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尽快补齐信息化短板,在水利信息化建设上提档升级,做好水利业务需求分析,抓好智慧水利顶层设计,构建安全实用、智慧高效的水利信息大系统,以水利信息化驱动水利现代化,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按照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总体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聚焦新老水问题,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安全、实用”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信息化短板,构筑网络安全防线,支撑行业强监管,加快推进智慧水利,明显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为国家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与强力驱动。
为贯彻落实中心城区扩至“11+2”后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同一标准、同一程序、同一目标实行一体化推进,2020年9月依托“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一期)”信息平台,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启动了近郊各区的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信息平台(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即:“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的建设工作,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的建设构建了标准统一、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应用方便的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监控体系,有效汇聚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信息数据,提升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水管理整体工作水平,该平台于2021年8月完成终验,经过一年的质保期后,需采购为期一年的运行维护服务巩固现有建设成果、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1-01 |
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运行维护服务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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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项目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60%;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
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验收组织方式:单位内部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有效发挥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建设效益,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破圈层结构,形成"中心城区+郊区新城"的空间层次,进一步疏解城市核心区非核心功能,促进资源要素高效流动,提高中心城区的外溢效率和辐射能力,带动全域均衡协同发展的工作部署。巩固全市统一使用的节约用水信息化管理工作平台,通过平台将目标任务、政策标准、用水计划、监管指令等信息逐级下达至区(市)县级水利部门、取用水单位,动态采集各地各类用水单位水量、产量信息,实现节约用水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统计查询,支撑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及各区(市)县节水监管部门履行节约用水统筹监督职能。
1、服务于成都市城市空间层次发展需求
随着成都中心城区范围由原来的“5+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加成都高新区)扩大至“11+2”(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郫都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区、温江区、青白江区加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市城市空间层次在新形势下有了新的发展需求,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的建设形成了近郊区市统一的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管理体系。目前依赖此系统开展非生活用水远程监控业务,为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必须持续运行维护。以保障在新形势下,按照标准统一、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应用方便的总体思路向成都市城市空间层次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与服务。
2、满足新形势下节水管理服务工作需要
随着互联网+政务、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公众服务平台、微信、移动APP等成为了业务管理工作的必须辅助手段,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建设了面向广大用水单位的微信公众平台、节水公共服务平台,以社会公众服务为导向,以多元化水信息服务为抓手,构建了水公共服务智能应用。目前中心依赖此系统来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必须持续运行维护,以便更好地为用水单位提供全程全时服务,打造新时代节水公共服务体系。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描述 |
1 |
平台维护服务 |
日常功能维护服务 |
监控平台各项功能的运行情况,保障平台各项功能稳定运行,确保市节水监管事务中心、“11+2”区(市)县节水监管部门、“11+2”用水单位日常业务的正常办理 |
2 |
服务器效能优化服务 |
根据市级平台、区级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情况,定期检视系统服务器运行效率,根据运行情况合理对系统的访问性能、服务器进行评估并优化,以满足各使用对象对系统的使用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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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巡检服务 |
每日对市级平台、区级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并记录。检视服务器运行情况、网络运行及安全状况。确保平台的运行始终保持最佳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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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故障诊断及响应服务 |
使用系统过程中若出现故障,第一时间响应,并对故障进行诊断。对于较低级别故障,优先通过远程即刻解决,对于高级别故障及时响应,分析故障原因并优先现场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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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防护服务 |
积极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防范安全风险,及时处理安全漏洞,避免发生安全事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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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日常数据备份服务 |
制定合理的备份策略,对数据库进行定期自动化备份,并对备份文件进行还原测试,确保数据库备份文件的可用性。保障数据不损坏、不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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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操作及培训服务 |
为推进市级平台、区级平台的使用,积极发挥平台信息系统的功效,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功能操作培训 |
