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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平南县城区北河片区街道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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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120000675690 发布时间:2023-07-12 文档页数:94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平南县城区北河片区街道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023年平南县城区北河片区街道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需求

 

一、承包养护路段及养护面积

(一)承包养护路段:

平南城区江北大道(党校--乌江小广场,含纪念广场、金水岸小区前)、龚州大道、瑞雁大道、工业大道(瑞雁广场--交运局)、二环大道(瑞雁广场--三环路红绿灯,含瑞雁广场交通岛)、桥北路(含桥北匝道)、商业大通道、朝阳大道。

(二) 养护面积:

草坪、遍植灌木:110141平方米,乔木:4306株(详见附件1)。

二、承包方式

采购人包绿化用水和化肥;其余一切绿化养护人工费、油料、农药、园林机械、工具、材料等均由中标供应商全包。

三、承包时间:三年。

四、养护经费

(一)综合单价:含绿化养护人员基本工资、农药、园林机械、工具、材料、缺苗补植人工等一切绿化养护项目。参照2021年平南县城区街道绿化养护购买服务中标单价测算,核定综合单价为:

1.草坪、遍植灌木(包括造型灌木): 10.5元/㎡•年

2.乔木: 18元/株年。

(二)养护费用:

1.草坪、遍植灌木: 110141㎡×10.5元/㎡•年=1156480.5元/年。

2.乔木:4306株×18元/株•年=77508元/年

(三)采购预算上限价为:123.40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采购总预算上限价为370.1966万元,最终以中标价为准。

五、养护标准及内容

(一)养护标准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99-2007)(附件2)、《平南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求和标准》(附件3)、《平南县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办法与细则》(附件4)等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二)养护内容

1.全年养护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日常巡查管理,乔木、灌木、草坪、地被、垂直绿化等植物的绿化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淋水及排水等水分管理、松土除杂、树盘及片植植物边线修整、施肥、植物修剪、勾干枯枝、病虫害防治、灭四害、绿地保洁、补植人工、消除黄土裸露、植物清洗、清理过高土、树木涂白、应急抢险或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绿地保护(含绿化植物及其周边附属设施等),防止人为破坏及随意变更绿地性质,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2.全年工作内容含园林配套附属设施(护栏、路沿石、花池、树池、树篦子、排水设施等)清洗及保洁等工作。

▲3.除雨天外,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和种植有灌木、地被植物的行道树绿带、后排绿地等绿化养护范围每天至少需淋水一次,且需淋足淋透。

▲4.在行道树整形修剪方面,每年至少对辖区内行道树进行两次全面修剪(至少重剪一次、轻剪一次),并具体在养护计划中体现。

▲5.对养护范围内的棕榈科植物,每年至少解绑及重新捆扎一次、每周至少巡查及清除黄叶一次,保证安全和景观效果。

6.处理社会投诉、媒体曝光、市长热线投诉、数字化城管平台、网上信访、“美丽平南”案件以及被有关部门督办等情况产生的案件。

7.上报辖区内养护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8.绿化养护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99-2007)(附件2)、《平南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求和标准》(附件3)、《平南县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办法与细则》(附件4)。

9.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按“美丽平南”、“数字城管”等文件及工作要求的规定执行,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10.遇重大节庆、迎检等活动,完成采购人安排的突击任务。

11.其他工作:由于恶劣气候(持续低温、高温干旱、降雨以及台风等)导致的树木扶正、防寒防冻、抗旱以及抗台风等预防、抢险及灾后恢复工作。

六、中标供应商义务

(一)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

(二)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中标供应商有义务按照上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养护工作。

(三)养护期内,因养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发生的绿化项目减少及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补齐到位。

(四)养护期内,养护过程中如台风、大雨,果树果实采摘等造成的安全责任及养护过程中其他所有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七、养护单位确定及资格

供应商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需具备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人员、生产、管理车辆最低配置,配置要求如下:

(一)人员配置:配备1名以上管理人员(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绿化养护工作3年以上),能与采购人随时保持联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及指导。现场绿化养护工人不少于15名(女工50周岁以下,男工60周岁以下)。

(二)生产和园林机械设备配置: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生产和园林机械设备最低配置如下:绿化专用洒水车 1 台,喷药机 1 台,清运车 1 台,绿篱修剪机5台以上,油锯1台以上,高枝油锯1台以上,能够满足日常养护工作需求。

(三)生产工具、安全设施配置:主要指日常养护所需的生产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如铲、锄、手锯、枝剪、淋水胶管、喷头、手套、口罩、草帽、雨衣、安全服、安全锥、安全警示牌、打草防护网等。其中,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安全防护服2套/人、安全锥2个/人、安全警示牌每10人1个。

(四)耗材配置: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数量的农药、植物防寒防冻及台风抢险等所需材料。

八、养护管理的考核:

由平南县城区园林管理所负责监管考核,按照绿化养护《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99-2007)(附件2)、《平南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求和标准》(附件3)、《平南县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办法与细则》(附件4进行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中标养护单位的养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九、养护经费的拨付:

(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第一年度服务款的3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或延长结算时间付款的招标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其余合同费用中标人按月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完善相关报支手续,提交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支付服务款。

(二)中标人如果连续2个月考评不合格的,则视为中标人未按合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中,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养护效果考核。

十、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及能力或者业绩要求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验收标准:招标人将按照按照绿化养护《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99-2007)、《平南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求和标准》、《平南县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办法与细则》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验收。

3、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可包含管理制度、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配置、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实施方案等)、服务承诺等资料。

附件:1.平南县城区北河片区街道绿化养护明细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99-2007)

3.《平南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求和标准》

4.《平南县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办法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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