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国家规定时点至项目成果通过国家核查日期内(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朝阳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后,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通过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验收程序:按法定程序验收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服务需求内容:
(一)项目要求
1.工作范围
朝阳县全域范围内指定位置。
2.质量要求
成果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要求,通过省级、国家级核查。
(二)工作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2.《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
9.《辽宁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相关成果,开展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逐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掌握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四)主要任务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完成2022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核实整改
跟踪核实整改图斑包括:未通过国家级核查图斑、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以及国家外业实地核查等问题图斑的核实整改。
2.开展实地调查和建库工作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工作底图制作
以部下发的202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2023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部下发的2023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收集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2022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等数据制作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2)外业调查
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废弃属性、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类型、单独图层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实际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推(堆)土区”“光伏板区”“拆除未尽区”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3年度相关单独图层。
2023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依据土地利用方式、主要用途、经营特点和覆被特征等因素认定地类,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3)调查举证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在2023年度各类监测工作中利用“国土调查云”已经举证的图斑,若2023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图斑举证照片反映地类一致的,不需要重复举证;若2023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比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重新举证。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内部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充分利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等,开展2023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国土利用现状二级地类调查更新工作。应及时将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发现的城镇内部国土利用变化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3)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按照统一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3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保持年度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一致。
(4)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统一标准要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等,基于逐级地类核查成果、日常变更图斑中无需举证的图斑,结合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工作成果,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按照部统一技术要求,利用部下发的数据库质检软件,导入增量变化信息生成县级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并开展更新数据包与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检工作。更新数据包必须通过部下发的最新版数据库质检软件所有检查项的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3.省级、国家及核查整改
对省级、国家级核查中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进行逐图斑核实整改,并将整改后数据成果上报省级、国家级核查复核。
4.日常变更
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结合相关监测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变更。根据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变更结果核实与报送工作,经地市级、省级全面核查通过后报部。
(1)日常变更范围
日常变更调查主要分为项目管理涉及的地类变更、监测监管涉及的地类变更、地方自主地类变更等三类。各地应做好三类日常变更工作统筹,避免重复调查举证。
1)项目管理涉及地类变更
对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水库淹没区落实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等项目中的图斑,根据项目和有关文件要求纳入日常变更调查,按照地类认定的要求进行日常变更。
2)监测监管涉及地类变更
对于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卫片监督、“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自然资源督察等工作中,确定实地地类发生变化且后期无需整改的变化图斑,纳入日常变更调查,按照地类认定的要求进行日常变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林地、草地和湿地变化图斑,可纳入日常变更。
3)自主变更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测、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调查与耕保、执法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对变化图斑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纳入日常变更调查。
(2)调查举证
日常变更涉及图斑须实地调查举证,应举尽举,不得采用“承诺举证”方式,无法举证图斑一般不纳入日常变更。其他调查举证方式的工作要求与年度变更要求一致,并在“国土调查云”相应任务模块中完成。其中,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外业调查举证,应用“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任务模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项目日常变更外业调查举证,应用“2023年增减挂钩项目核查及日常变更任务模块”;耕地卫片监督外业调查举证,应用“2023年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任务模块”;地方自主变更图斑及其他项目、监测监管涉及的图斑外业调查举证,应用“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举证任务”。
(五)主要成果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影像、矢量、举证资料、汇总统计数据、文字报告等内容。其中遥感监测成果包括遥感正射影像图和遥感监测图斑;外业调查成果包括外业调查图件和地物补测资料。
以上未尽事宜按采购人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