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采购人对本项目提出以下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文件、《关于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情况的通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函[2021]103号)要求,我市尽快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为政府供应土地定价提供决策支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做好技术准备。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于2018年发布,五年来我市土地市场、地价水平均发生较大变化,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迫在眉睫。
二、服务内容:为东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乡镇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
具体应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要求,重新调查全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价水平变化情况,提出符合东港市客观实际的基准地价调整意见,形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
三、主要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6)《东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
(8)《关于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情况的通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函[2021]103号)
四、提交成果:
(1)文字成果。东港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使用说明。
(2)表格成果。东港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土地级别面积统计表、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表。
(3)图件成果。东港市国有建设用地分用途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分用途样点地价分布图、分用途土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土地定级单元分值图。
(4)数据库成果。东港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数据库。
五、完成时限:
1、2023年8月底前完成成果编制工作。
2、2023年9月底前完成成果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及修改工作。
3、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上报审批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