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30%,年底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减排清单更新、涉气源分类管理清单、噪声功能区划定、布点、评估工作后付40%,合同到期时完成全部工作付30%。
(3)服务内容:
涉气工业源、扬尘源、生活源、移动源、应对气候变化、噪声及光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包括1.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应预案修订及减排清单更新。2.对示范区内各类涉气源进行常态化监管、排查,建立台账清单,指导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3.扬尘面源污染常态化巡查、监管。4.国控、省控点位建设相关工作,周边重点源管控,空气质量数据分析。5.碳核查、碳排放相关工作。6.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相关工作。7.噪声功能区划定、监测布点、评估相关工作。8.光污染等其他涉气相关工作等等。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要求。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6)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成果文件
1.沈抚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
2.沈抚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3年版)
3.沈抚示范区涉气工业源、扬尘源、生活源、移动源等各类涉气污染源及扬尘面源常态化巡查清单台账、照片及相关排查档案资料
4.大气监测站建设前期选址方案及工作报告等
5.日常及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数据分析报告
6.碳排放、碳核查相关工作报告
7.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相关工作报告
8.沈抚示范区噪声功能区划定(修订)、监测布点方案、评估报告等
(7)验收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供应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