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自治区级、市级、旗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为编制详细规划以及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依据,开展我旗各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本次各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为乌审旗4个苏木镇行政区范围,分别为:无定河镇、苏力德苏木、乌兰陶勒盖镇、乌审召镇。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2020年为规划基期,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年为2025年。
合同包1(乌审旗无定河镇、乌审召镇、乌兰陶勒盖镇、苏力德苏木四个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全部成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及财政拨付情况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30%,第二年根据阶段性成果及项目完成进度提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30%,第三年根据提交最终成果并验收通过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验收要求 |
1期: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成果服务要求:依据最新《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要求,提供相关成果要求,含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规划附件等,后期成果维护2年。 服务要求:需派3名注册城乡规划师、4名中级测绘工程师常驻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办公。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2022年6月至今一个月及以上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退休人员无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或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须提供上述材料的扫描件。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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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
采购乌审旗无定河镇、乌审召镇、乌兰陶勒盖镇、苏力德苏木四个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 |
项 |
1.00 |
2,400,000.00 |
2,40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采购乌审旗无定河镇、乌审召镇、乌兰陶勒盖镇、苏力德苏木四个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是否
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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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各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内自然自发[2022]35号)、《关于进 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38号文)及《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旗级和乡镇苏木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233号)文件要求,深化落实自治区级、市级、旗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为编制详细规划以及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依据,开展我旗各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次各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为乌审旗4个苏木镇行政区范围,分别为:无定河镇、苏力德苏木、乌兰陶勒盖镇、乌审召镇。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2020年为规划基期,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年为2025年。 三、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国家和自治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办发〔2021〕5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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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22年4月征求意见稿);国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本着“生态优先、全域管控、上下结合、强化实施”的原则,规划内容重点分为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规划定位与目标、国土空间格局与结构、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镇村统筹发展、镇区规划、综合支撑体系、国土综合整治与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与景观风貌规划图、规划传导与实施十个部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要求,充分衔接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乌审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科学编制乌审旗各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础分析与评价 1. 现状分析、问题识别与形势研判。 分析各乡镇土地、水体、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开发利用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布局特征和演变规律,总结各乡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成效和问题。 2. 现行规划实施评估。 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空间性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定位与目标 1. 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 按照上位规划对苏木乡镇的职能分工,综合考虑苏木乡镇交通区位、自然资源、产业发展、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和当前亟需解决问题,明确各苏木乡镇的总体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 2. 规划目标 落实上位规划指标要求,并根据各苏木乡镇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现状和任务,提出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等指标。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增减预期性指标,形成可统计、考核和监督的规划指标体系。严格落实约束性指标,努力实现预期性指标。 (三)国土空间格局与结构 1. 