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生态系统生态总值(GEP)可以反映区域可持续发展状态和能力,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浙江省高度重视GEP核算工作,根据《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试点地区GEP核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普陀区将开展2021年GEP核算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
二、编制内容
建立普陀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路线、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开展GEP核算工作,并编制普陀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普陀区2021年陆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
2、普陀区2021年海岸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的标准试点;
3、普陀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实施方案编制。
三、编制依据
1、《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级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环资函﹝2019﹞34号);
3、《普陀区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四、成果要求
1、提交相关成果资料文本各5份,并加盖公章。
2、提交相关成果资料电子文件各1份,电子文件采用word的格式,图片采用jpg的格式文件。
3、文本、图片、附表必须清晰完整。
4、文本所使用的文字必须为简体中文。
5、具体成果文本数量根据实际需要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五、服务期要求
2023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GEP核算报告初稿,2023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最终核算报告且核算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六、验收方式
相关报告成果由浙江省发改委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相关成果进行审查验收。要求报告内容翔实、严谨,格式规范,并满足相关规划文件要求。
七、其它
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编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