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新兴县2023年度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以及为准确掌握2023年度新兴县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保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势性,采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以及地理信息等技术手段,在新兴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1)新兴县2023年度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依托广东省自然资源综合感知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感知系统”),以自然资源业务管理数据为主体、以“天空地网”综合感知数据为辅助,及时发现变化图斑,动态掌握全县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面积、范围、分布等变化情况,实现“实时监测、月清季核、年度总结”的监测目标。
(2)新兴县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新兴县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新兴县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持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更新2022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保障新兴县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支撑自然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平稳运行,不断夯实“以图管地”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新兴县2023年度卫片执法技术服务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6号〕的文件精神,要按照“月清、月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因此,新兴县须及时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真实准确上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3年卫片执法图斑信息,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卫片执法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新兴县耕地保护红线。
3、新兴县2023年度耕地卫片监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动态监督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下同)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全面加强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压实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建立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保障粮食安全,计划开展新兴县2023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工作。
采购包1(新兴县2023年度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2023年度卫片执法技术服务和2023年度耕地卫片监督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云浮市新兴县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即成交供应商的总报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60%,★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60%;
3期:支付比例10%,★项目审核验收通过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 |
验收要求 |
1期:★(1)以国家、省、市现行相关管理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为验收标准,如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返工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项目所有工作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如发现项目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处理,直至验收通过为止。如出现双方意见不统一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验收报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4)当项目质量无法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时,采购人可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所有验收文件、资料等要提交给采购人以作留档备案。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付款方式(补充),(1)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申请支付: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5)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付款资料。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等形式。 (3)采购人延迟支付政府采购供应商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要求 |
(1)供应商的报价须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可保留两位小数。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格式的“格式十九”后附报价明细表(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的《报价明细表格式》填写),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限价,分项工作的报价不得高于分项工作的预算金额,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总预算,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3)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完成标的服务及其他附属服务的服务费、成果文件编制费、相关人员工资、差旅费、组织管理费、保险费、工具费、税费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4)本项目以四项工作的总报价进行竞价,成交供应商的总报价即为本项目的合同价款(合同暂时定价),结算时根据“技术要求”中“(1)工作内容”所述的结算规则进行结算。 |
|
2 |
其他要求 |
(1)成交供应商须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证。 (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采购人信息安全,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本项目合同以外事项中引用、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否则将根据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3)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因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不到位或不服从指令等原因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测绘服务 |