区域协同 加强与周边区域及其他苏木乡镇协同发展研究,实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共建共治共享,合理布局邻避设施,协同保护历史文化,统筹协调镇村发展,体现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在乡村振兴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2. 总体格局 按照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布局农牧生产、生态保护和城乡建设等空间,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和交通、能源、产业等发展布局,明确开发保护区域、轴带及重要节点,优化确定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总体格局。 (1) 农牧生产空间 协调落实上位规划农田保护区范围,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统筹划定种植业、畜牧业和养殖业等农业发展主要区域,合理规划乡村产业用地和农业种植养殖设施农用地。 (2) 生态保护空间 衔接落实上位规划生态安全格局和自然保护地体系,以山体、草原、林地、河流、湿地等生态功能区为支撑,明确全域空间重要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建设方案,构建连续、完整、系统的生态保护格局。 (3) 城乡建设空间 优化落实上位规划城乡建设空间布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构建镇村布局合理、产业融合发展、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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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利用、乡村美丽宜居的全域城乡建设空间。 3.重要控制线 (1) 永久基本农田 协调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控制指标和管控要求,明确规划期各村庄内耕地保护和利用任务,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其布局稳定、边界清晰,保足数量、保证质量。 (2) 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传导指标和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将其面积指标分解至各村庄,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3) 城镇开发边界 协调落实上位规划已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位置和管控要求,细化落实城镇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 (4) 村庄建设边界 苏木及乡政府驻地、乡集镇参照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并提出相应管控措施。 (5) 其他控制线 根据资源特征和管控需要,落实或划定其他控制线。如河湖、水库、湿地和沟渠等地表水体保护、基本草原、历史文化保护、林业保护、灾害与安全防护、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矿业开发、重要基础设施和廊道控制线等,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要求。 4. 规划分区管控 围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结合苏木乡镇国土空间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按照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协调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结构,优化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在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基础上,合理优化苏木乡镇全域规划分区边界,确定各规划分区国土空间功能导向和主要用途方向,细化用途准入原则和管控要求。 落实上位规划分区及调控目标,以保障粮食生产及生态安全为目标,统筹考虑生态用地、农牧用地、建设用地的需求规模,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生态和农牧用地,提出苏木乡镇域范围内国土空间结构调整优化的重点、方向和时序安排,编制国土用途结构调整表。 5. 战略预留 充分运用指标预留、空间预留、功能预留等多种手段,为不可预见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作出战略预留。 (四)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1. 耕地资源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控制指标和任务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明确面积、布局,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提出管控要求。提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时序,制定占补平衡的实施措施。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2. 水资源 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水生态保护区,落实河道(湖泊)岸线控制线,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 3. 林地资源 落实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目标,明确林地资源规模和布局。提出天然林、公益林等管控措施。 4. 草地资源 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基本草原保护边界、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明确草地资源规模和布局,提出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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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湿地资源 落实湿地保护面积目标,积极推进合理利用,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严禁开垦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明确湿地资源规模和布局,提出管控要求。 6. 沙地资源 科学评价沙地资源,落实沙地资源保护范围与目标,防止土壤沙化,有效提高近郊区沙地治理率,积极发展沙产业,合理开发沙漠旅游。 7. 矿产资源 协调保护与开采、地上与地下的关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格局、时序安排、调控目标和重要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的重点区域,提出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布局。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建设绿色矿山,提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8. 建设用地 提出实行“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的具体措施,确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指标和实施策略,明确规划期内拟盘活的存量用地规模与利用方式,提高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五)镇村统筹发展 1. 人口与城镇化引导 分析人口现状、人口结构和人口流动趋势,预测目标年苏木乡镇域人口规模、镇区(乡集镇)常住人口规模。充分发挥苏木乡镇在乡村振兴中的承上启下作用,明确不同苏木乡镇的功能定位、产业重点,探索产城融合特色小镇、农牧业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等多种发展路径,合理引导农村牧区人口向镇区(乡集镇)集聚,推进苏木乡镇品质提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2. 