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3 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半滑舌鳎、褐牙鲆、黑鲷、曼氏无针乌贼、许氏平鲉,共分为五个包,为“交钥匙”项目。项167 元/57.6 万元;D 包预算 40 万元;E 包预算 44.5 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供应商所报苗种单价不得高于文件最高单价,否则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报价时须在各包预算、投放数量(不得低于最低投放数量)、规格(不得低于最小规格) 的基础上,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报出各包所投各包苗种综合单价及所投苗种数量。
包号 |
放流苗种 |
苗种规格 |
最低放流数量(百单位) |
最高单价(元/百只) |
投放区域 |
A |
半滑舌鳎 |
全长≥50mm |
1050 |
167.00 |
龙口近海 |
B |
褐牙鲆 |
全长≥50mm |
2000 |
81.00 |
龙口近海 |
C |
黑鲷 |
全长≥80mm |
3600 |
160.00 |
龙口近海 |
D |
曼氏无针乌 |
受精卵 |
4250 |
94.00 |
龙口近海 |
E |
许氏平鲉 |
全长≥80mm |
2800 |
159.00 |
龙口近海 |
供应商可以参与上述任一包的报价,但只能中取一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上述两包中最终报价均为最低,则自行选择一包中取,另一包由报价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取。
1.2 相关要求:
(1) 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域的选择:
选择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的水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水文、饵料、底质状况适宜增殖品种繁衍生长;
②有利于增殖资源保护及回捕利用;
③资源回捕与国家、省有关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的规定不相冲突;
④符合《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规划》等要求。
(2) 增殖放流时间:为提高放流成活率,根据不同放流品种的育苗时节,根据不同放流品种的育苗时节和海域水温,选择最佳时间组织入海放流。
(3) 放流苗种的质量管理
包装运输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所有增殖用苗必须达到规定的规格,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抽取样本,按照《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抽样方法》进行取样,如实填写抽样单。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交由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验检疫,出具《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报告》。检验检疫费用由成交投标人支付,检验检疫费按《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执行。
(4) 投放过程的现场验收、监督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成立了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项目验收工作。
增殖放流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放流前将放流规模、苗种规格、投放区域、投放时间在增殖放流所在地进行公示。
由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组织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专业监督:由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渔政管理人员、财政人员、纪检人员、招标代理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社会义务监督:选聘 12 名社会义务监督员担任。放流前,由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邀请市人大、政协代表参与此次活动,并随机抽取 2 名社会义务监督员,对本次增殖放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注:
1)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针对本次所投苗种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若采购人需要,供应商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供采购人查验使用)。2)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规格的苗种,同时填写偏离。
3) 供应商提供的苗种须自行培育,不得外购,否则视为虚假投标,取消其中标 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处罚,采购人有重新组织招标或选择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中取的权利。
4) 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采购的通知》(烟财采〔2023〕5 号)规定,若所投产品为优先采购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对优先采购节能或环保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产品。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的产品, 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查询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需上传所投产品经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扫描件(认证证书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5)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财库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和山东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 39 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须上传所投产品经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扫描件(认证证书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内),否则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