新兴县2023年度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2023年度卫片执法技术服务和2023年度耕地卫片监督项目 |
项 |
1.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新兴县2023年度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2023年度卫片执法技术服务和2023年度耕地卫片监督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
1 |
(1)工作内容 1.1新兴县2023年度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
注: ①上表中“县级外业调查”的工作量为预估数,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小于预估数的,则根据“县级外业调查”工作项的成交单价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按实结算;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大于预估数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县级外业调查”工作项的成交总金额以包干形式完成所有“县级外业调查”工作,供应商对此必须充分考虑,采购人将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②除“县级外业调查”工作项外,其它工作项均按其成交金额包干。 ③图斑全部下发后,成交供应商须在5-15天内完成外业调查举证。 ④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省厅下达新的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都必须以其成交金额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采购人将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2新兴县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
注: ①上表中“外业调查、实地举证”的工作量为预估数,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小于预估数的,则根据“外业调查、实地举证”工作项的成交单价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按实结算;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大于预估数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外业调查、实地举证”工作项的成交总金额以包干形式完成所有“外业调查、实地举证”工作,供应商对此必须充分考虑,采购人将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②除“外业调查、实地举证”工作项外,其它工作项均按其成交金额包干。 ③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省厅下达新的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都必须以其成交金额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采购人将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3新兴县2023年度卫片执法技术服务
注: ①上表中“图斑判定”、“底图制作”和“实地举证”的工作量为预估数,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小于预估数的,则根据“图斑判定”、“底图制作”和“实地举证”工作项的成交单价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按实结算;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大于预估数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图斑判定”、“底图制作”和“实地举证”工作项的成交总金额以包干形式完成所有“图斑判定”、“底图制作”和“实地举证”工作,供应商对此必须充分考虑,采购人将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②“资料收集及设备准备”、“数据整理上报”、“报告编写”工作项的工作量也为预估数,结算时根据该工作项的成交单价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按实结算。 ③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省厅下达新的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都必须以其成交金额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采购人将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4新兴县2023年度耕地卫片监督
注: ①上表中“外业实地举证”的工作量为预估数,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小于预估数的,则根据“外业实地举证”工作项的成交单价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按实结算;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大于预估数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外业实地举证”工作项的成交总金额以包干形式完成所有“外业实地举证”工作,供应商对此必须充分考虑,采购人将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省厅下达新的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都必须以其成交金额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采购人将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
|
2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新兴县2023年度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 2.1.1政策依据 2.1.1.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2.1.1.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70号) 2.1.1.3《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1.1.4《广东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试点工作方案》(粤自然资调查〔2020〕1321号) 2.1.2技术依据 2.1.2.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2.1.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1.3技术参考 2.1.3.1《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号) 2.1.3.2《<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补充规定(试行)》 2.1.3.3《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补充技术规定》 2.1.3.4《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2.1.3.5《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2.1.3.6《水文调查规范》(SL 196-2015) 2.1.3.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 2.1.3.8《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2009) 2.1.3.9《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HY/T 250-2018) 2.1.3.1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 2.1.3.11《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 25283-2010) 2.1.3.12《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2009) 2.1.3.13《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 17412-1998) 2.1.3.1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2.2新兴县2023年度卫片执法技术服务 2.2.