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海绵二十条)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配合呼和浩特市作为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建设要求,按照市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呼和浩特市城市发展实际,开展《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的编制研究
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年))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2023年9月:提交专项规划初稿文件。2)2023年10月:提交专项规划送审稿文件。3)2023年11月:提交专项规划报批稿文件。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呼和浩特市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提交专项规划初稿,经甲方确认 2期:支付比例40%,提交专项规划送审稿,经专家评审通过后 3期:支付比例20%,提交专项规划报批稿,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 |
验收要求 |
1期:通过甲方的确认 2期:通过专家评审 3期:获得市政府的批复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付款要求:采购人每次向中标人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对应金额的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迟延交付合同价款并不构成违约。因财政支付手续办理拖延时,采购人可以协调其尽快支付,但不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其他违约责任,成果交付期限亦不予顺延。 售后服务:批复后一年内,中标人配合该项目方案实施,并为此提供便利条件 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参照招标公告附件中的合同文本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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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 |
项 |
1.00 |
4,634,850.00 |
4,634,85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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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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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施路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其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呼和浩特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来落实,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防洪排涝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建设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海绵二十条)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经积极申报,呼和浩特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文件要求,2022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出台了10条举措加快推进我区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其中重点强调海绵城市建设与相关专项规划融合。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 (二)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面积308.99 km2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三)《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 (四)《城市设计导则》(2017年) (五)《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 2018) (六)《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 (七)《内蒙古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2021年) (八)《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订稿 (九)《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 (十)《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 (十一)《呼和浩特市城市防洪规划》 (十二)《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2016年) (十三)《呼和浩特排水(雨水)防涝规划(2012—2020)》 (十四)《呼和浩特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10—2020)》 (十五)《呼和浩特城市再生水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 (十六)《呼和浩特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2022年) (十七)《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22年) (十八)其他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十九)设计过程中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的反馈意见,来往的文件、指示等 (二十)本设计任务书四、总体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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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呼和浩特城市建设发展,改善城市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系统、缓解城市内涝、促进水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城市韧性和宜居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形成北方半干旱缺水地区草原海绵城市示范样板。 到2025年,结合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示范管控片区内优先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占比不小于50%。 到2035年,海绵城市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建成区内总体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形成以城市安全运行及生态保护为核心,统筹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及水资源四大部分的水系统建设,构建与呼和浩特市相适应的海绵城市体系。 五、规划内容 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梳理城市区位及主要自然经济及社会概况,分析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调查梳理现状海绵城市建设状态。对城市水系统现状进行调查评价。 2、海绵城市建设问题及需求分析 识别城市水系统(包括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存在的问题短板,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需求 3、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指标及总体思路 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 4、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自然生态格局 识别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明确城市蓝绿空间天然海绵体保护范围,纳入城市禁止、限制建设区及蓝线绿线管控范围,明确规划范围平面及竖向控制要求。 5、海绵城市分区管控 针对现状水系统问题,科学合理划定海绵城市管控单元。 基于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及指标要求,结合海绵城市管控单元划定成果,逐级分解管控单元控制指标,并提出管控要求。 6、海绵城市系统建设方案 结合相关专项规划,在水质和水量、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地上与地下、水体及陆域等方面协调关系,从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管控方面,提出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及水资源系统建设方案。 7、重点管控分区实施方案 结合呼和浩特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需求,针对重点海绵管控分区,细化、深化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及系统建设方案,并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方案落地实施。 8、规划衔接 做好与城市水资源规划、供水节水规划、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规划、排水(雨水)防涝规划、水系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绿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在管控空间、用地竖向及规模数量指标等方面的衔接,实现“多规合一”。 9、近期建设规划 针对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方面需重点解决的问题,确定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及项目,明确近期项目的主要内容,编制近期项目清单。 1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管理规划 从呼和浩特市实际出发,从规划层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体制机制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措施要求。 12、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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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部门职责、协调联动机制等方面的措施建议。根据规划实施的需要,提出基础研究和编制地方性规范标准、技术导则等要求。明确资金筹措、融资机制、长效投入机制及资金来源、财政支持手段等。 提出规划建设管理、绩效考核、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议。 13、规划实施建议 为保障规划落地实施,从资金、体制机制、用地保障、开发协调等方面提出相关的实施建议。 、设计深度 规划需达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深度,近期重点管控分区实施方案需达到详细规划深度,便于指导下一步的有效实施。 七、设计成果 1、成果构成 规划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集及附件。 规划文本内容尽量简洁、明晰,必须用法定文件的文体阐述,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并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 图集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区位图 现状图(包括高程、下垫面、绿地、水系、排水系统等要素)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图 海绵城市管控单元图 海绵城市管控单元指标分解图 海绵城市相关涉水基础设施布局图重点管控单元海绵城市建设指引图海绵城市分期建设规划图 2、成果形式 规划编制成果图纸和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度量单位按公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文本格式的规划成果捌套,电子光盘壹套。 注:最终设计成果文件内容、格式、数量等需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及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 八、规划时间进度要求 成果报批稿交付时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交付时间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规划设计。九、送审与审查规定 审查分初审、中审、论证和审核。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规划方案介绍。 规划审核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规划成果,并按规划时限报送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正式成果必须加注设计单位名称、设计人员名单(须本人亲笔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和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成果首页为政府批复文件。 十、附则 (一)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四)投标币种:投标中涉及货币,以元为单位,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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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踏勘现场: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或与招标人联系自行勘察,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本项目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版权及法律问题 1、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设计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设计单位相关规划设计的协调工作。 2、规划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版权归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所有,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3、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