镇村体系规划 (1) 镇村等级体系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综合考虑人口与用地集聚规模、经济地位和服务职能等,将苏木乡镇域镇村体系分为镇区(乡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个等级结构,进一步明确各级居民点的人口规模与职能分工。 (2) 村庄分类 优化细化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成果,将苏木乡镇范围内行政村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等五种发展类型,提出各类村庄规划重点与要求。 3.产业发展与布局 (1) 产业定位与发展目标 分析苏木乡镇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特色和城乡发展诉求等,结合上位规划确定其产业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苏木乡镇产业走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路线,引导产业空间高效集约利用。 (2) 产业空间优化布局 结合上位规划确定的农牧空间发展格局与管控要求,因地制宜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镇村产业布局规划方案,合理布局各类农牧业生产用地。引导重点项目向镇区(乡集镇、中心村)城镇开发边界(乡村建设边界)集中集聚。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少量布置于村庄建设边界外,并需提出具体规模、位置和管控要求。 4.历史文化保护 深入挖掘苏木乡镇历史文化资源,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保护范围、措施及管控要求,提出历史文化资源空间优化目标要求和基本策略,体现苏木乡镇历史文化价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保护章节,明确具体保护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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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色风貌塑造 强化苏木乡镇全域特色风貌保护。细化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风貌定位和总体要求,依据自然地理特征和历史文化习俗明确形态格局,划定特色风貌重点管控区、廊道和节点,提出景观风貌导控要求。加强镇区(乡集镇)总体城市设计引导。确定重要风貌管控分区、景观廊道、开敞空间布局和控制要求。明确开发强度管控要求,制定风貌管控措施和风貌引导示意。 (六)镇区(乡集镇)规划 1. 功能结构与发展方向 科学构建整体空间形态与结构,明确城镇发展和景观绿化主要轴线,划定公共服务、居住生活、工业生产、绿色生态等功能组团,综合考虑区域交通联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确定镇区(乡集镇)发展方向。 2. 用地规模与布局 明确用地规模结构,合理确定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绿地与广场、产业等各类用地空间布局,主要用地应细化至二级类或三级类用地。 3. 住房建设 确定居住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引导集中建设。制定旧村改造、危房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行动计划。新建住宅应以低、多层为主,倡导就地改造或重建,严格控制高层建筑。 4. 绿地与开敞空间 明确景观廊道、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慢行绿道、滨水空间等绿地与开敞空间控制范围和管控要求,确定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严格控制大尺度、大规模公园广场建设,鼓励利用边角空闲用地建设口袋公园。鼓励各类公共空间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共用共享。 5. 城市更新与人居环境整治 聚焦生态环境改善、城镇产业提升、基础设施完善、传统文化开发保护、公共服务优化、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推进实施建制镇镇区城市更新行动,划定更新单元,明确更新重点任务与要求;乡集镇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计划与要求,并提出建设时序安排。 (七)综合支撑体系 1. 道路交通 苏木乡镇域。落实上位规划中公路、铁路、航空等相关内容与要求,提出苏木乡镇域交通发展目标和策略,完善区域交通线网、站场等重要交通设施规划布局,明确城乡道路等级、走向和廊道控制要求。结合城乡居民点、产业空间、旅游空间等布局,构建区域性公共交通体系,明确苏木乡镇域公共交通线路及公交站点布局安排,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镇区(乡集镇)。优化镇区(乡集镇)路网等级结构,确定主次干路、支路走向、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横断面、交叉口形式等,明确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停车场、公共加油加气站及充换电站等交通设施的规模和位置。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可开展慢行系统规划,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2. 公共服务设施 依据常住人口,兼顾城乡两栖人口、旅游人口等预测规划期城乡实际服务人口,合理测算各类设施需求量,统筹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尊重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参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构建城镇社区生活圈和乡村社区生活圈,确定健康管理、为老服务、终身教育、文化活动、体育健身、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要求。镇区(乡集镇)人口规模较大、工矿产业发达、位于城市郊区、具有旅游发展潜力的苏木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实际发展需求适度超前配置。规模较小的嘎查村居民点可考虑配置流动型公共服务设施。 3. 市政公用设施 苏木乡镇域。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水利、能源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廊道,提出邻避设施控制要求。满足镇村发展要求,按照共建共享原则,结合现状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热、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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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等设施规模、空间布局及规划要求。科学谋划清洁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镇区(乡集镇)。根据发展需求和相关规范标准,确定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环卫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规模及管网布局,明确用地控制界线,明确管控要求。合理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5G 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 4.安全韧性与防灾减灾 苏木乡镇域。制定全域内防洪、抗旱、消防、抗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流行病传染等的规划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防灾减灾设施、避难场所及综合防灾应急物资储备点,明确危险品存储设施用地布局方案及安全管控要求。 镇区(乡集镇)。明确防灾减灾规划目标,确定设防标准,划定各类灾害影响范围,提出治理、预警、监控、避让和功能疏解等防灾减灾措施。合理布局指挥中心、生命线通道,以及消防站、防洪工程设施、避难场所、救护中心、人防工程等防灾减灾配套设施。加强对危险源的规划控制,对重大危险源防治、搬迁、改造提出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风险区新增建设用地,对保留村庄居民点提出工程治理要求与安全保障措施。 (八)国土综合整治与修复 1.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农用地整理。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修复等。大力推动低效林地、草地、园地的整理,明确整理标准,改善低效用地环境,提出针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土地整治措施。推进低效村庄建设用地的腾退与复垦,明确土地复垦计划。建设用地整理。统筹镇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稳妥有序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农村宅基地、闲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做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可将节余指标用作今后长远发展进行预留或用途留白。 2. 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水域湿地修复。确定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确定水体保护等级和要求,落实河流水系和流域治理重点工程,改善水体功能;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保护、修复和综合整治。森林草原修复。统筹安排造林绿化空间,落实需要腾退还绿、退耕还绿的造林地块。落实风沙源治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防护造林等修复工程。严格落实基本草原管控要求,实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加大草原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状况,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山体保护与矿山修复。划定山体保护控制线,保护控制线内山体面积,禁止擅自改变山体土地用途或者超出批准范围占用山体。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明确允许开采的矿权范围。重点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及居民生活区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以采空塌陷区、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废弃矿山裸露山体治理为重点,划定矿山修复具体范围,明确矿山整治布局、类型和规模,提出修复对策及重点工程,明确修复后的规划用途。其他土地修复。系统谋划地质灾害易发地、废弃地、荒地、盐碱地、沙地等土地的修复治理,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 (九)规划传导与实施 1.规划传导 (1) 落实上位规划 乡镇规划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职能定位、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及内容,以及规划分区、重要控制线、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廊道等空间布局。 (2) 对详细规划的传导 详细规划引导。明确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一般包括镇区、乡集镇、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风景名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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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旅游度假区等),提出重要功能布局、开发强度、要素配置、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等约束要求,明确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防灾设施布局。村庄规划引导。根据乡镇规划确定的村庄分类、规模等级和发展要求,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明确村庄规划编制数量和名单。对村庄规划提出等级类型、发展方向等引导。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底线管控指标规模和空间布局传导至村庄。 (3)对专项规划的传导 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可根据发展实际,选择编制产业、交通、生态、旅游、现代化农业、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切实发挥乡镇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2.规划实施 近期项目计划。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需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环保、旅游、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及建设计划。 实施保障。为保障乡镇规划有序实施,应明确实施的组织要求,强化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健全监督问责等配套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考核。 五、成果要求 (一)成果构成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规划数据库和附件等。 1.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应在落实本导则规划内容的前提下以简明格式表达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和必要的表格,表述准确规范。 2. 规划图件 各苏木镇可结合实际增补图件,图件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要求,明确标示图名、图号、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编制单位名称等。苏木乡镇域范围的图件比例尺原则上为1:10000,镇区(乡集镇)规划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2000,可根据行政辖区面积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 3. 规划数据库 规划数据库包括现状数据和规划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同步报批,并及时将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标准及入库方式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的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4. 规划附件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政府审批意见、人大审议意见、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及修改情况说明,座谈会记录、社会参与记录等。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说明与解释,主要阐述规划决策的编制基础、分析过程和分析结论。 (二)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应易于识别、传播、理解和管理,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成果两种。纸质文档采用A4幅面竖开本装订,规划图件采用A3幅面成册。数字化文件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其中规划文本、规划附件分别提交.docx、.wps或.pdf格式,图件提交.jpg或.TIFF等格式,矢量数据采用.gdb或.shp等格式,表格成果采用.xlsx或.mdb等格式。 (三)其他要求 成果需分别体现各苏木乡镇全域全类型用途管制要求,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库汇交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