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2.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2.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核实判定要点(试行)>的通知》 2.2.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2.2.5《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清单》 2.2.6自然资源部《关于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通知》 2.2.7自然资源部《关于严格自然资源督查工作的通知》 2.2.8《土地管理法》 2.2.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 2.2.10《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2.11当年度全国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自然资源部) 2.2.12当年度全国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2.2.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3新兴县2023年度耕地卫片监督 2.3.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 2.3.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70号) 2.3.3《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3.4《广东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试点工作方案》(粤自然资调查〔2020〕1321号) 2.3.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434号) 2.3.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72号) 2.3.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1号) |
|||||||||||||||||||||||||||||||||||||||||||||||||||||||||||||||||||||||||||||||||||||||||||||||||||||||||||||||||||||||||||||||||||||||||||||||||||||||||||||||||||||||||||||||||||||||||||||||||||||||||||||||||||||||
★ |
3 |
(3)工作具体要求 3.1新兴县2023年度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 3.1.1工作步骤: 3.1.1.1外业调查:基于综合感知App开展调查举证工作,通过选择不同的业务模块领取不同的任务图斑,并根据拍照要求、外业调查信息填写要求逐图斑开展外业调查举证,完成后提交至内业处理环节。除省级下发调查与举证任务,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开展自主举证。 3.1.1.2内业填报:完成任务图斑的外业调查后,专项巡查业务需登录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专项巡查模块完成专项巡查图斑的业务信息填报,其他业务则根据业务类型及信息填报要求,在感知系统(Web端)完成日常调查图斑的业务信息填报,若涉及图斑切割、照片编辑等操作需利用综合感知数据处理系统C/S端完成相应操作,并提交至县审核。 3.1.1.3审核:协助县级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开展任务图斑的边界属性、举证照片、附件材料的审核工作。日常调查和耕地保护由基于感知系统(Web端)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级;专项巡查图斑依次分别由县级、市级登录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专项巡查模块完成县市级审核后提交至省级。 3.1.2外业及业务信息填报要求: 外业实地调查工作涉及多个业务时,须同时满足每个业务的外业调查要求。 3.1.2.1拍照要求: ①对准图斑位置水平拍摄,避免对天、对地拍摄,且照片之间有一定的重叠,拼接后能反映出图斑全貌。 ②按远景、近景和特征共拍不少于3张照片或视频,以反映实地全貌。 ③上报为设施农用地的图斑时,须拍摄图斑内部情况的特征照片;外部不能明显判断建筑用途时,须拍摄内部特征照片。 ④面积较大的图斑需多角度、全范围拍摄,避免拍摄点离图斑过远或只拍摄图斑部分特征,拍摄范围应覆盖图斑全貌。 ⑤图斑为耕地类型时,须拍作物特征照,用于耕种类型判读。 ⑥采用无人机举证要求拍摄不少于2张照片,其中1张在目标图斑正上方俯拍,1张在目标图斑侧向斜拍,拍摄视野范围覆盖图斑范围。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完成举证,无需提供远景、近景和特征照片。 3.1.2.2外业调查信息要求: ①日常调查:地类认定以实地现状为准,并需填报国土调查地类名称、耕地类型和种植属性名称等信息。 ②专项巡查:需填报位置信息等专项巡查信息,并选填国土调查地类名称、耕地类型和种植属性名称等日常调查信息。 ③耕地保护: a.垦造水田:需填报国土调查地类名称、耕地类型和具体农作物等信息。 b.补充耕地整改:需填报国土调查地类名称、耕地类型、具体农作物、坡度和灌溉条件等信息。 3.1.2.3业务信息填报要求: 业务信息填报是对外业调查后的信息进行分析、检查、修改与完善。 ①日常调查:根据外业调查信息对日常调查有关属性信息进行完善填写。 ②专项巡查:根据外业调查信息,按照土地卫片执法相关规定,参考图斑套合分析信息,填写完善实际用地情况、上报类型等内业信息,并逐级上报。此项工作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专项巡查模块开展。 ③耕地保护:垦造水田、补充耕地整改,对外业调查信息进行检查。 3.1.3结果信息回流: 对于通过省级审核的图斑,处置结果直接回流至常态化监测工作库;对需整改的违法图斑,由执法部门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成交供应商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到位后,将图斑转交调查部门按照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的规则进行调查举证,整改结果回流到常态化监测工作库;对于未完成整改或未响应图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跟踪监测,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结合工作需要,作为补充核实图斑下发新兴县调查举证。 常态化监测成果通过综合感知服务系统与自然资源一体化管理与服务平台接口,实现常态化监测数据与广东省自然资源三维时空数据库同步。 3.2新兴县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 3.2.1技术方法: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将依托广东省“智能调查云”平台,采用“调查、核查、建库一体化”的作业模式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单个图斑为对象,从数据下发、外业调查举证、单图斑建库、单图斑成果县级审核、成果上报到单图斑成果省级核查等,进行全生命周期动态跟踪,实现“调核建一体化”的全流程作业及质量控制。调查界线及技术指标如下: 3.2.1.1调查界线:以省级下发调查界线作为控制界线。县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自然资源部批准后调整。 3.2.1.2技术指标:2023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2022年度变更调查一致,各技术指标如下: ①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②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③投影方式: a.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b.1:2000、1:5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度分带。 ④分幅及编号: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符合GB/T 13989-2012的规定。