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服务内容: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以签订合同为准
(4)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5) 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