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2013年,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文件要求各城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 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2016年,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对广东省内的海绵城市建设也提出了实施目标要求。
经过近年自上而下各级政府的积极推进,海绵城市作为一种城市发展理念已经逐步融入到城市发展中来,直接的表现就是城市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水生态得到不断修复、水资源利用不断多元化、水安全得到有效提升。针对2020年的严峻的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形势,总书记又强调要利用海绵城市的理念,进一步解决城市水系统问题,特别是城市内涝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2022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要求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22年7月广东省5部门印发了《广东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 2025年)》,要求2022年底前各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2022年5月,中山市成功入选国家、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中山市将面临国家和省级双重考核压力。中山市2017年编制印发的《中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20)》已过期,无法指导中山市“十四五”期间及远期的海绵城市建设。为了更好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满足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及考核要求,按时完成示范期总体绩效目标及年度绩效目标,需要对区域内已实施的项目方案进行重新整合协调,对未建地块的海绵城市指标进行动态更新,统筹各类建设项目,更新规划措施,通过多专业、全方位的规划融合,强化顶层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法规和标准的深入研究,借鉴其他城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的宝贵经验,结合我市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和水资源存在实际问题,提出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的原则和方法,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编制完成《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2-2035年)》,成果通过评审后,指导中山市“十四五”期间及后续至规划期末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总体推进。
通过本次专项规划对我市涉水问题的系统研究,针对难点、痛点问题提出解决路径,推进海绵城市理念在我市深入落实,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使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水生态得到不断修复、水资源利用不断多元化、水安全得到有效提升,使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2-2035年)》
2.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规划获市政府批复。
第一阶段:收集资料、现场调研,总结分析涉水问题及原因,完成征求意见稿,进行部门汇报,时间安排至2023年7月;
第二阶段:按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完成送审稿,时间安排至2023年9月;
第三阶段:召开专家评审会及组织规划公示,按照专家评审及公示意见修改完善,完成报批稿后提交至市规委会,时间安排至2023年10月;
第四阶段:配合规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获得市政府批复后提交全部最终正式成果,时间安排至服务期结束。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提交送审稿后待通过专家评审后,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后,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4、承包方式:本次采购采用总价承包方式,磋商报价应包含现状调研、系统评估、编制规划文本(含正文、说明书、图册)和文本编印、送审及咨询论证等,费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含场地租赁、布置、会餐等)、专家费(含劳务、住宿、交通)、劳务费、建模费、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等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磋商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后不作任何调整。
四、采购要求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5年,规划远期为2035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中山市全市域,总面积1781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规划面积368.61平方公里,外围区(规划协调区)面积为1412.39平方公里。
3.成果要求
经评估项目成果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对成果的审查要求,成为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依据。项目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相关说明,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包括:1)纸介质文件8套,2)全套成果的电子文件1套。
成果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于城市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和水资源存在问题以及需求的分析体现中山市本地特征; 2)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合理,内容全面,符合国家 、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3)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的确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要求,海绵城市空间格局合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切实可行; 4)满足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及考核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2-2035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规划修编送审稿;2.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专家评审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完成规划修编报批稿。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需求定期向采购人进行项目中间成果汇报,或响应采购人要求召开项目工作会议,采购人有权对整体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审查,成交供应商须接受和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审查工作。 4.成交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在本项目完成时间要求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和优化本项目的进度安排计划,并列述在响应文件中。5.成交供应商在提供各稿件时均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文本文件、图纸及对应的电子文档。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本次规划范围为中山市全市域,总面积1781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规划面积368.61平方公里,外围区(规划协调区)面积为 1412.39平方公里。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30%,提交送审稿后待通过专家评审后,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40%,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后,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
验收要求 |
1期:提交报批稿至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后按照要求形成最终成果报市政府批复通过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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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2-2035年) |
批 |
1.00 |
3,400,000.00 |
3,4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2-2035年)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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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划内容: 以《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为指导,编制《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2-2035年)》,完善中山市海绵城市顶层规划设计体系。 1、总论 梳理编制背景,包括国家、省市等对海绵城市的建设和考核要求等;确定编制范围、规划年限、规划依据、规划原则等;梳理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汇总、分析各个规划对海绵城市的要求,并对上一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本底条件 分析规划范围内降雨、地形、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水浸和内涝黑点、咸潮、水环境质量等本底条件,总结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和不足。从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几个方面,分析城市洪涝风险、河道水质不稳定、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不足等问题,综合评估问题成因,提出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需求。突出现状建设条件和自然本底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挑战和难点,如老旧小区改造更新难度大等问题。 3、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技术路线 分别针对中山市2035年海绵城市总体发展方向及示范期(可适当扩展到2025年),提出宏伟的目标和近期目标需求,并将目标分解至水安全保障、水生态环境提升、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具体可量化的指标体系中,明确每个指标现状值,以及不同时间节点的规划目标值。确定总体思路并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技术路线和内涝、水环境、水资源利用、源头小区改造等具体技术路线。 4、构建水生态安全格局与海绵绿色基础设施总体布局 在市域宏观层面开展水生态安全格局分析,识别现状水系统中的关键元素与空间布局,构建水生态安全格局,提出区域层面的水生态安全空间保护需求与利用建议,支撑市域绿色基础设施总体布局,协调国土空间规划空间管治、用途管控。 5、制定海绵城市系统规划方案 由于中山市不同片区本底情况差异较大,针对建成区、新建区、未开发片区的差异性,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提出不同类型排涝片区的系统规划方案。 1)水安全保障方案 水安全保障方案在内涝治理蓄排平衡分析基础上,提出海绵城市理念下解决内涝和积水风险问题的系统性方案,并进行综合统筹,建立“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2)水生态环境改善规划 针对雨水径流污染问题,衔接城市污水系统、结合中山流域治理工作等应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提出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方案,并进行综合统筹,形成“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蓝绿灰相结合的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明确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河湖,确定生态修复内容,对生态岸线比例进行复核是否达到海绵城市水生态建设目标要求。 3)水资源利用规划 构建雨水资源收集利用体系及再生水回用方案。主要规划内容包括:城市自然水体(含人工湖、河道、水库、湿地等)的雨水资源化利用方案、城市雨水和再生水回用设施方案、源头雨水资源利用方案等。 6、落实海绵城市管控要求 划定不同层级排水分区,明确对不同排水分区特点进行分析。对各排涝片区及其二级管控分区逐一提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源头减排类型指标。研究细化各类建设地块的海绵指标,便于地块出让或改建时纳入控规。各类建设地块海绵指标的细化需要综合考虑用地类型、建设情况、绿地率等因素,开展指标的合理化分解。同时,将管控指标分解至各行政区划,便于各镇区后续编制各自的海绵规划或实施方案等。 7、编排建设任务 分析不同片区的特点进行分类汇总,确定2025年要完成建设的近期建设片区。以问题为导向,以海绵城市目标指标为依据,结合中山市开发建设时序,编排海绵城市主要建设任务,估算投资金额。 8、与其他规划的衔接 提出与总规(国土空间规划)、控规等法定规划,与雨污水系统规划、绿地规划、道路规划、竖向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及与相关行业十四五规划的衔接要求及衔接结果。 9、提出保障措施 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体制机制建立的建议,确保将规划理念、要求和措施全面落实到建设、运行、管理各环节。包括监测评估、制度保障、资金保障、人才保障、科技保障、社会参与及其他相关内容的保障措施,并提出规划动态调整方案。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