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图编号均以1:100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⑤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 ⑥调查更新范围:新兴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发生变化的现状地类图斑。 ⑦时段与时点:国土变更调查时段为2023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国土变更调查的统一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⑧最小调查图斑面积: 最小调查图斑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m2。 b.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m2。 c.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m2,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应低于1500m2。 d.对于有更高管理需求的地区,建设用地可适当提高调查精度。 3.2.2项目前期准备: 3.2.2.1软硬件准备:为了项目的顺利的实施,需要在项目开展前期做好各种软硬件准备,主要包括住宿与办公场地确定、办公环境搭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移动硬盘、路由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平板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调查所需仪器设备。 3.2.2.2人员安排与人员培训:确定项目作业技术专业队伍,明确项目的岗位职责与任务。项目作业技术专业队伍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组全部人员开展培训,主要包括变更调查文件培训、标准规范培训、技术培训、软件培训等方面的内容,使项目组人员对变更调查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开展项目工作。 3.2.2.3数据资料收集分析:收集分析2023年遥感监测成果及遥感监测影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库、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202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土地违法查处、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方面的资料,为下一步国土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做好准备。 3.2.2.4制作国土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参照新兴县202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国土违法查处等各类涉及国土利用现状变化的材料,在遥感监测成果和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等成果的基础上,制作国土变更调查外业底图。 3.2.3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分为制定调查方案、制作调查外业底图、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耕地现状变化调查、其他现状变化调查、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等6个部分进行(具体情况,以2023年国家、省、市下发方案为准)。 3.2.4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按照国土变更调查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标准和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并使用国家下发的质量检查软件对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报省级审核。 3.2.5县级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汇总和上报:利用数据库汇总功能,汇总县级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县级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经检查后,逐级报送。县级上报成果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 3.2.6配合开展国土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核查: 3.2.6.1监测图斑内业核查。 3.2.6.2新增耕地及其他地类变化图斑内业核查。 3.2.6.3外业核查。 3.2.6.4核查结果反馈及整改。 3.2.7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以新兴县为单位开展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工作,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汇总年度内每块国土的利用变化情况,并按照地(市)级、省级依次统计汇总方式,逐级上报,形成年度各级国土利用变化汇总结果。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国土管理各项工作情况,开展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新兴县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3.3新兴县2023年度卫片执法技术服务 3.3.1工作对象: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对象包括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3年月度卫片执法图斑,以及利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相关监测成果形成的年度卫片执法补充图斑。 3.3.2工作要求: 卫片执法工作贯穿“月度+年度”常态化机制。 3.3.2.1 2023年度月度下发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上报: ①实地举证和资料收集:国家月度下发卫片执法图斑,在7个工作日内收集该图斑相关用地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用地批文、不动产登记数据等),实地核查土地用地情况,并拍照举证。 ②数据分析和录入:根据收集的材料和实地举证结果,对土地利用和规划用地情况进行分析,判别用地类型。信息资料审核无误后,在APP中,完成该图斑信息填报。 3.3.2.2 2023年度违法用地图斑整改上报: ①整改材料整理: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整改查处的相关材料;对有关违法责任主体,及时移交、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相关材料。 ②数据分析和录入:根据收集的上报材料和实地核实结果,对整改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省厅要求,逐宗录入用地单位、土地坐落、图斑面积(实际用地面积)、各地类面积、基本农田面积、符合规划面积、用地单位性质、四至、立案情况、查处情况、整改情况、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然后进行上报。 3.3.2.3档案整理:按要求逐个地块建立卷宗,卷宗资料整理规范齐全,归档准确;判定为合法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各项审批材料合法、齐备;违法用地档案中有处罚(处理)法律文书及有关图件;涉及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的用地档案有相应的立项文件;涉及使用林地项目办理了使用林地等相关审批手续等。 3.3.3技术指标: 提交的数据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3.3.3.1平面坐标系统:大地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3.3.2高程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3.3.3投影方式: ①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②1:2000、1:5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3.3.3.4影像地面分辨率:原始影像分辨率优于0.2m,正射影像图成果分辨率0.2m。 