2、平台运营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描述 |
1 |
平台运营服务 |
驻场服务 |
全年提供2名驻场技术工程师,提供5*8小时客服服务、桌面服务、需求收集服务、知识库服务、其他服务等。实时解答区(市)县节水监管部门及近13000户用水单位对各类业务办理、功能使用的疑问,为平台良好运营提供人员支持。服务供应商负责建立驻场服务团队,并做好驻场技术工程师的常态化人员迭代、更新及培训。驻场技术工程师需对平台各类业务流程、系统操作、所依托的软硬件有一定的认知与理解,可随时根据要求,与各类平台使用用户沟通系统使用方法、解答操作等问题。 |
2 |
数据治理服务 |
定期收集郫都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区、温江区、青白江区加成都天府新区自来水公司数据,并手工对数据进行数据的整理、清洗、转换、存储等服务,包括取水户基本信息、水量数据、水表档案信息、水表口径信息等,以保障各区(市)县用水单位基础信息及水量信息能按季度进入节水监管平台,以此支撑各区(市)县下达用水计划并做好季度考核。同时,向郫都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区、温江区、青白江区加成都天府新区提供各区的数据分析服务,便于辖区节水监管单位清晰掌握辖区节水情况,为更好的开展节水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
本项目在建设时所建设的短信平台是基于“成都市电子政务短信平台”所提供的基础功能API建设,相关短信功能不涉及短信平台的新建。但由于成都市电子政务短信平台已不再为各委办局项目提供服务,短信服务内容须根据市级单位及郫都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区、温江区、青白江区加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节水监管部门业务情况,提供短信资费服务。
1、业务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标准
文件名称 |
文号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国发〔2015〕17号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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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60号 |
《城市供水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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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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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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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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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
《加快推进智慧水利的指导意见》 |
水信息〔2019〕220号 |
《水利网信水平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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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水利总体方案》 |
水信息〔2019〕220号 |
成都市水务局关于深入实施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的通知 |
成水务函〔2020〕48号 |
成都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购买未列入政府采购的商品、服务和工程暂行办法(修订) |
成城节水〔2018〕30号 |
成都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 |
2、信息化相关政策执行标准
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55号令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7〕39号 |
《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
川办发〔2017〕89号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意见》 |
成办发〔2016〕2号 |
《成都市“互联网+城市”行动方案(2017-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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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务云建设规划(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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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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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业务行业标准
文件名称 |
文号 |
《水资源管理信息对象代码编制规定》 |
GB/T33113-2016 |
《水资源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 |
SL427-2008 |
《水资源监控管理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 |
SL380-2007 |
《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技术导则》 |
SL/T349-2015 |
《水利政务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 |
SL707-2015 |
《水利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编制规范》 |
SL478-2010 |
3.2信息化建设行业标准
文件名称 |
文号 |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
GB/T 21064-2007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 |
GA 163-1997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部件(第一部分:安全功能检测)》 |
GA 216.1-1999 |
《信息技术包过滤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 |
GB/T 18019-1999 |
《信息技术应用级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 |
GB/T 18020-1999 |
《防火墙设备技术要求》 |
YD/T 1132-2001 |
《数据通信名词术语》 |
YD/T 1133-2001 |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
GB/T 22239-2019 |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
GB/T 25058-2019 |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
GB/T 28448-2012 |
《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
GB17859-1999 |
《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 |
DB5101/T 5—2018 |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规范》 |
DB5101/T 6—2018 |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
GB/T 20988-2007 |
《ISO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 |
ISO 22301 |
★四、人员要求
成交后供应商为本项目最少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服务人员4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其他要求
除商务和技术、服务要求外,供应商还应当为落实本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现状分析②日常功能维护服务方案③服务器效能优化服务方案④巡检服务方案⑤故障诊断及响应服务方案⑥安全防护服务方案⑦日常数据备份服务方案⑧操作及培训服务方案⑨驻场服务方案⑩数据治理服务方案⑪短信资费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