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现代农业是上海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委”)每年在本部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预算资金方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等方面投入较多的政策及资金支持,为了使各方内容得到更好得实施及良好效果,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第三方对相关内容进行材料收集、进展跟踪、资料核查、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综合咨询服务。
本项目评审、跟踪、验收等综合服务涉及九个农业区,分别是:松江区、青浦区、嘉定区、奉贤区、金山区、浦东新区、崇明区、宝山区、闵行区。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实施过程中若有细节变化则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的要求进行调整。
1、预算资金方案评审
配合对市农业农村委本部各处室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预算方案进行评审,纳入本次预算资金方案评审的单位见下表。中标人配合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各预算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评审准备、材料审核、形成结论、意见反馈等。
预算资金评审结束后,中标人配合牵头处室,及时反馈评审结论及相关意见和建议。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中标人配合完成评审报告编制,提出评审意见并共同对报告的内容负责。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外事处) |
2 |
市农业农村委秘书处(效能督查处) |
3 |
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 |
4 |
市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处(农垦联络处) |
5 |
市农业农村委村镇建设处 |
6 |
市农业农村委合作经济指导处(法规处) |
7 |
市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处(国际合作处) |
8 |
市农业农村委产业园区推进处 |
9 |
市农业农村委市场与信息化处 |
10 |
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
11 |
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
12 |
市农业农村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
13 |
市农业农村委种业管理处 |
14 |
市农业农村委农田建设管理处 |
15 |
市农业农村委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
16 |
市农业农村委蔬菜办公室 |
17 |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
18 |
市农业农村委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
19 |
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 |
20 |
市农业农村委安全和信访办公室 |
21 |
市农业农村委机关党委 |
(二)市农业农村委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
2 |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
3 |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4 |
中荷农业部上海园艺培训示范中心 |
5 |
上海农业展览馆 |
6 |
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
7 |
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 |
8 |
上海农业生物基因中心 |
9 |
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
10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老干部活动室 |
11 |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
12 |
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
13 |
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
14 |
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
15 |
上海市水产研究所 |
16 |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17 |
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 |
18 |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2、乡村振兴示范村目标管理工作
按照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的相关通知要求,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开展本市乡村振兴示范村资料整理汇总、现场核查、月度统计等综合服务。
(1)开展储备申报。梳理汇总各涉农区2023年度(第六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计划,整理候选村申报材料,做好2023年度(第六批)乡村振兴示范村不少于35个申报村评审遴选工作。
(2)整理项目资料。按照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对2023年度(第六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目标进行梳理,形成“一村一清单”标准格式;配合开展2022年度(第五批)、2023年度(第六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清单汇总和统计分析、项目用地情况和专项工作推进情况等内容;
(3)跟踪月度进展。按照每月设定的进度节点配合做好2022年度(第五批)、2023年度(第六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月度进度表内村庄布局优化、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风貌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新产业新业态建设及其他发展类6大项25小项内容的汇总和整理分析;跟踪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度可能存在滞后项目做好预警和沟通汇报。
(4)实施现场核查。配合对2022年度(第五批)、2023年度(第六批)在建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覆盖全村全貌,重点围绕建设项目清单做好比对和分析,掌握真实建设情况。
(5)工作内容反馈。中标人须将示范村月度进展及现场核查情况通过文字及现场照片结合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农业农村委,并做好问卷调查。
中标人出具的项目资料以及统计分析,要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客观公正、结论清晰、确保时效。
3、美丽乡村示范村评估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1号)和市2023年度美丽乡村示范村相关通知要求,配合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储备申报、现场检查、验收评估等综合服务,开展2023年度示范村创建,形成一批生态环境优良、村容风貌靓丽、设施配置到位、管护机制落实的美丽乡村典型。
(1)开展储备申报。梳理汇总各涉农区2023年度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计划,收集和整理候选村申报材料,汇总各市级部门评估意见。
(2)开展现场检查。根据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围绕高质量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不定期对申报村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照各村创建计划,汇总分析建设情况。
(3)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各涉农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2023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评定工作方案,明确评定范围、评定内容、评定时间、评定方式和评定标准等。