3.3.3.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²)。 3.3.3.6成果格式要求: ①矢量数据成果:Shape格式; ②文档成果:PDF、Excel格式。 3.3.4工作流程: 3.3.4.1前期准备阶段: ①技术文件编写:按照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新兴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卫片检查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 ②资料收集与设备准备:准备用于判读卫片的设备和软件、外业核查交通工具及测绘仪器。对领取回来的卫片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后,开始收集相应的卫片图斑资料,包括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调研、图斑分布情况、交通情况调查、分析收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动态巡查台账已有资料情况等工作。 3.3.4.2卫片执法中期填报及审核数据阶段: ①外业图斑调查:通过影像图与《手机终端》相结合,会同技术人员及政府工作人员通过询问当地群众、拍照等方式逐宗核实每个图斑的用地性质、土地坐落、用地单位、建设情况、用地现状、土地用途、建设面积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拍摄照片。 ②内业数据处理:根据调查基本信息及拍摄实地照片,结合影像图审核判定图斑的用地性质,对执法图斑资料收集分析、整理、生成DOM成果、进行信息提取、图件编辑;对外业采集数据核对和汇总,图斑分割等技术处理;对各类型用地做好资料补充工作。 ③质量检查、成果上传:采用每宗逐一检查的质量管理,检查图斑性质与照片实质性、检查每类图斑资料必要的证明或报告书的完整性、检查统一编号内的违法用地出发文件是否有处罚遗漏的单位或人、核对下发图斑数据的基本信息和上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执法图斑成果举证相片、佐证资料核对并上传系统。 ④内业审核: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对各街镇上传执法图斑进行内业全面检查、审核,对依据不充分、判别错误的数据进行驳回,地方修改后再次审核。 ⑤外业抽查:按抽样比例均匀抽取图斑实地进行外业检查,工作内容同外业图斑调查。实地检查卫片执法图斑性质与照片实际性是否相符,及重点检查违法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面积5亩以上的重大图斑。 ⑥编写检查报告:对卫片执法图斑进行数据分析、整理、检查和报告编写。 3.3.4.3卫片执法后期成果汇总阶段: ①数据汇总上报: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统计汇总相关表格上报,包括明细表、整改表、汇总表等成果表格。 ②成果现场审核:卫片执法图斑汇总上报完成后,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将派员对新兴县卫片执法工作进行督导审核验收,重点审核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卫片执法结果经市、省、国家自然资源部门数据审核组审核并反馈意见后,成交供应商要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举证工作。 ③提交成果报告:在上报年度卫片执法补充图斑数据的同时,全面复核当年各月度卫片填报数据,更新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最新进展情况,汇总形成202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报告。 3.3.5工作成果: 3.3.5.1电子成果: ①日常巡查轨迹; ②新增建设用地矢量; ③违法用地图斑统计分析成果表; ④系统app实地举证照片。 3.3.5.2纸质成果: ①工作方案; ②工作总结报告。 3.4新兴县2023年度耕地卫片监督 新兴县收到部级耕地疑似流出图斑后,需要及时组织现场核实,逐地块确认实际是否发生地块变化。将核实结果于图斑下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和“国土调查云”耕地进出平衡外业监管任务模块反馈。耕地卫片监督要与土地卫片执法做好衔接,涉及的卫片执法图斑,按照执法相关工作要求处理。 3.4.1图斑分类处理:对图斑进行处理,将不同的图斑进行分类处理,便于后期对不同类型的图斑进行分类处置,主要类型为耕地流出到林地、园地、草地、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及其他类型。 3.4.2图斑叠加:图斑分类后,与行政界线、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用地报批、规划管制区等矢量数据进行叠加对比。 3.4.3图斑分析:基于叠加分析情况,对分析结果进行初步判定。通过内业初步分析的方式,初步确定出耕地卫片监督图斑流出类型。 3.4.4外业核查举证:通过国土调查云外业核查软件进行实地举证,同时做好图斑现场情况备注说明,填写好相关属性信息。 3.4.5内业审核上报:在国土调查云平台逐图斑审核外业情况说明、问题类型是否正确,举证照片是否合规,属性填写、现状说明等内容是否准确,确认填写无误后进行上报。耕地卫片监督重点流出包括以下内容: ①在耕地上绿化造林情况; ②在耕地上建设绿色通道情况,含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水库周边等植树情况; ③在耕地上种植果树、茶树,兴建坑塘水面等情况; ④在耕地上种植人工草皮情况; ⑤在耕地上挖湖造景情况,含人工湖、湖库塘拓宽等情况; ⑥在耕地上修建乡村道路,建设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情况; ⑦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监测发现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的其他耕地变化。
|
|||||||||||||||||||||||||||||||||||||||||||||||||||||||||||||||||||||||||||||||||||||||||||||||||||||||||||||||||||||||||||||||||||||||||||||||||||||||||||||||||||||||||||||||||||||||||||||||||||||||||||||||||||||||
★ |
4 |
(4)成果要求 4.1成交供应商应按工作内容及要求、省市相关规格要求提供工作成果,提交的纸质成果文件份数和规格须符合采购人实际使用要求,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数据。 4.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修正至符合项目要求,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整改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2.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 4.2.2提交的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 4.2.3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4.2.4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编制成果的。 4.3所有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版式,文字和图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件规格应尽量统一。 |
|||||||||||||||||||||||||||||||||||||||||||||||||||||||||||||||||||||||||||||||||||||||||||||||||||||||||||||||||||||||||||||||||||||||||||||||||||||||||||||||||||||||||||||||||||||||||||||||||||||||||||||||||||||||
|
5 |
(5)人员管理要求 5.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配备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5.2在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质和经验均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4成交供应商须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将安全教育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