应商服务成果存在技术问题,必须在6小时内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为采购人提供解决方案,并做出书面处理报告。

服务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项目合同总价的5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各分标成交人完成数据互评,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5%;乙方在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和监管系统提交全部核查结论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

服务成果

本项目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交成果材料如下(需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提交):

1.项目成果:2022年度其它行业企业核查报告、核查数据汇总表,每样各2份。

2.项目成果归属: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果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于第三方。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合同履行要求

(1)自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成果以及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评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事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完成。遇特殊情况的,可由双方依据客观事实商议完成时限。

(2)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如果与响应时承诺的服务不相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如果供应商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资料归属及保密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

报价要求

本项目按总包干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材料费、培训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及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磋商说明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会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按照做好磋商应答准备。

▲特殊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保密法规,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

3.供应商如有因技术、数据造假(相关案件、信用记录)记录,一律不得参与投标及评标。如供应商不符合上述要求、隐瞒、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第一时间报监管部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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