(3)开展验收评估。对照2023年美丽乡村示范村评定工作方案,配合组织专家组对候选村开展验收评估工作,包括现场考察、材料审核、现场调查、座谈汇报、问卷调查、量化评分、结果反馈等。
(4)提交年度报告。年度项目申报、检查、验收等工作完成后,中标人需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核查评估报告,并完成相关材料的归档。
(5)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有关任务。
中标人须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的委托要求,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评估工作,出具项目的核查评估报告。验收工作主要包括现场考察、材料审核、现场调查、座谈汇报、问卷调查、量化评分、结果反馈等,提交项目的核查评估报告。出具的核查评估报告要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客观公正,结论清晰、明确。
4、农田建设项目综合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农业农村部令《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第4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9〕20号)等文件,配合市农田管理部门开展以下综合服务:
(1)为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助开展2023年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根据市农业农村委新增高标准农田4.33万亩要求,计划2023年评审项目约55个(计划批复项目约50个),评审服务包括初设文本收集预审、评审日程安排、现场踏勘工作、组织评审及复评会议、投资概算审核等工作,具体评审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委安排,2023年实际承担的评审批复任务数量,以实际为准。
(2)协助管理部门开展2022年度批复的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的日常跟踪及项目调整等工作,配合跟踪已批复19个项目的执行、建设及完工情况,了解项目存在问题,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监督项目过程管理等;调整评审项目数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3)协助开展2020-2021年度批复的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等工作,合计预估30个项目。验收工作,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在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初审后,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赴项目现场实地踏勘项目完成情况,验收重点审核项目总结报告、招投标过程文档、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监理情况、审价和审计报告等,形成并反馈验收意见。
(4)协助开展2018年以前批复未验收的市农综开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工作,综开项目验收数量合计预估50个。具体包括未验收的市农综开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准备情况的定期跟踪,依据相关验收文件要求,经审核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在一个月内按照规定开展验收工作,实际验收项目数量以项目实际为准。
(5)评审工作结束后,中标人须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相关评审、验收的初步意见。项目如有调整的,中标人须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相关调整评审的初步审核建议。
中标人须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的委托要求,组织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组赴项目现场踏勘,召开现场评审或验收会议,出具专家评审或验收意见。评审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初评、实地踏勘(外业)、集中评审、变更复评和出具评审咨询报告等,验收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验收准备(含材料初审等)、现场抽查、资料查阅、会议审查、形成结论、意见反馈和出具验收咨询报告。
5、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综合服务
根据《关于修订<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开展本市都市现代农业项目评审、跟踪、验收等综合服务。
(1)协助开展2023年度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的评审工作,主要包括材料初审、分类、汇总、实地踏勘、集中评审、变更复评、形成结论、意见反馈等,其中,实地踏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评审主要审核各区级主管部门(市属企业)对项目的遴选情况、选择项目的背景情况、选址的合理性、扶持的政策等;审核项目的建设必要性,申报项目合规性、真实性,建设方案可行性,投资方案可靠性,绩效目标合理性以及申报材料规范性、前期工作完备性等方面,并对拟立项项目开展投资概算的初步审核。评审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个,具体项目个数由市农业农村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安排。
(2)协助开展历年已批在建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的推进情况跟踪及项目调整评审工作,跟踪2018年-2022年已批在建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了解各区(市属企业)项目建设流程,掌握项目进度,规范项目管理。调整评审工作依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定。
(3)协助开展历年已批复的都市现代农业部门项目的验收等工作,主要审核总结报告、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监理情况、审价审计报告等材料、项目运行情况等。依据相关验收文件要求,经审核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在一个月内按照规定开展验收工作,实际验收项目数量以项目实际为准。
(4)年度项目评审、调整评审、验收等工作全部完成后,中标人须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完成相关材料的归档。
(5)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涉及都市农业产业其他有关项目工作。
中标人须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的委托要求,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评审或验收工作,出具项目的专家评审或验收咨询报告。评审工作(含申请调整项目的评审工作)主要包括评审准备(如初审材料、汇总项目等)、实地踏勘、集中评审、变更复评、形成结论、意见反馈等,其中,实地考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要科学、客观、公正,结论清晰、明确。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准备(含材料初审等)、现场抽查、资料查阅、会议审查、形成结论、意见反馈等,提交项目的验收咨询报告。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要内容完整、客观公正,结论清晰、明确。
三、服务期限
具体内容工作进度根据采购人对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实施。
四、其他要求
1、人员要求:中标人须组建经验丰富的工作小组,根据本项目内容及特点合理配备人员数量及专业,并列出各人员的职责和负责范围。本项目总负责人需具备相关资历及工作经验,对各项工作内容及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2、调整变更要求:中标人须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实施内容或项目数量等调整变更的,中标人应及时按要求调整、变更实施。
3、报价要求: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包括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如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交通费用、资料费用、税金等,以通过采购人的验收为履约标准,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装备要求:中标人具备能够满足本项目工作所需的装备,并提供装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